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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警日记-第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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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打了电话,告诉父母自己已在昆山。
    为了维持生活,王芳开始找工作。她租的房子周围,有不少在宾馆、酒店做事的三陪女,很快她就被她们拉下水。王芳到酒店做起了小姐,去年6月又被一个加拿大人包养。再后来,她在与几位男性朋友厮混时,抽上了掺有毒品的香烟,成了毒品的俘虏。
    “因为工作的关系,我吸毒必须要抓紧时间,为此选择了最快的方式注射。”王芳既要当三陪又要吸毒,不得不抓紧一切空当,躲起来注射一管毒品。她对剂量控制得很好,一方面因为费用,另一方面她毕竟在警察学院学习过,知道毒品一旦吸过量,后果会很严重。尽管如此,短短一个月内,她的毒瘾还是大增,从开始每天只注射一针,发展到一天要注射三针。记者看到,她的手背上有不少针眼,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金属锈斑。
    王芳告诉记者,尽管她刻意控制,可时间久了毒品剂量仍越来越大,贩毒前她每天要花2百元买毒品,这开销让她感觉经济很是吃紧。后来加拿大人知道她吸毒后也不要她了,经济来源减少的她不得不为取得毒品动起了脑筋。
    通过圈子里的朋友,王芳找到上海一位毒贩子。她自始至终不知道对方的名字,只晓得他自称“上海人”。姓名并不重要,关键是从“上海人”那里,本来要花1百块买的毒品,只要30块钱就能买到,而且货还非常好。接上这根线后,王芳再没有为毒品来源犯过愁。她告诉记者,她每周去一次上海,都是坐凌晨4点零6分的火车。到了上海,她和“上海人”在一间旧房子里交易后,再坐6点多的火车或者汽车赶回昆山。每次拿货她只买3克,绝不多买。
    这些货被她分成十几份,自己拿一部分,剩下的提供给毒友。“我根本没想过赚别人的钱,只不过怕坏了规矩,才收点钱。我知道这是犯法的事,也不想干得太招摇。周围的毒友能吸上毒就够了。”说这些话时,王芳显得很有义气。
    因为王芳讲义气,一位毒友还为她在某宾馆里开了房。王芳从租的地方搬了出来。从此也不再和男朋友见面。而此前男朋友因为她的缘故也沾上了毒瘾,并与她分了手。
    “其实这种生活挺辛苦的,买毒品与卖毒品都见不得光,我记得去年7月份我过生日那天,父亲还特地打电话给我,教育了我两个小时。他并不知道我在昆山的所作所为,只不过他太了解我,知道我的毛病。我到看守所后他写给我的第一封信中就写到,‘你走到今天这一步,是人生观与价值观出了问题’……”
    2004年10月28日,王芳在被捕后的第二天,就被送往苏州市戒毒所强制戒毒。毒瘾没有了,她苍白的脸色也有了血色。
    在看守所里王芳开始静静地咀嚼过去的生活。在警察学院的那段生活,让她无比留恋。每次看到看守所里穿着制服的警官,她总忍不住想起自己曾经也穿过,而妈妈也夸她说:“女儿穿制服真漂亮。”每每想到这些,王芳都会难过地蒙在被子里大哭。
    王芳告诉记者,她已经找到自己堕落的根源,对物质享受的过于重视导致了后来的一切。年前,她的父亲托人带了两百元钱给她,还塞了张纸条,上面写着“希望你好好反省,得到教训,从节俭开始重新学习做人。这两百块钱只可以买生活用品,包括洗漱用具……”这番话让她触动很深。她相信自己服刑后会有所改变。
    然而当记者问起将来出狱后的打算时,王芳又表示,自己会先赚几万元钱,然后再回家,这样才能面对父母。为了赚钱,她不排除自己再去当小姐的可能,甚至对于能否完全抵御毒品的诱惑,杜绝“复吸”,也不敢打包票。
    昨天晚上,当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王芳的父亲时,这位年过五旬的老人在电话那头难过得说不出话来。他实在不愿提起女儿的往事,他表示这并不是什么光彩的事,点点滴滴都痛在他心头。(通讯员汪进赵斌本报记者晓青王晔)
狱警日记(连载)(56)
    上了车,对方老板又盛情邀请我们一起去洗浴中心做一个按摩放松放松。我一听吓了一跳,赶紧说不行,不行,我还从来没有出入过那种场所呢。而我跟着的那个大律师却说,没事,有我呢,有了第一次就有了第二次,习惯就好。你年纪轻轻咋比我还保守呢!那个大老板更是哈哈大笑,说:你大可不必把问题想复杂了,不就是去放松一下筋骨吗?又没让你去按摩人家女孩子。听他们这么一说,我反倒有些不好意思起来。是啊,自己从来没有被按摩过,怎么就能判定所有的按摩都是服务?半推半就中,我随着他们一起乘车来到一家洗浴中心。
    这家洗浴中心地处繁华地段,门面很大,很华丽。等进去之后,我才发现里面装修得更是奢侈气派。简单的冲洗了一下淋浴,然后就有服务生领我们来到了贵宾房,一个老板娘模样的中年妇女热情地让我们先坐下,并让服务员送上茶水。看来,那个大老板显然跟这家老板娘很熟,他低声向她交代了几句什么,老板娘随即走了出去
    不一会儿,她领过来两个穿着暴露的年轻女孩。她指着一个穿红色吊带裙的女孩,又指指我说:“妹妹,你带这位先生到按摩室去吧。”女孩子冲我一笑,朝我做了一个向外走的手势,轻声说:“先生,请吧!”直到这时,我才看清楚她的样子。她叫小丽,小丽大约二十一二岁的年纪,身材娇小,皮肤白皙,样子清秀,我跟着她来到楼上的一间包房里。
    进了房间,我问她,和我来的那些人呢,不和我在一起吗,这个叫“妹妹”的女孩子大声笑了起来:先生是第一次来吧?哪有来这里按摩的要那么多人一起的,真是笑死了。她的取笑让我有点不好意思。看来,这里真的存在那种服务呢,还是自己见识太少了。这时一旁的“妹妹”问我:要我帮你脱衣服吗?我慌忙说不用不用,自己来。当着她的面,我尴尬地脱掉了衣服,只留了个内裤在里面。“妹妹”一直笑着看着我,没有丝毫的不好意思,这让我很难堪。
    我躺在了按摩床上,妹妹把制服也脱了下来,一下子,我的血往脑门上涌,原来她制服下只穿了个吊带,下半身更是过分,几乎就穿着窄窄一条热裤。我感觉自己的理智在消退。神情恍惚间,任凭她的摆布。她的手像细细的羽毛来回在我的身体间游走。任何一个生理正常的男人,在这种刺激之下,也很难控制,我感觉自己的身体里勃然亢奋起来……可是,我还拼命地隐忍着,我想像着她的肮脏,这样好熄灭体内之火。
    时间在我的眼里是漫长的,甚至是种煎熬。我只好找着话题和她说话,我说自己也有个和她年纪差不多的妹妹,刚上大学,放暑假也想到这边打工,顺便来看我,我从小就没有母亲,父亲为了我们就没再婚。我也希望自己早一天能承担家庭的担子……“妹妹”的手开始变得缓慢了,当我抬头看她,看到她脸色莫名其妙地庄重起来。
    朦胧的灯光下,“妹妹”的身体显得神秘而性感,被憋闷了许久的我又亢奋起来。我一下子丧失了理智猛扑上去,一把搂住了她,而她却像是一下子想到了什么用力推开我说:“放开我!你放开我!”我一愣神,停止了动作,有些不解地看着她。她变了脸色冲我喝道:“你给我滚出去!”我被她态度的突然转变吓呆了,于是灰溜溜地穿上衣服,没来得及和那个大老板打招呼,就一溜烟地跑出洗浴中心回到自己的出租屋里。第二天,我那个大律师同事意味深长地看着我说:昨天玩得不错吧!我心里这个不舒服,像是吞了只苍蝇那么恶心。
    一年后,我考取了律师资格证,并留在了这家律师事务所,也有了固定的女朋友。我也开始学会了喝酒、应酬,出去和别人一起消遣。但是,自从有了那次经历后,我很少去那种洗浴中心找什么女孩子按摩。那个“妹妹”在我心里是个解不开的谜。那天她为什么会推开我呢,她不就是从事那种行业的人吗?随着时间的消逝,我几乎忘记了她。
    当我见到“妹妹”的那一刻,别提有多震惊了,她人很憔悴,见到我很惊讶。看守她的人说,这个“妹妹”可是个老资格的‘三陪女’了,早就染上了多种性病。她犯事的最大问题是,明知自己身染性病,还带病“参加工作”,故意让客人也染上了性病。这次被抓,够她喝一壶的了。本想对她询问的话到了嘴边也不知跑到了哪里。我走近她低声问道:那天,你为什么没像对其他男人那样对待我。她看着我,眼泪突然流了下来。因为,你很关心你的家人,而且你还说过,我像你的妹妹。四年前,我还是个善良单纯的女孩,我满怀希望地来到这个城市里,希望闯下自己的一片天地。可在这个城市里我遇到的第一个男人就是坏蛋,他玩腻了我后,又把我推到这个火坑里来。几年来,我所接触的男人都是来寻欢作乐的野兽,我的性病也是他们带来的。我恨他们,我要让那些坏男人们付出代价。那天,你和你的朋友来按摩,起先,我是准备让你也染病的,但你说的那些有关你家人的话,让我不忍心啊。
    听她说完,我心情极其复杂地走出了看守所,妹妹给我的答案让我无语。是什么让她对人生如此绝望和决绝,又是谁让她不再相信自己还有明天,我知道她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可那些和我一样有过寻欢经历的男人又怎能逃脱道德法庭的拷问?
    主持雨桐:每个人的一生都会做过错事,只是有的错误是不能犯的,男人的一次出轨,女人的遇人不淑,都是人生无法改过的遭遇,然而最重要的是,在这样的遭遇中,你得到了什么样的教训,报复又能给你补偿什么呢?
    可让我没想到的是,在我自己独立接案件的头一个月,我竟然再次遇见了她,而且她居然是我当事人的被告。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那个当事人是一家房地产的大老板,在一次去洗浴中心后,遇见了“妹妹”,结果她把性病传染给了他,他非常生气,就把那家洗浴中心给告下了。结果那家老板在用钱没法平息后,选择了出外避风头,就把那个按摩女推到了被告席上。找到我无非是让她受到重判!
狱警日记(连载)(57)
    监狱每天有三四个犯人死去,被从墙洞里拖出去。一位在押的知县告诉他:这是瘟疫发作啊。现在气候正常,死的人还不多,往年每天十多人。原因是牢房没有窗户,关押的犯人却有二百多人,尿屎味同食物气味混在一起。贫穷的犯人在地上睡觉,很少有不生病的。奇怪的是,大盗们往往精气旺盛,鲜有死去的,死去的都是罪轻的人或者证人。
    方苞纳闷地问,刑部监狱为什么关押这么多人呢?那位知县犯人告诉说,官员和小吏们关押的人越多,越有利可图。与案件稍微牵连,就想办法弄进来,戴上脚镣手铐,让他们痛苦不堪。然后劝导他们找保人。搞来钱,官和小吏就瓜分了。有钱人出几十两银子,就可以去掉脚镣手铐,并住进好房子。贫穷无依的犯人,戴上刑具关押,作为标本,警告其余的犯人。结果,罪轻的、无罪的遭受枷锁之苦,重犯反到住在外面。
    方苞问小吏:狱吏跟犯人没有什么仇恨,不过希望得点财物。如果确实没有,就宽容宽容他们,这不是善行吗?回答说:这是立下的规矩,不然人人都会有侥幸心理。又有人问:犯人贫富不一样,何必按出钱多少,分别对待呢?回答是:没有差别,哪个肯多出钱呢!可以看出,狱吏们对于潜规则,奉行执法必严的原则。
    有些奸狡的人,长期关在监狱里,同狱卒内外勾结,很能捞钱。有个杀人犯,每年能弄几百两银子。康熙四十八年,他被大赦出狱,失去了好营生。几个月后,同乡有人杀人,他就代替那人承担了罪名。因为按照法律规定,不是故意杀人的,不会有死罪。康熙五十一年,他运气不好,又遇上大赦,被发配到边疆戍守。他遗憾地说:“我再没有机会呆在这里来啦!”他几次写呈文,肯求推迟发配,没有得到批准,让他很失望。
    看完清代狱中见闻,我在网上搜索当代狱中见闻,看看监狱或类似机构有无变化。下面是搜索的一些结果:
    上海的韩寒,类似当年的方苞,也是著名作家。他在博客转载了篇记实散文《嫖娼启示录》。韩寒说这篇文章的真假没有经过核实,但类似的过程他听到过不少。
    故事是这样的:作者的一个朋友,经不住诱惑被小姐拽上床,被北京的公安拘押起来。本来以为罚款就行了,谁知不仅拘留15天,而且可能直接转收容教养半年。托朋友打听,说要花15万,还最少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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