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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精心4)行行出状元(出书版) 作者:席绢-第3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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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像你也无需意难平,你有我这个知己,便胜过千千万万不相干的人。」

  「这种大话,也敢不害臊地说出来。」

  「我有说错?」她哼问。

  「没有。」他笑,额头抵着她的。「你没有说错。事实上,再对也没有了。」

  可不是!人生得一知己,便足矣,无需千千万万个不相识的人来歌颂他。

  他知她,她知他,他们是知己,他们将会携手相伴一生。不管两人未来是狼狈为奸还是同甘共苦,总之在一起才是最重要的。

  他们不会有太好听的名声,却是真真实实地为这个国家尽了一份心力,这样,也就足够了。

  「娈童。」贺元突然这样唤她。

  「纨绔。」白云也理所当然地这般唤他。

  「我是皇亲国戚。」语气很高傲。

  「我是新科状元。」声调更高傲。

  两双带着顽皮笑意的眼对在一块儿,心有灵犀地一起开口说道:

  「真是门当户对。」他道。

  「真是天作之合。」她道。

  说完,毫无形象地抱在一起笑成一团,对未来将一起面对的生活充满了期待。

  那想必是,非常有趣以及刺激吧!

  而大雍的江山,也将在他们一生的努力下,往盛世的方向发展而去。

  《全书完》

  后记——关于二十、八十的一些杂谈

  原本我的第八十本小说写的不是这个故事。

  原先那个故事内容一点也不出奇,就是个平凡的言情故事罢了,但因为它是我写作生涯的第八十本小说,更是我成为「席绢」二十年的里程碑,看起来好像应该要很慎重的样子,所以,一点也不意外地写扑街了……

  也不知道为什么那样难,但那本写了八个章回就丢一边的书稿,搁了好久都没心情去完成它,于是它就失去了被我标记上「第二十年、第八十本小说纪念」的闪亮名头,由这一本来承接了。或许,冥冥之中注定了,这个对我而言很有纪念意义的数字,不该是一本很简单却写得一点也不流畅的现代言情。

  我的第一本小说是古代稿,第八十本小说也是古代稿。真有意思。

  《交错时光的爱恋》完成于1993年七月,然后被通知过稿,再然后十一月出版;那时觉得自己只是言情界过客,根本没想过笔,名这回事,想说这辈子唯一一本被印成书的小说,那就以本名做纪念吧。

  而今……那本以本名出版的作品,也确实是个难得的纪念了。因为只有第一刷才有;第二刷时,出版社就来电商量道:你取个笔名吧。于是,也就取了;却没想到这笔名竟会用到如今,而不是用个两三次,就隐没于茫茫书海中。

  一个笔名,能使用上二十年,实在难得;连我自己都不敢相信,几乎想去买个蛋糕为自己庆祝一下,然后在蛋糕上写着:席绢,二十岁生日快乐。

  后来想想,自已毕竟已经过了怎么胡吃海塞都不会发胖的年纪了,买蛋糕这种事想想就好,真的去执行的话,怎么吃完它会让我非常苦恼。所以啊,还是写在后记里嚷嚷就好,别真的跟自己的身体过不去了。

  虽然一直一直在写,但在写了多年之后,就常常觉得笔下正写的这本大概就是最后一本了吧!哪里想到,一年又一年的,虽然创作日少,但并没有停产,一年还能两三本地写着,这对我来说,实在是很棒的情况。

  写作的激情,通常只在前五年维持着热血亢奋的状态;而后下个五年,就是对自已产生了「咦,我是个职业作者了啊!」的认知,会有很强的上进心,会觉得自己应该要有职业道德,于是会大量找各类书籍充实自己1觉得自已的眼界需要开阔、知识需要充实、每次的创作都要更用心更谨慎更丰富——

  对自己要求多了,折腾的不只是自己,还有读者——好吧,我承认我是任性了,一直都是先满足自己的创作欲,才去想这个故事读者会不会喜欢的问题。总觉得既然有幸当了一个创作者,当然要把满脑子的匪夷所思给倾倒个尽兴,才不枉走这一遭。

  在写作的第十年之后,满腔「我是作者」的壮志便消磨得差不多了,心境也就平静下来了。不会太在意读者批评,不会因为网上一些恶评而难过,当然,也不太回信了;然后,在写每一本小说时,都想着:这是最后一本了吧——在第二十年、写第八十本时,仍然这样想着……

  我想,任何一个创作者,都很难对这个职业有一生的规画。

  我们得承认,个人的创作力是有限的。即使从来没有停下手中的笔,却不表示你一直在创新,更多的是重复着自己的风格,写着差别并不太多的故事。虽然有心突破,却发现没那么容易;于是,像我这样二十年都在写言情小说的人,也不敢说我可以接着写到第三十年或第四十年……唤,这个数字真够吓人的!要真能这样,我都得崇拜起自已持之以恒的伟大了。

  好,拉回正题。当我扳着手指再三确认自已真的写了二十年小说之后,我才发现,其实这几年我的创作量相当于是半退休状态了耶!当我愈把这个职业看重,就会愈谨慎。同时,更企图每次都写些不一样的,明知道创作力不可能源源不绝,却总是跟自已过不去,于是,写慢了,出书少了,而且自己还老是不满意……我总是自找麻烦,这一辈子大概都改不了了。

  我不知道跟我同时期出道的言情作者,还有多少人仍然坚持着写作,但我知道市场环境极之恶劣,台湾的言情小说在书局里再不是占有半壁江山的鼎盛时期,如今可怜兮兮地缩在角落的小书柜里,几无立锥之地。言情的兴起与没落,我都亲身经历过。身为其中一员,曾经很难过,曾经很忿忿不平,曾经很迷惘,更有过放弃的念头。

  但,不管心思怎么变,对言情的没落有多遗憾,却始终没有真正放下笔的勇气——我爱了言情大半辈子,我是作者,更是读者,孜孜念念好不容易当了作者,又怎么舍得将笔放下?

  这世间,当一辈子的读者很容易,但若企图当一辈子的作者,却是个奢望,尤其如今这个世道,更是。

  因为爱,所以不放弃。

  因为不容易,所以放不下。

  虽然,我并不知道我会写到什么时候,但,总觉得,应该撑一下,再搂一下,脑中还有故事,双手还有打字的渴望,出版社还愿意帮你出版,那么,就撑下去吧,直到亲眼看到新一代将它再度兴起,到时,退得也甘心一点吧。

  好吧,不说这些了。谈回我们这次的套书吧。

  关于这套「步步精心」系列,从二月初出版社发想起,到六月份完稿,中间花了四个多月的时间。这段日子我重温了许多年不曾感受到的紧迫咸,已经习惯慢悠悠完稿的人,一下子必须在截稿期之内完成,真是非常不容易。

  老实说,我六月份才交稿,已经比别人迟很多了。不是不想快的,但就是难,近十五万字的书稿,写得我气喘吁吁,死了一堆脑细胞,真的是有套书就会努力,无论如何都想让作品呈现得再好一些,于是对剧情与文字更是斤斤计较了起来;更别说古代稿向来要查找很多资料,虽然现在网路很方便,但有时候你得明确知道自己要查找的方向在哪里,才有办法输入关键字是吧?

  比如说,当我决定让女主角十岁考中秀才,那么我就得找到证据来说服自己,这样小的年纪,考中秀才并非不可能。于是,我在网上找啊找的,终于给我找到史上最年轻的状元——莫宣卿。此人是唐宣宗时期的人,于十二岁考中秀才,十七岁考中状元,虽然不幸英年早逝,但他的事蹟如今仍然在家乡流传,并建有「状元祠」,逢年过节祭拜着。

  又比如说,我得找找历史上是不是真出过女状元?然后,发现是有的,是太平天国开办的科举,出了一位女状元。那位女状元名叫傅善祥,据说难得的才貌双全,可惜太平天国没几年就灭了;太平天国的男女平等主张,自是随着政权崩溃而成为历史长河里一朵不眼的水花,所有曾经的历史不被重视,亦无法考证,一切只能成为「据说」。

  写古代稿就是这样,读者不会跟你较真,但作者却会与自己过不去,总觉得应该尽可能地去找些史料来说服自己写某些设定的合理性。反正也可以顺便长长知识咩,是吧?

  所以说,写古代稿实在是件既愉快又痛苦的事。

  总之,被自己的书稿折腾了四个多月,完稿之后,觉得脱了一层皮的同时,又有满心的成就戚,觉得自己空空的脑袋充实了不少知识。

  飞田难得又企划了这次套书活动,总之我是写得满愉快的,我想其他参与的作家也是跟我同样的心情,在努力创作之后,对读友的反应既紧张又期待。

  这是我的第八十本小说,在我写作第二十年时完成。我喜欢这个数字、这个年份、这个故事;以及,恰好在这个时候企划出来的套书活动。巧合而圆满。感觉真好。

  但愿你们跟我一样喜欢这套书。

席絹《行行出狀元》番外篇 之 愛神的悶棍 
 
之一:小芳的人生感悟與志向   
 
小芳是個很典型的小歸村女人──悍勇無畏、吃苦耐勞、一根筋認定村法高於國法。   
 
小歸村是個窮村,田力貧脊,經年不用繳稅,遇上荒年還得朝廷救濟,亂世到來時就毫無壓力地舉村為匪。而小芳家則是這個窮村裡的最窮戶,年年冬天都要凍死一兩個家人。   
 
生存是如此艱難的事,童年時只要每天能吃上一口糧食,小芳已經無法再要求更多了。   
 
她洠в邪纂吥菢拥纳L環境,主要是,洠в邪纂吥菢又匾暯逃哪铩!  
 
白雲是個很聰明的人,這一點從小就看得出來了。小芳大白雲一歲,但打從白雲會走路說話以來,通常都是小芳聽她的。這並不表示小芳是個洠в兄饕姷娜恕O喾吹模苡兄饕猓凶灾鳌<热恍‰吿焐X筋好,再平常的一件事,都能給她想成彎彎曲曲九拐十八彎的意味而不會打結,那麼,只是普通聰明的小芳,當然要聽特別聰明的人的話啦。   
 
小時候,小芳就這樣想的:既然白雲那樣聰明,做出的決定幾乎從不出錯,那麼,她又何必非要爭先搶當領頭的那一個?都聽小雲的不是更省事?所以,兩人一同出門幹活兒時,她總是聽小雲的。   
 
事實證明,小雲總是對的。   
 
在她七八歲那年決定了自己的人生大事──將自己賣掉時,她聽小雲說的,隨時把自己弄得乾乾淨淨,衣著可以襤褸破舊,但儘量不要骯髒凌亂;頭髮不可以有蝨子;指甲不可留長、不可以有污垢;在同儕裡要勤快少言,在每一個可能的主家面前,要憨厚可靠。比起看起來精幹,寧願給人覺得傻氣。這是生存之道,在羽翼未豐之前,她不可以出色。   
 
這些,她都一一做到了,並且得到了超乎她預期的收穫。至少,她很快找到了好主家,並且從進入主家大門的那一天,便洠г兖I過肚子。   
 
其實比起晉升到京城侯爵府當丫鬟,小芳更寧願一直待在永定縣的莊園裡,當個奴僕的奴僕。在同樣不會餓肚子的前提下,當然待在離家近的地方工作,更方便她隨時照拂自家不是?   
 
可身為奴僕,身契捏在主家手上,主家叫往枺筒荒芡鳎恢骷业脑觞N說,她就得怎麼做,洠l表意見的餘地。所以,當京城的主家將她提眨^去,她也就只好過去了,頂著滿莊園上上下下十來口人羨慕嫉妒的目光,自己卻洠О敕值靡猓蘸冒ぃf園管事進京去了。   
 
京城很繁華,別說路上行人都穿得特別體面了,就連縮在巷子裡的乞丐感覺上都比小芳家的弟妹穿得還好一些、面色還豐盈一點。京城的主家很大很華麗,簡直像是玉皇大帝住的天宮,那些穿著同類型制式漂亮衣服走來走去的人,竟然只是丫鬟小廝罷了,而非她以為的主子。來到京城主家的前半年裡,小芳大開眼界,覺得自己總算是真正見了世面啦!   
 
她如铮缈实挠醚劬τ洃浿吹降囊磺些ぉび绕涫敲刻斐缘娜停喼笔翘贸粤耍【故穷D頓有魚有肉,而且好吃得讓她每每想起都得猛吞口水才不會被嗆著!那檔次比起在莊園時吃的,又更好上幾倍不止,好到她從來無法想像,天上神仙吃的,不過就是如此吧?!   
 
只是一個小丫鬟,就吃得這樣好,小芳實在無法想像那些被她們這些下人所服侍的主子們,吃得又是什麼了?莫非是瓊潱褚合傻ん刺遥俊  
 
雖然好奇,但小芳也不是非知道不可。她對自己的身份認識得很清楚,就是一個在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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