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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古人的庭院散步-第2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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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传》)。北宋初年检校刑部尚书、光禄卿张铸亡故,家里没有现金下葬,卖了他的衣服、舆马及园圃,得钱10万办了丧事(《宋史·张铸传》)。借贷、募捐、卖产埋葬,都是厚葬的表现。    
    厚葬是一种弊风陋俗,为有识之士所反感,并致力于对它的抵制。汉武帝时有叫杨王孙的人,家有千金之业,生活上想吃什么吃什么,想用什么用什么,是“厚自奉养”的人,但对治丧从厚持反对态度。病危之时告诉儿子,死后实行裸葬,办法是把尸体装在布囊里,到入土时,从脚下抽出布囊,使赤裸的身体与土壤结合。他的儿子既不敢违抗父命,又不愿父亲裸葬,就请乃父的朋友祁侯缯去劝说他改变主意。祁侯缯于是给杨王孙写信,说裸葬等于是戮尸,也不好在地下见先人,这个办法不可行;再说《孝经》就讲安葬要用棺椁衣衾,这是圣人的遗制,可不能违背啊!不孝与违礼是严重的问题,杨王孙却不在意,回信说明他的看法。他认为丧礼应该有,但是现在的人厚葬做得太过分了,所以“吾以裸葬,将以矫世也”。他是抱着改变厚葬的恶风劣俗而实行薄葬,是为了惊醒沉溺于厚葬的世俗庸人。他还认识到厚葬有两个害处,一是生者让财富随死者下葬,不久腐化了,这对生者死者都没有益处,只不过是俗人以安葬之奢糜来比阔气;二是厚葬引起盗墓的怪事,致使先人遗体遭到毁坏、暴露,这和不葬又有什么不同,这才是真正的不孝,若薄葬就不会发生盗墓的事了。他还进一步说明裸葬的好处,即裸葬使身体与土地有直接接触,可以“反真”:“且夫死者,终生之化,且物之归者也。归者得至,化者得变,是物各反其真也。反真冥冥,亡形亡声,乃合道情。”(《汉书·杨王孙传》)照我们的理解,他的意思大约是人来自自然界,死后返回自然界,而裸葬最易实现这个道理,因为厚葬有棺椁衣衾隔着身体与土壤,反而不易返真。杨王孙的坚持薄葬,有理论,而目标是对准着厚葬。比杨王孙略晚的谏大夫贡禹向汉元帝上言,强烈反对厚葬,他指出当时民间的厚葬状况:“众庶埋葬,皆虚地上而实地下。”所以造成这样的情形,是“过自上生”,即皇家带的头,汉武帝、昭帝、宣帝的营葬都是奢华过度,“大失礼,逆天心”的(《汉书·贡禹传》)。他的主张薄葬,把矛头对准皇家的厚葬,是有胆识之见。    
    像杨王孙、贡禹那样主张薄葬者,西汉以后代不乏人,东汉大儒马融享年八十有八,临终“遗命薄葬”(《后汉书·马融传》)。以卧冰取鱼供母食用而著名的孝子、西晋的太保王祥,对于自身丧事的安排是:断气之后,只洗手足,不必沐浴全身;只穿着平常的衣服,不要新装;朝廷所赐玉佩、玉、绶笥都不用随葬;墓穴能放下棺椁就行,不需用石砌,也不要起坟陇;祭品只用干饭、干肉各一盘,酒一杯,不得多用;家人大小都不要送丧。总之,一切要求从简。他死后,皇帝赐了很多钱帛。他的子孙遵照遗命不敢大办,除了亲旧故吏及贤明朝臣来悼念,“门无杂吊之宾”(《晋书·王祥传》),丧事办得确实简单。南朝中书侍郎王微“遗命薄葬”,出殡时不用长幡、吹鼓和挽歌,灵床两宿即行撤消(《南史·王微传》)。唐代开元名相姚崇说古来薄葬的人,“子孙皆遵成命,迄今以为美谈”,表明他欣赏薄葬。他认为“死者无知,自同粪土”,何必搞厚葬,把家业给败坏了,因此要求子孙给他薄葬,即用素常的衣服装裹,四时衣服各一套,不要穿官服。世俗用释氏大做佛事,姚崇对子孙们说,我是不信佛的,你们如果循俗情给我请和尚念经,只能在七七期内做,布施只可用我随身衣物,不得多费钱财。他还要求子孙将来也像这样打发自己(《旧唐书·姚崇传》)。北宋宰相晏殊在世时“奉养清俭”(《宋史·晏殊传》),死后也是薄葬。据记载,他葬于阳翟(今河南禹县),那里还有张侍郎坟茔,盗墓人从张侍郎坟得到很多宝物,而在晏殊墓中只有木胎金裹带一件值钱,气得发疯,把墓主尸骨砸碎了,事实证明晏殊是薄葬论实践者(《梁绍壬《两般秋雨庵随笔》)。    
    薄葬的实行者,最多的是出现在民众之中。以方腊起义而名声显著的摩尼教的教徒有其独特的葬法:当入殓时身着衣冠,旁边有两个同教之人,一人问人始生的时候有帽子吗,一人回答说没有,然后摘下尸身的帽子;又逐一询问生时有衣服和他物吗,回说没有,因而一一去掉;又问来时有什么呢?说是胞衣,于是用布囊盛起来安葬(庄绰《鸡肋编》)。这是民间宗教的薄葬,反映了不少群众反对厚葬的态度。    
    总的看来,薄葬者在实践之外还有理论,就是反对厚葬的浪费财物,主张让尸体速朽,返回自然界。    
    有的人在理论上并不反对厚葬,甚或还是它的主张者,但是在行动上却不实践。他们把死者简单装殓,放在家中,或者寄存在寺庙等公共场所,不行入土安葬,等几年以至一二十年后始行掩埋,这就是停丧不葬。这是一种习俗,至迟在北宋年间已经形成。司马光在《家范》中指出,当时人相信阴阳家的风水说,要选择上好的吉壤做坟地,还要挑选黄道吉日作为下葬的时间,如此要求不免一时难于达到,因此“久而不葬”,还有的人因为“贫无以办具”,即没有钱备置安葬的各种物品,也不能使先人入土。两宋之际的庄绰也说当时人对于安葬,“信时日,卜葬尝远,且惜殡攒之费,另停柩其家,亦不设涂甓,至顿置百物于棺上,如几案焉”(《鸡肋编》)。他们共同说明两宋时代人们停丧不葬的风俗,究其原因是两方面的。一是迷信风水,希冀葬事吉利,给生人带来富贵兴旺;二是想厚葬,但目下经济力量不足,寄希望于日后发达了阔绰地打发先人。停丧不葬,两宋以后愈演愈烈,至清代而极盛。    
    因为宋人的那两个原因始终存在着,所以就只能延续下来了。    
    薄葬、停丧不葬皆由厚葬而起,而厚葬是主流,形成古人丧葬的特点。那么古人何以非要厚葬呢?原因说来也简单,就是古人迷信,以为还有一个阴间,要使死人在阴间过得好,就要风风光光地发送到阴间去,因此按照阳间的社会生活模式,安排葬仪、葬物,好使死者到阴间享受在阳间的待遇,或者还要超过阳间。古人讲“事死如事生”,就是讲的这个道理。    
    不过这样说太笼统了,具体说厚葬先人是行孝,厚葬皇帝是尽忠。前述原涉帮人募捐葬亲,他自己对丧事也大有讲究。他的父亲是南阳太守,死在任上,按照当时的习惯,属吏要给他敛钱千万以上,以便他安葬父亲及其家属置买产业,原涉在乃父死时,不要南阳郡的馈赠,得到义行的美名,过后觉得自己是得到好名声了,可是因为没有要赠遗而缺乏钱财,对先人的安葬简单些了,是不孝的表现——“令先人坟墓俭约,非孝也”。为弥补这一缺憾,于是给父坟大搞地上建筑,盖祠堂,修围墙,立墓表,上题“南阳仟”字样,竟以其父代表南阳郡(《汉书》)。    
    厚葬是行孝的观念一经形成,厚葬就等于是尽孝尽忠,那么不厚葬就是不孝不忠,反定理一成立,人们为了表示忠孝,更以厚葬为不可移易的准则。而且不厚葬,还会被人视为小气,舍不得给先人花钱,舍不得宴请吊唁亲友。姚崇就道出了厚葬实行者的这种心理:“咸以奢厚为忠孝,以俭薄为悭惜。”(《旧唐书·姚崇传》)小气是社会舆论所蔑视的,人也不敢犯,为与其绝缘,就要在治葬中大手大脚,尽可能丰厚地办丧事了。    
    考察古人的厚葬,我们感慨良多。    
    第一,厚葬是一种恶劣的风俗,应当大力摒绝。厚葬把人间有用的资财埋于地下,有的化为灰烬,有的腐朽而失去它的实用价值,有的是为埋葬用的,即是明器,这种生产浪费了人力物力,却毫无实用价值。这样糟蹋社会财富,不利于生人的生活,不利于社会物质财富的再生产。    
    因此毁坏物质文明的厚葬作为一种社会行动,可以说是一种社会犯罪,作为一种社会风尚,则是极其丑陋的弊俗。    
    在这里我们要和今天把古人随葬品当作出土文物区别开来。古人把珠宝器物埋葬掉是毁弃社会财富,今人将出土物妥善保管,供人们欣赏,是变废为宝,是另一回事。这正是今人的高明处,从而也纠正了古人厚葬的弊病。    
    第二,厚葬表现出古人严格的等级观念,应当进一步批判。我们从前述秦始皇陵及霍光等人的丧葬可知,墓穴和地上建筑、死者穿着和随葬品,以至人殉,无不标志着死者及其子孙的社会身份。本来,在等级社会丧葬制度就是等级制度的一项内容,一种标志,厚葬是全面地依照丧葬制度实行的,是丧制的体现,也是等级制的体现。等级制是历史上的一种阻碍社会发展的制度,其恶劣作用毋庸赘言,那种厚葬制度及习俗自然应在清除之列。今日有人不明究竟,意欲效法,经营商业赚了钱,早早地给自己修坟墓,并在坟地按照辈分给子孙规划墓穴,搞以祖宗为中心的坟山,这是家族等级制的反映,是父家长制残余在丧葬制度上的表现。今日预造坟墓已是荒唐之举,再搞家内等级的区别,更是谬上加谬。又据报载,昆明郊区石城山、鸡旦山由西南仪器厂承包绿化,山上原来就柏树、柳树成荫,一些职工认为这是风水宝地,因而在此营造生圹,墓用石块和水泥修建,有的从外地运来黑色大理石,有的在碑上雕刻龙凤戏珠,并饰以金粉、银粉,坟墓占地颇多,大的达18。5平方米。还有128名职工自造的棺材,在这些人中有12名宣誓与迷信开战的共产党员,有中层领导干部,还有属于知识分子的工程技术人员。当我们获知此事,欲笑笑不出来,心中感慨,不可名状。    
    第三,厚葬还表现出古人的愚昧迷信,今人对死亡应有科学的认识。古人处在缺乏科学知识的时代,以为死人真有灵魂存在,以为他还能够像在世时那样给生人的生活以影响,以为能够保佑家小,带来人丁兴旺,财产丰盈,消灾去难,而祖宗神灵不保佑,就会灾祸来临。这种祖先崇拜和对亡灵的恐惧,使人心甘情愿地或虽不情愿但又因惧怕而不得不厚葬先人。先人在世留有或大或小的影响,后人伤感他的故去,用应有的丧仪表示哀悼是必要的,正常的,但是祖先崇拜是不科学的,为此而搞厚葬就没有道理了。古人利用所生活时代的生活用品或其模型,作为随葬物和祭奠焚化物,在那个时代就是迷信的表现。现代物质文明变化很大,古代所没有的现代家用电器,如电视机、电冰箱等普及了,有人制作它们的模型,用以焚化祭奠亡人,死人的“享受”也随着时代的进步而升级了,做今日的死鬼也比古代的死者“幸福”!人类进入了电子时代,而有些人对死亡的认识以及对亡灵的追悼还停留在古代,可是偏偏又要用现代的文明来装点,实在令人悲叹不已!    
    


第四部分 民俗世风(二)第二节 宋元明时期的火葬

    火葬作为一种葬法,在历史上争论颇多,是社会生活中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火葬在五代两宋流行开前,从人们对火葬的恐惧和对于土葬的虔诚,可知它产生的不易,所以我们不妨从唐以前的两个孝子葬亲的事实谈起。    
    廉范,东汉京兆杜陵人,官至太守。他父亲在两汉之际的大乱中客死四川,廉范15岁辞别母亲,赴川给父亲收尸。蜀郡太守张穆是乃父的属吏,要资助他,他不接受,与雇的人背着尸首步行返里,途中乘船,船触石沉没,廉范抱着棺材不放,众人为他的孝行所感动,设法把他救上来,他终于将乃父埋在家乡的土壤里(《后汉书·廉范传》)。他不顾生命危险迎还父尸埋葬,除了孝顺思想,还受安葬故土和完尸观念的支配。    
    会稽诸暨人贾恩,刘宋元嘉三年(426)母亲故世,还没有安葬,忽然邻居家着火,延及贾家,贾恩和妻子桓氏怕把母尸烧化,一边哭泣,一边抢救,邻人也赶来帮助,遂使母亲的尸体棺椁完整保存,但是贾恩夫妇却烧死了。地方官把这件事报告中央,皇帝下令将贾恩的乡里改名孝义里,免除他家三代的赋税,追赠贾恩天水郡显亲县左尉,以示表彰(《宋书·贾恩传》)。贾恩夫妇以死保护母亲尸体,是怕母尸火化,邻人那样救助也是怕火化,政府给贾恩的恩荣是旌其孝义,是赞扬他保护母尸。这件事情充分表明南北朝时汉人是多么惧怕火化。    
    然而后世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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