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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史书记载的有没有错误呢?马超在奇袭洛阳的时候,通过刘协的反应,也已经得出了结论,后世史料中的记载,应该是真实的,刘协就是这个时代中“扶不起的阿斗”,与其将天下交到只有一个人手里,让黎民百姓们继续遭受荼毒,还不如马超自己掌管天下呢。至少,有后世人思想的马超,是绝不会对天下的百姓们实行严苛暴政的,他深深地明白,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个道理。
而马超实现自己心中宏愿的第一个地方,无疑便是西凉。
经过二十多天的奔波,马超率部长途跋涉,终于回到了他的大本营——西凉金城郡。
在回到西凉之后,马超来不及休息,便将麾下重要的文武官员全部召集了起来,针对西凉目前的状况,开了一次总结性的持久会议,用了整整三天的时间,和部下们研究、制定有利于西凉发展的各项政策。
这已经是马超第二次进行总结性的会议了。第一次是在一年多之前,但那时马超还不是冠军侯,更不是西凉刺史,他手中的权力有限,只能对金城一个郡进行整顿。而现在,马超已经有了足够的话语权,为了使西凉变的更加强盛,他心中一些思虑已久的想法,也该付诸行动了。
另一点和之前不同之处,就是现在西凉军事集团人员的配置。前一次整顿时,马超手中可以调用的人才屈指可数,只有国渊、许慈等几个人,现在除了武将不说,文臣方面多了贾诩、郑泰、周异这些人才,还有周瑜这个文武全才类似妖孽般的存在,人员配置比之前强了数倍,有他们的协助,马超才有足够的信心去实行变革,一方面,他们可以查缺补漏,甚至提出各自的奇思妙想,来完善整个变革的法则法规;另一方面,制定好的规则由他们去执行,以他们的个人能力,势必会落实的更加完美,促进变革的进程快速产生应有的效应。
在马超的冠军侯府中,进行研讨的时候,他麾下的文武官员们,按照提前标记好名字的座位,对号入座,这也是马超发出的一个信号,以此来规定各个官员们的地位,明确他们未来在西凉军事集团内的话语权。
马超安排的座位,有着鲜明的特点。不分长幼亲疏,没有年龄的限制,完全按照个人的能力来进行划分,无形之中,便革除了大汉长久以来,在任用人才上看重名声、看重出身的陋习,一切皆以能力为尊。
正中间的高堂之上,自然是马超的座位。在马超的座位两侧,另设两个座椅,左侧的是马腾,右侧的是杨奉。这二老是仅有的例外,没有被马超排入坐席之中,毕竟,他们是马超的长辈,又都是一郡的太守,身份地位摆在那里,马超在怎么样,也不可能抛掉“孝义”二字,这是为人的根本。
高堂之下,分列四排座位,左侧的是文官的两排座位,右侧的则是武将的位置。
文官之中,贾诩被安排在了第一把座椅上,紧随其后的则是只比马超大了一岁的周瑜,再之后,才是郑泰、周异这两位名士,国渊、许慈、成公英等人依次延后。
武将这一侧,因为关羽目前还镇守在黄土塬,忙着建造潼关,因此第一把座椅上,是空着的。第二把椅子上坐的,则是徐晃,之后是张绣、太史慈,再之后又是一把空着的椅子,那是给庞德预留的;其余的胡车儿、武安国、马玩等人,各自按照顺序落座。
除了这些文武官员们的座椅之外,马超还特设了一个客卿的座位,是留给张济的。张济身为北地太守,理应算是马超的下属,但因为北地的实际掌权者是张绣,张济是张绣的叔叔,也算是马超的长辈了,因此马超才把张济列入了客卿的之列。
看着满堂的济济人才,马超心情大好,和众人一起,在愉快的气氛中,开始了第二次变革的规则制定……
第六十九章 大变革(上)()
因马超目前最高的官职是西凉刺史,最高的爵位是冠军侯,尽管他是西凉的最高领导者,可是他也没有制定律法的权力,而只能制定州郡之内推行的“制”与“令”。为了不落人口实,成为敌对势力口诛笔伐的对象,引导其他不明就里的人将马超推到大汉王朝的对立面,所以以马超为首的西凉军事集团,只能将各种新出台的制度,以制或者令来命名。
当然,无论新制度叫什么名字,都是不会妨碍它应有的效应的。
通过整整三日的研究,以及与麾下文武们数十次的讨论,反复磋商之后,马超终于得偿所愿的制定出了比较先进,也切合西凉实际情况的一系列法规。
在这一系列的法规中,主要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法规,是以民为主的。黎民百姓是建国的根本,现在的马超还没有足够的实力建国,而且现实条件也不允许他那么做,但这并不妨碍他在西凉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只要改革有显著的成效,西凉的人们安居乐业的同时,还会有越来越多的流民闻风而来,到西凉定居和生活,由此产生的劳动力和兵源,将是马超日后争霸天下的根本之所在。
民以食为天。在民生的问题上,能让百姓们吃饱,无论是在哪个时代,永远都是摆在第一位的。针对目前西凉粮食匮乏的问题,马超决定实行屯田制和均田制,双管齐下,大力治理目前西凉的土地问题,进而解决老百姓们的吃饭问题。
屯田制,在历史上最早是由曹操提出来的,有着后世历史经验的马超,对曹操的这一首创进行了移植,并植入了一些先进的管理办法和细节,使其更加完善。屯田制目前在曹操所辖的地盘上,已经初见规模,但距离真正成型,还有着很长一段时间,现在马超提前一步,让屯田制在西凉率先大规模施行了起来。与曹操提倡的两类屯田制不同,马超所制定的屯田制,分为了三类。除了原本的军屯和民屯之外,马超还特意加入了商屯这个板块,使得屯田制所的覆盖面更为宽广。同时无形中拉近了农民和商人之间的距离,对降低社会矛盾也有一定的作用。
屯田制中的军屯,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的对象是戍边军队。西凉与益州的汉中、关中的河西地区接壤,为了防止这两个地方,尤其是战局关中之地的董卓入侵,马超自然是要设立戍边军队的。戍边军队在各级指挥官的率领下,在负担镇守边关的任务前提下,还要在边关开垦土地,使荒地变为良田,进行自给自足,这是解决边关粮食运输困难的最有效途径。并且,马超还特意规定,戍边军队所生产出来的粮食,只需要拿出两成来做为赋税即可,这对戍边军队将士们的积极性,是个极大地鼓舞。
第二部分的对象则是地方军队。在地方军队中,负责镇守各地的地方军,将一天的时间划分为两半,一半的时间进行训练,另一半的时间则用来种田。这样既保证了地方军的战斗力,同时还能保证当地的粮食产量。当然,因为地方军一般只是镇守地方,很少被抽调道第一线,所以他们所缴纳的赋税就比戍边军队高了一些,每年收获粮食的时候,要缴纳五成的收量。这个比例虽然不低,但也很容易被地方军所接受,毕竟,相比之前董卓执掌西凉时,实在是要好的太多了,不但不会被无休止的搜刮,而且还有额外的收入。
相比军屯,民屯则是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就是原有的土地拥有者,也就是那些土生土长的西凉人,包括从原来的羌氐两族中,融合到西凉人中的人们,他们在自己的土地上进行劳作,在自己的牧场进行畜牧,官府会提供相应的帮助,为他们开凿水渠、免费提供耕具、牛车等,在获得诸多福利的同时,他们则要拿出全年收入的三成,缴纳到官府做为赋税。
第二部分的对象,是那些流亡到西凉的流民。因为董卓迁都长安,造成关中地区的居民大量流亡,在这些大规模的流民中,有三成左右的流民来到了西凉。针对这些失去了土地,生活没有依靠的流民,马超将无主的土地租赁给他们,使他们客居西凉,也有土地可以耕种,生活自然也就有了保障。与地方军队的相同,这些流民租种官府的土地,必须要拿出五成的收入座位赋税。赋税虽高,但也切实的解决了他们生计问题,而且只要勤快一些,五成的收入,也足够一个五口之家相对宽松的过上安稳的日子了。
除了原本拥有土地的和流民之外,民屯中的第三部分对象,是正规军和戍边军队将士们的家人。正规军要保持全天的训练进程,从而保证有效的战斗力,所以马超并没有安排他们进行屯田。为了照顾正规军和戍边军队将士们的家人,马超允许他们的家人类比地方军队,进行民屯。这一政策,也免除了正规军和戍边将士们的后顾之忧,使得他们更加忠诚。
至于屯田制中的商屯,这是马超别出心裁的一个创新。有着后世思想的马超,对商业的重视程度,绝不亚于对农业的重视。同时,马超也很清楚农民和商人,是社会的主流矛盾之一,为了促进农业和商业共同发展,消解社会矛盾,将农业和商业挂钩,形成商屯,乃是最佳的办法。
所谓商屯,既是商人可以出资租赁官府的土地,或者从劳动人民手里租赁多余的土地,而后雇人进行耕种,并支付与劳动力城正比的佣金。待到秋收之时,按照全年收入四成的比例,上缴赋税或者给土地拥有者支付租金,商人从农民手中租赁来的多余土地,官府不再另行征税。这一措施,既防止了富商们对土地的兼并,又为多余的劳动力找到了新的劳作方式,还能促进农商之间的彼此了解与合作,从而缓和社会矛盾,可谓是一举多得的。
与屯田制交相辉映、相辅相成的,是均田制。
马超推行的均田制,是根据后世北魏时期所实行的均田制演变、改良而来的。将官府掌握的大量无主土地,按照人口数量分发给愿意长期定居在西凉的流民们,或者是西凉原居住者中没有土地的人们。得到官府配发土地的人们,则按照屯田制中民屯的规则,按比例缴纳赋税。
在均田制的推行中,马超特意强调了一点,土地是官府所有制,分发给人们进行耕种,并非是将土地的所有权一并进行转让,人们在领取到土地之后,只有耕种权,而没有所有权。等待耕种期限满五年之后,这些土地还是要收归回官府的。相信有了五年时间的勤劳耕作,即便是土地被官府收回,当初租种土地的那些人们,也已经有经济实力另行维持生计了。
这一政策,大大减少了土地兼并的问题,基本杜绝了各级官员和富商们,将大量土地变为私有的可能,坚定的保护了土地国有制这一方针。
屯田制和均田制的推行,是有着诸多好处的。最主要的一点,便是解决了土地集中的问题,防止了土地兼并,杜绝了多有土地沦为某些人的私田。其他诸如解决百姓温饱、官府税收、多余劳动力的配置等等,都有着显著的效果,对社会生产了和稳定性,都有着很高程度的促进作用。
当然,这两项制度,才刚刚推行,还不能立竿见影的看到效果,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必然会令原本较为贫困的西凉,逐渐变的强盛起来,这是毋庸置疑的。马超相信以周异为首的专项部门,一定会不遗余力的贯彻落实好这两项制度,将西凉的赋税收入,推向全新的高度。
农民和土地的问题解决完了之后,马超又提出了对商业的一些鼓励政策。
自古以来,打仗打的就是钱粮,谁的钱粮丰足,谁就能在战争中占据强有利的优势。所以对商业的开发,马超也是很重视的,否则他也不会在占据了金城之后,便全力促进金城商会的诞生了。
对商业的开发方面,马超拿出了自己的意见,又在麾下众人的研讨磋商中,形成了完善的法令,这一法令,暂时被命名为“行商令。”
行商令中规定,凡是在西凉境内生产、销售商品的,必须按照经营者实际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交税;而不是在西凉境内经商,只是路过西凉的,也要按照所载货物的多寡,缴纳少量的关税。作为回报,官府会对他们进行保护,若是在西凉境内出现丢失、被盗抢等现象发生,官府有追回货物的责任,确保过境的商人不会因此而遭受损失。
同时,西凉境内如果有人想从事商业经营,却没有资本的,只要和官府签订协议,官府会先行垫资,为经营者租赁店面、支付启动资金,而后根据协议中的规定,经营者要在一定期限之内偿还官府的借款,逾期不还者,则按照行商令的规定,将予以法办。
行商令中还规定,不论是西凉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