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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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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亢极有悔者,正由有此三事。若能三事备知,虽居上位,不至於“亢”也。此设诫辞。庄氏云:“进退据心,存亡据身,得丧据位。”“其唯圣人乎,知进退存亡”者,言唯圣人乃能“知进退存亡”也。何不云得丧者,得丧轻於存亡,举重略轻也。“而不失其正者,其唯圣人乎”者,圣人非但只知进退存亡,又能不失其正道,其唯圣人乎!此经再称“其唯圣人乎”者,上称“圣人”为“知进退存亡”发文,下称“其唯圣人乎”者,为“不失其正”发文,言“圣人”非但“知进退存亡”,又能“不失其正”,故再发“圣人”之文也。
 
  坤下坤上。坤:元、亨,利牝马之贞。坤,贞之所利,利於牝马也。马在下而行者也,而又牝焉,顺之至也。至顺而后乃“亨”,故唯利於“牝马之贞”。 
  '疏'“坤:元、亨,利牝马之贞”。○正义曰:此一节是文王於坤卦之下陈坤德之辞。但乾、坤合体之物,故乾后次坤,言地之为体,亦能始生万物,各得亨通,故云“元亨”与乾同也。“利牝马之贞”者,此与乾异。乾之所贞,利於万事为贞,此唯云“利牝马之贞”,“坤”是(禁止),当以柔顺为贞正,借柔顺之象,以明柔顺之德也。牝对牝为柔,马对龙为顺,还借此柔顺以明柔道,故云“利牝马之贞”。“牝马”,外物自然之象,此亦圣人因“坤元亨,利牝马之贞”自然之德以垂教也。不云牛而云马者,牛虽柔顺,不能行地无疆,以见“坤”广生之德,马虽比龙为劣,所而亦能广远,象地之广育。○注“至顺而后乃亨”至“唯利於牝马之贞”。○正义曰:“至顺而后乃亨,故唯利於牝马之贞”者,案:牝马是至顺,“牝马”在“元亨”之下,在“贞”之上,应云至顺而后乃贞。今云“至顺而后乃亨”,倒取上文者,辅嗣之意,下句既云“牝马之贞”,避此“贞”文,故云“乃亨”。但亨、贞相将之物,故云至顺之“贞”,亦是至顺之“亨”。此“坤”德以牝马至顺乃得贞也。下文又云“东北丧朋”,去阴就阳,乃得贞吉。上下义反者,但易含万象,一屈一伸。此句与“乾”相对,不可纯刚敌“乾”,故“利牝马”。下句论凡所交接,不可纯阴,当须刚柔交错,故“丧朋吉”也。
 
  君子有攸往,先迷后得,主利。西南得朋,东北丧朋,安贞吉。西南致养之地,与“坤”同道者也,故曰“得朋”。东北反西南者也,故曰“丧朋”。阴之为物,必离其党,之於反类,而后获安贞吉。 
  '疏'“君子有攸往”至“安贞吉”。○正义曰:“君子有攸往”者,以其柔顺利贞,故君子利有所往。“先迷后得,主利”者,以其至柔,当待唱而后和。凡有所为,若在物之先即迷惑,若在物之后即得主利,以阴不可先唱,犹臣不可先君,卑不可先尊故也。“西南得朋”者,此假象以明人事。西南坤位,是阴也,今以阴诣阴乃得朋,俱是阴类,不获吉也。犹人既怀阴柔之行,又向阴柔之方,是纯阴柔弱,故非吉也。“东北丧朋,安贞吉”者,西南既为阴,东北反西南,即为阳也。以柔顺之道,往诣於阳,是丧失阴朋,故得安静贞正之吉,以阴而兼有阳故也。若以人事言之,象人臣离其党而入君之朝,女子离其家而入夫之室。庄氏云:“‘先迷后得主利’者,唯据臣事君也。得朋、丧朋,唯据妇適夫也”。其褊狭,非复弘通之道。○注“西南致养之地”至“后获安贞吉”。○正义曰:坤位居西南。《说卦》云:“坤也者,地也,万物皆致养焉。”“坤”既养物,若向西南,“与坤同道”也。“阴之为物,必离其党,之於反类,而后获安贞吉”者,若二女同居,其志不同,必之於阳,是之於反类,乃得吉也。凡言朋者,非唯人为其党,性行相同,亦为其党。假令人是阴柔而之刚正,亦是离其党。
 
  《彖》曰:至哉坤元!万物资生,乃顺承天,坤厚载物,德合无疆。含弘光大,品物咸亨,牝马地类,行地无疆。地之所以得“无疆”者,以卑顺行之故也。乾以龙御天,坤以马行地。 
  '疏'“《彖》曰”至“行合无疆”。○正义曰:“至哉坤元”至“德合无疆”,此五句总明坤义及二德之首也。但“元”是坤德之首,故连言之,犹乾之“元”德,与乾相通共文也。“至哉坤元”者,叹美坤德,故云“至哉”。“至”谓至极也,言地能生养至极,与天同也。但天亦至极,包笼於地,非但至极,又大於地。故《乾》言“大哉”,《坤》言“至哉”。“万物资生”者,言万物资地而生。初禀其气谓之始,成形谓之生。“乾”本气初,故云“资始”,“坤”据成形,故云“资生”。“乃顺承天”者,“乾”是刚健能统领於天,“坤”是阴柔以和顺承平於天。“坤厚载物,德合无疆”者,以其广厚,故能载物,有此生长之德,合会无疆。凡言“无疆”者,其有二义,一是广传无疆,二是长久无疆也。自此已上,论“坤元”之气也。“含弘光大,品物咸亨”者,包含以厚,光著盛大,故品类之物,皆得亨通。但“坤”比“元”,即不得大名,若比众物,其实大也,故曰“含弘光大”者也。此二句释“亨”也。“牝马地类,行地无疆”者,以其柔顺,故云“地类”,以柔顺为体,终无祸患,故“行地无疆”不复穷已。此二句释“利贞”也。故上文云“利牝马之贞”是也。
 
  柔顺利贞,君子攸行,先迷失道,后顺得常。“西南得朋”,乃与类行。“东北丧朋”,乃终有庆。“安贞”之吉,应地无疆。地也者,形之名也。“坤”也者,用地者也。夫用雄必争,二主必危,有地之形,与刚健为耦,而以永保无疆,用之者不亦至顺乎?若夫行之不以“牝马”,利之不以“永贞”,方而又刚,柔而又圆,求安难矣。 
  '疏'“柔顺利贞”至“应地无疆”。○正义曰:“柔顺利贞,君子攸行”者,重释“利贞”之义,是君子之所行,兼释前文“君子有攸往”。“先迷失道”者,以阴在是之先,失其为阴之道。“后顺得常”者,以阴在物之后,阳唱而阴和,人得“主利”,是“后顺得常”。“西南得朋,乃与类行”者,以阴而造坤位,是乃与类俱行。“东北丧朋,乃终有庆”者,以阴而诣阳,初虽离群,乃终久有庆善也。“安贞之吉,应地无疆”者,安谓安静,贞谓贞正,地体安静而贞正,人若得静而能正,即得其吉,应合地之无疆,是庆善之事也。○注“行之不以牝马”至“求安难矣”。○正义曰:“行之不以牝“马”,牝马谓柔顺也。“利之不以永贞”,永贞谓贞固刚正也,言坤既至柔顺,而利之即不兼刚正也。”方而又刚“者,言体既方正,而性又刚强,即太刚也。所以须“牝马”也。“柔而又圆”者,谓性既柔顺,体又圆曲,谓太柔也,故须“永贞”也。若其坤无牝马,又无永贞,求安难矣。云“永贞”者,是下“用六”爻辞也。“东北丧朋”,去阴就阳,是利之永贞。
 
  《象》曰:地势坤。地形不顺,其势顺。 
  '疏'正义曰:地势方直,是不顺也。其势承天,是其顺也。
 
  君子以厚德载物。 
  '疏'正义曰:君子用此地之厚德容载万物。言“君子”者,亦包公卿诸侯之等,但“厚德载物”,随分多少,非如至圣载物之极也。
 
  初六:履霜,坚冰至。始於履霜,至于坚冰,所谓至柔而动也刚。阴之为道,本於卑弱而后积著者也,故取“履霜”以明其始。阳之为物,非基於始以至於著者也,故以出处明之,则以初为潜。 
  '疏'“初六:履霜,坚冰至”。○正义曰:初六阴气之微,似若初寒之始,但履践其霜,微而积渐,故坚冰乃至。义所谓(禁止),初虽柔顺,渐渐积著,乃至坚刚。凡易者象也,以物象而明人事,若《诗》之比喻也。或取天地阴阳之象以明义者,若《乾》之“潜龙”,“见龙”,《坤》之“履霜坚冰”,“龙战”之属是也。或取万物杂象以明义者,若《屯》之六三“即鹿无虞”,(被禁止)“乘马班如”之属是也。如此之类,《易》中多矣。或直以人事,不取物象以明义者,若《乾》之九三“君子终日乾乾”,《坤》之六三“含章可贞”之例是也。圣人之意,可以取象者则取象也,可以取人事者则取人事也。故《文言》注云:“至於九三,独以君子为目者何也?”“乾乾夕惕,非龙德也”。故以人事明之,是其义也。
 
  《象》曰:“履霜坚冰,阴始凝也。驯致其道,至“坚冰”也。 
  '疏'“《象》曰履霜坚冰”至“至坚冰也”。○正义曰:夫子所作《象》辞,元在六爻经辞之后,以自卑退,不敢于乱先圣正经之辞。及至辅嗣之意,以为“象”者本释经文,宜相附近,其义易了,故分爻之《象》辞,各附其当爻下言之,犹如元凯注《左传》分经之年,与传相附。“阴始疑也”者,释“履霜”之义,言阴气始凝,结而为霜也。“驯致其道,至坚冰也”者,驯犹狎顺也。若鸟兽驯狎然。言顺其阴柔之道,习而不已,乃至“坚冰”也。褚氏云:“履霜者,从初六至六三。坚冰者,从(被禁止)至上六。”阴阳之气无为,故积驯履霜,必至於坚冰。以明人事有为,不可不制其节度,故於履霜而逆以坚冰为戒,所以防渐虑微,慎终于始也。
 
  六二:直方大,不习无不利。居中得正,极於地质,任其自然而物自生,不假修营而功自成,故“不习”焉而“无不利”。 
  '疏'“六二”至“无不利”。正义曰:《文言》云:“直其正也”。二得其位,极地之质,故亦同地也。俱包三德,生物不邪,谓之直也。地体安静,是其方也。无物不载,是其大也。既有三德极地之美,自然而生,不假修营,故云“不习无不利”。物皆自成,无所不利,以此爻居中得位,极於地体故,尽极地之义。此因自然之性,以明人事,居在此位,亦当如地之所为。注“居中得正”。○正义曰:“居中得正,极於地质”者,质谓形质,地之形质直方又大,此六二“居中得正”,是尽极地之体质也。所以“直”者,言气至即生物,由是体正直之性。其运动生物之时,又能任其质性,直而且方,故《象》云:“六二之动,直以方也”。
 
  《象》曰:六二之动,直以方也。动而直方,任其质也。 
  '疏'“《象》曰”至“直以方也”。○正义曰:言六二之体,所有兴动,任其自然之性,故云“直以方”也。○注“动而直方”。正义曰:是质以直方,动又直方,是质之与行,内外相副。物有内外不相副者,故《略例》云“形躁好静,质柔爱刚”,此之类是也。
 
  不习无不利,地道光也。 
  '疏'正义曰:言所以不假修习,物无不利,犹地道光大故也。
 
  六三:含章可贞,或从王事,无成有终。三处下卦之极,而不疑於阳,应斯义者也。不为事始,须唱乃应,待命乃发,含美而可正者也,故曰“含章可贞”也。有事则从,不敢为首,故曰“或从王事”也。不为事主,顺命而终,故曰“无成有终”也。 
  '疏'“六三”至“无成有终”。○正义曰:“含章可贞”者,六三处下卦之极,而能不被疑於阳。章,美也。既居阴极,能自降退,不为事始,唯内含章美之道,待命乃行,可以得正,故曰“含章可贞”。“或从王事,无成有终”者,言六三为臣,或顺从於王事,故不敢为事之首,主成於物,故云“无成”。唯上唱下和,奉行其终,故云“有终”。○注“三处下卦之极”。○正义曰:“三处下卦之极”者,欲见三虽阴爻,其位尊也。“不疑於阳”者,阴之尊极,将与阳敌,体必被阳所忌。今不被疑於阳言阳,不害也。“应斯义”者,斯,此也,若能应此义,唯行“含章可贞”已下之事,乃应斯义。此爻全以人事明之。
 
  《象》曰:“含章可贞”,以时发也,“或从王事”,知光大也。知虑光大,故不擅其美。 
  '疏'“《象》曰”至“知光大也”。○正义曰:“含章可贞,以时发”者,夫子释“含章”之义,以身居阴极,不敢为物之首,但内含章美之道,待时而发,是“以时发也”。“或从王事,知光大”者,释“无成有终”也。既随从王事,不敢主成物始,但奉终而行,是知虑光大,不自擅其美,唯奉於上。
 
  (被禁止):括囊,无咎地誉。处阴之卦,以阴居阴,履非中位,无“直方”之质,不造阳事,无“含章”之美,括结否闭,贤人乃隐。施慎则可,非泰之道。 
  '疏'“(被禁止)”至“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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