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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古人的庭院散步-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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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刑科题本·婚姻类,嘉庆四年第105包)。    
    嘉庆三年(1798),四川德阳人黄透元26岁,其父黄同兰52岁,他们原籍汉川,在老家无法生活,迁移到德阳,没有田地,租种地主的土地。黄透元娶江子陇的女儿为妻,夫妻感情不好,经常吵闹,黄同兰感到这样的局面不能长久地维持下去,征得亲家江子陇的同意,把江氏卖给曾宣做妾,收取财礼17千文。到过门的时候,黄家又向曾宣要酒水钱,曾宣不答应,双方争执起来,以致黄透元误将来抬人的轿夫打死。卖妻违犯清朝法令,四川总督勒保在审理这个命案时,提出如下的处理意见,供皇帝审批:黄透元拟绞监候;黄同兰、曾宣、江子陇均合依买休卖休律杖一百折责四十板;媒人减一等折责三十五板;财礼钱文照追入官;江氏由官府另行择配(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内阁全宗·刑科题本·土地债务类,嘉庆三年第73包)。黄透元的婚姻实由其父作主,江氏的命运决定于夫家和娘家父亲,当事人都没有多少发言权,江氏的被卖,包含着被休弃和被出卖的双重内容。    
    看到这些事实,令人气愤的是夫权的罪恶。丈夫不顾妻子的感情、愿望,说卖就卖,把妻子推给另一个“主”人,而妻子没有任何人身权利,没有人格。所以卖妻的现象是女子社会地位之低最真实的反映之一,是女子不幸的家庭生活集中表现之一。    
    妻子作为财产被卖,明清时代见得多,在唐朝以前,休妻的只是把女子送回娘家,并不要收一笔财礼卖给别人。宋以后寡妇再嫁遭到更多的社会阻挠,妇女社会地位更低,卖妻现象也就增多起来。在封建社会里,妻子的地位越来越低,丈夫可以出卖妻子就是它的表现。    
    在卖妻的男人中,有的与妻子感情融洽,夫妻生活是美好的,但由于天灾人祸,家庭经济崩溃,丈夫乃以卖妻来维持家庭。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夫妇感情仍然维持着,妻子还谅解丈夫,对于这种家庭破裂的不幸,令人痛恨制造它的不合理的社会制度,令人产生提高社会生产力以抗拒自然灾害的要求,同时也令人深思:在被损害的男人、妇女中,男女还是不平等的,男人还不起地租高利贷可以出卖妻子,即在被压迫中还可以向妇女转嫁他的灾难,把妇女推向更苦难的深渊。即使那些夫妻一块投河的,不忍离别的,男子还是有他的夫权的。    
    在卖妻中,也有夫妻感情恶劣的,也有妻子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这些问题本可以通过正当的途径来解决,按照那个时代的办法休出去也就可以了,但是丈夫却采用了卖妻的手段,比休弃又惨酷得多了。    
    卖妻是丑恶的社会现象,是女子血泪生活的反映。现在我们要提出问题:丈夫为什么有权力出卖妻子,妻子为什么要接受这个屈辱的现实,社会为什么会承认卖妻的合于情理?原因就在于妻子是买来的。定婚时下彩礼,请客迎亲,所花的费用,就是妻子的身价。妻子到了夫家,就是有了“主”儿,自个身子只好听从公婆和丈夫支配了。妻子是买来的,有如物品,是一种财产,当需要时把她出让,是这种所有权的最大的也是最后的实现。这当然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作为财产的妻子只好接受这种转让。    
    其实她从娘家出嫁已经被第一次出卖了,这不过是第二次出卖,并不奇怪。所不同的是第一次被卖的是童贞,第二次则是不值钱的再嫁妇了。究其实质,是在古代私有制社会里,妻子是被丈夫占有的,是一种财产,根源就在于私有制和买卖婚姻。所以只要婚姻要财礼,卖妻现象就不可能根绝。关键是要解决买卖婚姻制度,舍此别无他途。


第一部分 婚姻家庭(一)第5节 曹魏的立后

    看到这个题目,很多读者就会想到东汉的宋弘和湖阳公主的婚事,想到反映这个故事的京剧和电视剧,还会联想到和它形成鲜明对比的陈世美不认前妻的故事,想到《铡美案》和《秦香莲》等戏剧。人们对它们的主人公一褒一贬,是千百年来形成的观念。今天这些剧目以各种艺术形式与观众频频见面,自然有其道理。不过笔者知道宋弘而外,历史上还有不弃贫贱之妻的,愿意对他们有所评述。    
    刘秀画像宋弘是两汉之际人,西汉哀平之世任侍中,王莽新朝官共工(少府),更始政权召他,以死不赴任,刘秀即位征为太中大夫,随即出任大司空,受封为栒邑侯。宋弘为人,注意宗亲关系,所得俸禄,分赠九族,个人没有资产,“以清行致称”,身居相位,以辅君荐贤为己任。刘秀的姐姐湖阳公主死了丈夫,弟弟想给她再招个驸马,就假意与她评论朝臣,以了解她选择夫婿的意向,湖阳公主说宋弘“威容德器,群臣莫及”,表示看中了宋弘,而且颇有敬意。刘秀获知姐姐的目标,愿意帮这个忙。一次因议事召见宋弘,特意安排湖阳公主坐在屏风后面听他们谈话。刘秀要做媒,但很讲究策略,并不直接提出问题,而是先了解宋弘对婚姻问题的基本观点。刘秀讲:俗谚说,人尊贵了就不再接交旧日平民朋友,富有了就抛弃家贫时的妻子而另娶新妇,这是人的常情吧?刘秀试探宋弘是否谚语中所说的那种人,宋弘回答说:“臣闻贫贱之知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表示他是不会因富贵而易友、易妻的人。“糟糠”,这里指粗糙的食物,糟糠之妻是制作粗茶淡饭的妻子。清代有一个贫士娶了一个妾,妾每天所做的食物,“惟粗粝而已”,所以他的妻子开玩笑说:“古闻糟糠之妻,不闻糟糠之妾。”(徐珂《清稗类钞》)这儿说的“糟糠”准确地反映宋弘所说的意思。刘秀得知宋弘的严肃态度,只好对姐姐说:你已经听见宋弘的话,他的态度你也知道了,你们是不可能结婚的(《后汉书·宋弘传》)。    
    刘秀希望姐姐和宋弘成亲,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以天子权威搞强迫命令。这一点和戏剧中的描写是不相同的,不能不说在这桩婚事上刘秀的做法是正确的,态度是开明的。宋弘拒绝这个婚姻,表现出尊重患难与共的妻子的思想,忠诚于爱情,当然值得肯定。同时我们还要看到他是封建禁欲主义信徒,反对郑声,反对女色等,这是他的政治观念,已不完全是生活态度问题。后人在表彰他忠于夫妻生活的同时,也不宜拔高他,说什么他在婚姻问题上与皇家作“斗争”。    
    宋弘拒婚,确实树立了榜样。南宋国戚夏执中就以他为楷模,和糟糠之妻永为夫妇。夏执中,江西宜春人,曾祖父夏令吉当过县主簿,以后家庭情况很不好,父亲寄住在寺庙里,把姐姐送到宫中。他姐姐后来成了宋孝宗的皇后(成恭夏皇后),因此娘家人得到封赏,夏执中最初被任为承信郎,不久升为阁门宣赞舍人,奉国军节度使。执中以一介平民和妻子来到临安,皇宫里的人认为国舅妻子太土气,没有名门的地位,于娘娘面子上也不好看,为使夏后高兴,主动劝说执中休弃妻子,另从上流社会选婚。但是执中听不进去,夫妻和好如旧。一天,夏皇后召见,亲自劝说弟弟再行婚配。执中对此早有思想准备,当即说出宋弘对刘秀讲过的话,“臣闻贫贱之知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作为对姐姐意见的回答。夏后见到弟弟的坚定态度,也就不好再勉强他了(《宋史·成恭夏皇后传》)。这一对贫贱出身的夫妇终于白头到老,想来也是同穴而葬了。    
    还有一批不知名的新贵而不易妻的人,他们是宋弘同时代的人,是赤眉军的领导成员。赤眉军从山东兴起,打下洛阳,进入长安,纵横当时中国主要地区,一度占有天下。起义者多是平民出身,战争使他们成为新贵,地位大大改变,但是他们在生活的许多方面,还是旧日习惯。在家庭生活上,维持原来的夫妻关系,不另娶新妇。赤眉军失败,他们投降汉光武帝刘秀,刘秀在处置他们时,看到这些人有三个长处,第一条就是保留原妻。刘秀说他们“攻破城邑,周编天下,本故妻妇无所改易,是一善也”。因此优待他们,令在洛阳居住,每家赐给一所宅院,二顷田地(《后汉书·刘盆子传》),这些将领遂能全家团聚,安居乐业了。    
    “糟糠之妻不下堂”的实践者,诚可赞扬,也应当赞扬。第一,他们忠于感情,夫妻已经长期生活在一起,互相了解,互相照顾,有共同情趣,因而不愿分离,以维持和发展原有感情。第二,丈夫念旧,现在社会地位大大改变了,但是昔日可能很低,夫妻有过一段共同奋斗的生活,从痛苦中走过来的,不愿放弃旧日的恩情,为谋求新的幸福而使妻子陷于新的更大的不幸。第三,不势利,因为若再结亲,对方的门第必是高贵的,甚至超过自身,可对未来的发展提供有利因素,而要实现新婚必须弃旧,这种遗弃就纯粹是势利所驱使了。不尊重夫妻感情,为势利而弃旧另娶的婚姻是不道德的;不为势利所惑,维持原来的婚姻,是道德高尚的表现。    
    当然,今天我们观察古人的这种社会现象,应该进一步,还要分析那些实践者的思想状况,以便认识得深入一些,也即恰如其分地肯定应当肯定的东西。另外,对那些反此道而行的人,也同样要分析,一概地简单地骂倒当然容易,可是事物是复杂的,不改变社会地位的人也有离婚的,改变地位的人的离异难道仅有地位变化的原因吗?若有其他缘故,就不能全然忽视了。不应该形成这样的公式:社会地位提高了的男子离异再婚,就是陈世美行为。事情贵在具体分析,我们的意思是说,不要不加分析地无限赞扬“糟糠之妻不下堂”的实践者,也不要随便就给改变婚姻的人扣上“陈世美”的帽子。一切要看他们的行为是否符合当时的社会道德,为追逐财势而放弃感情的人的婚姻是不道德的,该诅咒的。


第一部分 婚姻家庭(一)第6节 曹魏的立后

    魏明帝在做平原王时,娶河内人虞氏为妃,继位以后,却立贵嫔毛氏为皇后,把理应由王妃晋升的虞氏撇在一边。明帝祖母卞太皇太后(曹操之妻)看不过去,前往安慰她,虞氏不客气地说:“曹氏好自立贱,未有能以义举者也。”(《三国志·魏书·后妃传》)虞氏以不得立为皇后而说出抱怨的话,虽然有曹操画像个人情绪,但提的问题很尖锐,也值得计较一番。    
    魏武帝曹操的原配夫人丁氏,因恨曹操无情义而与之感情不合,被遣回娘家,曹操还令丁家将其再嫁,丁家没有执行。丁夫人被逐后,曹操以卞氏为继室。卞氏,原是妾,生魏文帝曹丕,曹操为魏王,册封她为王后,曹丕代汉尊之为皇太后,明帝继位尊为太皇太后。卞后得到曹操的宠爱,根据《三国志·魏志》所载,我们看有两项事情。中平六年(189)董卓到洛阳废汉少帝立献帝时,曹操变服出逃避祸,袁术传言他已遇害。这时留在京城的曹操部属打算出亡,卞氏出来制止众人,她说,现在曹君吉凶还不知道,如果大家今天走散,明天知他还在,你们以后怎样相见呢?退一步说,就是有了祸,大家一块死有什么了不得的!众人听了她的话,留了下来。建安二十二年(217)曹丕被立为魏太子,王府官员向卞氏建议,你的儿子当了太子,天下人都很高兴,你应当把府中所有财物拿出来赏赐众人。卞后不以为然地说,曹丕被封,只说明我对他的教导没有过失,我高兴也正在这里,但是没有因他当太子要大肆庆贺、赏赐众人的道理。这番话传到曹操耳里,高兴地说:“怒不变容,喜不失节,故是最为难。”赞扬她识大体,做人稳重,处理事务得当,当然对她感情好,委以主持家务的重任。    
    曹丕在战争胜利中,占有了袁绍儿子袁熙的妻子甄氏,甚为宠爱,生育魏明帝和东乡公主。甄氏出身“世吏二千石”的世家,是属于贵者身份的,但是曹丕称帝以后宠爱郭后、李贵人、阴贵人,引起甄氏不满,发出怨言。    
    曹丕一怒之下,将她赐死,并在葬礼上侮辱她:“及殡,令披发复面,以糠塞口。”甄氏该立皇后却不得立,只是死后由儿子明帝追谥为皇后。    
    曹丕立的皇后郭氏,在汉末战乱之时,曾流落到铜侯家为奴,后来进入曹丕府中。当时曹丕尚未为太子,郭氏出谋划策,帮助曹丕获得储位,即《三国志》所说的:    
    “后有智数,时时有所献纳。文帝定为嗣,后有谋焉。”曹丕害甄氏欲以郭氏为后,朝臣有不同意见,中郎栈潜上疏,说明皇后关系国家治乱盛衰,应当策立合格的人,不能因为爱幸,以妾为妻,如果那样做会给政治上带来混乱的后果。曹丕不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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