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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1-江湖中国-第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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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今人情被喻为债务,也源于本规矩,“有来必有往”体现了一种压力。所谓“来”,就是接受了别人恩惠,欠下了人情。孔子说:“来而无往非礼也”,“非礼”二字完全是精神压力(古语称性骚扰也为“非礼”,可见其严重),逼你赶紧“往”——偿还人情。这种心理,同欠债还钱如出一辙。    
    从文化渊源看,这规矩也源于儒家哲学,具体地说是报偿伦理。    
    “报”——报答、报恩、报仇等等,是儒家哲学一个重要概念。“报”是一个关系范畴,它相应于一个交换背景存在,这个背景就是别人曾经给予自己恩惠。从消极一面说,报的内容也可能是伤害,譬如报复和报仇。“义”与“报”,是一对不可分离的儒家范畴,换作人情老词儿,就是“做”与“还”,这是一种对称设计,演绎到民间社会,就成了“有来有往”,“一报还一报”,“做人情”和“还人情”。    
    “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以夸张口吻强调了“恩”、“报”之间的不可分离以及放大的关系,除了隐含“礼尚往来”以外,还延伸下一条规矩:“过量偿还”。它说滴水之恩不仅要报,而且要用涌泉——无数倍于滴水来回报。


三、人情制度人情规矩,乾坤方圆(二)

    偿还务求过量    
    还人情时,有时要对等,有时要过量,看是否合适,伤不伤感情。不伤感情的,可等价偿还;若等价偿还肯定伤感情,那就要过量偿还。为什么伤感情?因为只专注财物,把人情包含的情义一笔勾销,这意味着不尊重对方情义。此外,有些人情很大,根本无法还清,更遑论过量,譬如救命之恩一类,只能先表示一下,然后欠着了。    
    什么时候伤感情,什么时候不伤,没有标准答案,还须自己的人情功夫拿捏。人情所负载,一为利惠,二为情义,每桩人情之中成分比例各不相同,要靠自己用心去揣摩。以利为主,可酌情等价偿还,譬如借钱还账,甚至多加一些利息也不为过;以情为主,忌讳等价偿还,譬如别人从外地带来特意的礼物,或许本钱很小,如果按价回赠就犯忌了。千里送鹅毛,礼轻情义重。    
    针对情义型的人情,过量偿还规则要求尽量“过量”。所有的“报”,也就是还人情,都面临价值数量和方式选择——以什么方式?还多少?怎样做才合乎情理,对得住自己对得住别人?若只考量利益数量维度,就简化成:还人情的分量究竟应该大于、小于还是等于所欠人情?    
    如果回报小于所欠人情,客观上等于对方吃亏。在某些个案上可能无关紧要,但从规则高度来看,无法维持私人关系的总体利益平衡。一旦失衡,别人肯定说你小气,老占便宜,不跟你来往。因此,若作为规则,“小于”行不通。    
    再说“等于”。如果回报数额刚好等于所欠人情,这种方式在利益交换上可操作,能够维护平衡。然而,人情中包含有感情成分,它不光是交易,另一方面也是人际关系的沟通、维系。回报价值死抠所欠人情,计算得一清二楚,一点亏都不吃,在传统习俗上意味着暗示对方:你我只有利益,不讲感情。这不符合人情制度功能的宗旨,同时也是对对方的伤害,因为对方给予你感情,表现得不计得失,你却对利益锱铢必较。    
    所以,还人情在分量上既不能“小于”,又尽可能“不等于”,于是就剩下“大于”一种答案。“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就是关于“大于”的诗化格言。    
    明确过量后,问题尚未结束,还有一个评估标准问题。你认为过量,对方认为不过量也不成。这个问题涉及双方评估标准异同,而差异在生活中常常出现。譬如你某事托人,对你来说一包茶叶、几斤水果足以表达谢意,这是你的标准;然而,也许你不了解对方办事过程的辛苦,如果成本代价高,一点茶叶水果就显得不明事理、不识做人,令人不愉快。不愉快不在于钱,而在于不知趣,不洞明世事。    
    评估很重要,还因为人情涉及不光金钱,还包含帮助、援、提携、后门等多种恩惠,这些恩惠之间相互折算困难,有些根本无法折算,譬如,情义和后门,后门有价,情义无价,折算困难,容易产生误会,这也是人情交换矛盾多发地带。    
    合乎情理的做法是,既要站在自己的立场上,也要尽可能站在对方立场评估价值,然后在二者当中选择较大者,至少折中作为答谢的依据,并留有一定余量。此时,务须牢记“涌泉相报”。经过相互体谅后的过量,才是真过量。这是传统人情忠厚仗义的性格。以流行的话说,叫做“换位思考”,心理学上叫做符号互动。评估的过程是双方心理符号互动的过程,是沟通的过程,因互动派生出沟通,这是人情能凝聚人际关系的原因。学习站在对方立场来评估价值,相当于努力去了解对方价值观,这虽是费神的功夫,但是利大于弊。通过这样的心理符号互动,人情交往促进双方沟通和相互认同。如此持之以恒的结果,是通过价值观沟通最终推进了周边私人关系圈广泛的价值观同化。江湖人的价值观容易趋同,趋同过程甚至带有强迫性,大家恪守主流价值,就像一个模具倒出来产品,非此不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这也是一种同化力量。    
    对根本不能过量的偿还,譬如“恩人”的“养育之恩”、“救命之恩”、“再生父母”等等,就只能终身不停地还下去。生命不息,偿还不止,这叫做报恩。不停息的报恩是对“过量”的追求,虽不能至,却向往之。    
    时间差:往来刻意错开时间    
    甲与乙是熟人,甲到乙办公室托他办一件事。事毕,甲立即要付钱酬谢,乙嗔怪甲见外了。甲还执意要谢,乙更加生气了,双方不欢而散。酬谢要不要?当然要,但是时间不对。    
    还人情,光讲究过量不行,还得讲究时机,具体地说,就是要控制还人情的时间差。所谓时间差,就是既不能与欠人情同时,也不能久拖不决。不能拖太久,是避免对方误解你忘恩负义,别人不会与忘恩负义者即不守规则者玩游戏。不能立即还人情,则由人情本性决定。立即偿还相当于市场上“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交易者之间没有瓜葛,也就无情义可言。而人情功能偏偏就是诉求瓜葛,制造瓜葛,所以注定不能立即还人情。    
    人情作为一门没有人设计、却自发生成的惯例制度——即习惯法,它的难题就是在利益与情义之间作平衡。通常,利益博弈是欲望的火药桶,易于导致冲突,讲利益就难讲情义。情义是功利的对立因素,功利心贪得无厌,情义要求不计得失,装扮糊涂,差不多就好。解决这个均衡问题,不同民族有不同智慧。中国人情现象之巧妙,就是把这两种对立因素统一起来,以偿还过量抑制贪欲,以时间差承受债务,以情义促进交易,以交易维系感情。这感情虽看不见摸不着,但朦胧之中大家自有分寸。    
    时间差是一种惯例规则,还人情安排在自己欠人情之后,时间既不长也不短,要恰当维持赊账。并非不愿意偿还人情,而是刻意留下一段时间领受对方盛意,确认对方情义,表明牢记恩惠。从某种意义上说,牢记比还账更重要,还账诉诸利益平衡,牢记诉诸人际关系建设。所以,人情维系私人关系,难免拉拉扯扯、婆婆妈妈,并非当事人无智慧,而是揣着明白装糊涂,谁欠谁一清二楚。    
    对传统型人情来说,时间差一定要控制,但时间长度是灵活的变数,靠个人根据情况掌握。无论如何,时间差本身很重要,它必须存在,正是这段时间直接维系了两人关系,没有时间差就没有人情关系。如果受益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段时间差就不存在。时间差不在,两人情分就不被时间老人挂着;情分不挂着,关系就无以为继。假如马上还人情,哪怕过量偿还,都等于给对方一个信号:“我不想欠你人情”,背后的潜台词是:“我不想留你这层关系”。这样的例子生活中还很常见,一般来说,下层向上层送人情,譬如百姓向官员亲戚托人情,或乡下人向城里亲戚送人情,由于阶层的隔阂,冷面就很常见。如果后者不愿接受前者人情,又不想撕破脸面加以拒绝,委婉的方法是马上向前者回赠分量相等或者更多的礼物,诸如闲置的烟酒或点心一类,远比乡下亲戚一麻袋番薯花生值钱,以此表明不想亏欠人情。不欠你一袋番薯人情,就不用替你办事。惯例规则是:不欠人情,就没有办事义务。这种婉拒,既合人情规矩,又不授人以口实,可谓人情练达,游刃有余。


三、人情制度人情规矩,乾坤方圆(三)

    控制时间差是一门学问,能衡量一个人通晓人情世故的熟练程度。还人情,一要早还,二不能立刻还,三不能久拖不决。民间习惯,还人情最早是当天晚上,通常送礼答谢,或者酒楼宴请。    
    在人情制度环境中,还人情拖延不利于自身心态平衡,人情关系网中的舆论也不利自己。只要自己认同人情,只要依赖私人关系,只要舆论对自己有压力,就得赶紧将人情窟窿堵上。为使对方放心,双方打照面时还得经常念叨感谢,面子上矮人一等,实在难受。真正想一拖再拖,只有那些开始就想赖账的赖皮,这种人因为不守规矩,难于维持稳定的人际关系。    
    以上“过量”和“时间差”两种规矩都相对传统人情而言,到21世纪以后,人情习俗有向经济交易蜕变趋势,人情愈益淡薄,经济愈益抬头,宏观上反映了江湖习俗向商业制度转型的趋势。香港是中国最早开放地区,香港人有两句话反映了这个趋势,一句“人情紧过债”,一句“人情薄过纸”。前者说人情压力之大,后者说人情渐渐淡薄,大家依靠不得。这个变化是大趋势。人情惯例制度萌芽于五百年前,但近一百年来人情尤其改革开放以后的人情,并不完全遵守经典规则。还人情的时候既没打算“过量”,也不要时间差,最好“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譬如,我介绍生意给你,你给我提成5%;或者你帮我办手续,我给你一千元。这样的“人情”,就已经很像做生意,而不再是人情。看得出,人情明显慢慢退化了。但是却没有消失,只是边界日臻模糊,日益淡薄。    
    争夺债权    
    有些老于世故的中老年人,初认识时让人觉得和蔼可亲和乐于助人,时间一长露出真面目,每一次帮人背后都有所图,且不马上有所图,而是一种工于心计的策略,背后的目的是为了控制他人,玩他人于股掌之上。    
    讲义气的规矩再向前走一步,就会变得世故、老辣,变成假讲义气而真争夺人情债权。    
    讲义气的性格,确是人情高尚的一面。但是世上不求回报的绝对义气终究难觅,人情乃是一种弹性平衡,而不是慈善事业,尽管其相互交换在时间上拖延不定,分量上也模糊不清,但毕竟最终有规则维护平衡。既然有规则确保利益平衡,那么对于做人情一方来说,其实可以预期后果,直至控制后果。若欲取之,必先予之,想得到对方什么,就施予对方相应人情。    
    于是,这样的情形时常发生:利用规则漏洞,为图回报而设计圈套,佯做人情将对方套进债务状态,然后役使和奴役他,叫他干什么就干什么。当然,这必须在人情行之有效前提下。若离开人情制度,离开双方对私人关系的相互认同,人情债权便毫无意义,红眼狼遇白眼狼,一切打水漂。    
    争夺债权不是一种规矩,而是利用规矩的策略,与人情现象密不可分。什么是争夺债权?就是尽量让别人欠自己,而不要欠别人。己欠人被动,人欠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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