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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古人的庭院散步-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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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像徐吾氏在公孙楚、公孙黑二人中择其一,徐邈女在家长的属员中选择,郑畋女和周、汉国公主对特定的专人发表意见,可供她们挑选的对象有限,而且平素没有交往,谈不上有什么爱情,往往以一眼定终身。这一眼主要是看对方的相貌和作风,她们是千金小姐,要求夫婿的长相和风度也是很自然的,有合理性。她们的择偶还不是恋爱婚姻,但是有值得肯定的地方。这些女子的家长在女儿的婚事上是比较开明的,他们征求婚姻当事人的意见,只是在一定范围内令她们选择,一旦她们表示了态度,家长是尊重她们的,按她们的心意去办。尊重当事人,不搞父母之命神圣不可变动的信条,有一点民主的作风。像徐邈那类的家长是难得的,他们的女儿应该说是幸福的了。这些人的开明举动,与他们为人有关,如郑畋是“器量弘恕”的人,对他人尚能“以德报怨”(《旧唐书·郑畋传》),对子女也不那么刻板,而较宽容。徐吾犯听从子产的意见,才令其妹自择夫婿,子产是当时有名的政治家,出了这个好主意。如此看来,徐吾氏等是碰到了较开明的人,是幸运儿。    
    第三种类型是家长承认女儿选择对象的既成事实,如贾充同意贾午与韩寿的婚事。贾午的行为在当时认为是丑事,贾充发觉后,不愿张扬,乃使他们结合。这种家长面对现实,不去制造恋爱悲剧,也有开明的地方。这种人在封建时代受到一些歧视,那是以封建礼法要求他们,说他们家教不严。那个时代确实如此,但家教严,就是女子信守三从四德,有何好处!所以今天我们倒可别作分析,摒弃传统观念,对贾充辈无需作过苛的评论。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包办青年男女的婚姻,早在三代就出现了,但是从上述青年男女,特别是女子自选配偶,或在父母家长主持下发表一定的意见的事实,我们知道当时青年选择配偶的权力比后来要多一些,也就是说婚姻不自主(即包办婚姻)有个发展过程,在古代是越往后越严重,从而愈加引起强烈的反抗。与此现象相反,青年婚姻自主权的恢复也必然有个过程,而且是相当长的,在古代不可能完结,在中国近代有了很大的发展,但要想完全实现还需当代人的继续努力。现代人需要有支持青年争取婚姻自主的强烈意识,要明辨是非,彻底清除包办婚姻的思想残余。婚姻自主,是青年男女,尤其是女子应有的权利,封建时代他们得不到,去争取的妇女备遭迫害,被歧视为“失行女子”,然而后人从她们身上看到争自由、争人权的精神,争取美满幸福生活的精神,实在是可敬的。对古代流传下来的女子婚姻节烈观不批判,不清除,就是对包办婚姻残余势力的宽容,这怎么能使婚姻自主彻底实现?如果不表彰古代争取婚姻自主权利的女子,听任古代宣扬三从四德典范的传记充斥文献,我们于心何安!荀氏女这类女子的历史,实在应该重写啊!


第一部分 婚姻家庭(一)第2节 汉家童养皇后

    童养媳,亦称“待年媳”,古时民间多有这种人。她们大抵是贫穷家庭的幼女嫁到也是寒微的婆家,等到成年,才同丈夫正式成亲。这样女家先减轻人口负担,由男家代为抚养,同时男女双方家庭都可以减少婚礼中的开支,这是穷苦人家采取的一种婚姻形式。待年媳在公婆家劳动,多遭虐待,苦不堪言。俟成婚后,亦多有不幸的事情降临她的身上。童养媳过的是多灾多难的生活,是不幸的人。然而在汉朝皇家却也出现童养媳,她虽则贵为皇后,但生活遭遇的不幸,有与民间相同的地方。    
    汉昭帝画像汉昭帝上官皇后原是待年皇后。上官后祖父是左将军上官桀,父亲上官安,外祖父是大司马大将军霍光。汉武帝死时,以八岁的儿子昭帝继承皇位,令霍光、上官桀、车骑将军金日等辅政。霍光与上官桀是儿女亲家,同金日也是这种关系,他实际执掌着政权。昭帝因年幼无母,由大姊鄂邑盖长公主居住宫中照料。这时上官后才几岁,其父要把她送进宫中做皇后,以提高自己的地位,但是霍光认为她年龄太小,不同意。盖长公主有姘夫丁外人,想把他按照尚公主的制度封为列侯,上官安表示通过岳父、父亲帮盖长公主和丁外人的忙,致使盖长公主同意上官安女儿入宫,先为,一个多月后立为皇后。这是始元四年(公元前83年)的事,昭帝11岁,上官后6岁,都不能成亲,所以上官后是在宫中童养,等待年长才能真正结婚。因她被立为皇后,朝廷大赦天下。她去拜谒高祖庙,赏赐宗亲、贵族及高级官员钱帛。上官安被封为骠骑将军、桑乐侯,初步满足了权势欲。    
    元凤元年(公元前80年)上官桀、上官安父子谋反,欲自立为帝,失败被杀,上官后才9岁,年幼没有参预,未被株连,继续当皇后。大约她外公霍光当政,也保护了她。在上官安谋反时,他的党羽中有人说反叛可能会影响到皇后安全,上官安却说顾不了那么多了,反对汉家是主要的。出事后,上官后还是为祖父、父亲立冢,用个人霍光画像的奴婢去守坟。昭帝17岁行加元礼,才算正式成人,这时上官后12岁,估计她开始管理宫中事务了。霍光希望昭帝与上官后有个儿子,便制造障碍,不使昭帝接近其他宫女,以便只与皇后有夫妻生活。但是,他们没有生育。    
    元平元年(公元前74年),21岁的昭帝死去,15岁的上官后成为寡妇。霍光等以上官后的名义迎立汉武帝孙子昌邑王刘贺为皇帝,刘贺尊奉叔母上官后为皇太后。刘贺淫乱无道,霍光等商议废掉他,启奏上官后,上官后到未央宫承明殿,身穿珠玉装饰的短袄,端坐在武帐中,侍御数百人手执武器,召见刘贺,听尚书令代表群臣宣读刘贺的罪状,上官后指责刘贺“为人臣子当悖乱如是耶”;于是将他废黜(《汉书·霍光传》)。在霍光等安排下,上官后同意册立武帝曾孙刘询为皇帝,即汉宣帝,宣帝尊叔祖母上官后为太皇太后。宣帝亲理政务,上官后不会有什么政事可干,但是宫中出现了使她想不到的事情。    
    霍光妻子东闾显,爱小女儿成君,想把她纳入宫中为皇后。宣帝在入宫前已娶许氏,生有元帝,宣帝即位封许氏为,不久册立为皇后。霍光妻没有达到目的,恰巧许后怀孕生病,遂乘机买通女医毒死皇后,把成君送进宫掖,立为皇后。这霍皇后在娘家是上官后的姨母,到刘家却成了侄孙媳妇,这种辈分颠倒及姻亲关系,请看下面图表。    
    许后在世时,五天进长乐宫一次,朝见上官后,亲自递送食品,表现出晚辈对长辈的尊敬。霍成君为后,遵照许后的成例,按时去侍候做了祖婆婆的姨侄女儿上官后。    
    上官后因双重关系,对霍后也表示出应有的礼节。上官后活到建昭二年(公元前37年),死年52岁,在宫中47年,当寡妇却长达32年。    
    上官后成为待年媳并不是由于娘家的贫寒,恰恰相反,却是有大富贵作基础。她的父亲上官安与昭帝姐姐盖长公主为自身的利益捏合了这门亲事,其性质虽与民间的童养婚迥然不同,但对婚姻当事人来讲,同样是不幸的。    
    上官后15岁成为嫠(lí)妇,尽管尊为皇太后、太皇太后,但是生活上有何乐趣呢!作为一个女人,47年的宫中生涯,无异于监狱生活,只是物质生活比囚徒要好罢了。她与昭帝的结合,也是一种包办婚姻,由此可见,即使在社会最高层次的婚姻中,包办婚对于当事人也是一种灾难。    
    作为一种制度,它是对着全部青年男女的,都起作用,而不管其社会地位高低,因此这种婚姻制度是最不合理的。


第一部分 婚姻家庭(一)第3节 两汉南北朝的休妻

    我们看历史资料,获知一些人休妻,其绝情无理之状令人愤慨,其被遗弃的妻子的惨痛令人同情。读者看到下述事实,想来一定会有同感。    
    陈平是西汉初年有名的历史人物,少年时家里很穷,和哥哥陈伯共有30亩田,陈伯从事农业生产,供养弟弟读书。陈平长得高大肥胖,邻里的人说陈伯家那样穷,陈平怎么吃得长得那么好。陈伯的妻子对陈平不参加劳动本来就有气,听了邻居的议论,就说,家里不过吃的是粗糙的粮食,哪里有精美的食物!有这么一个不事生产的小叔子,还不如没有哩!陈伯认为他养活弟弟是尽做哥哥的责任,妻子不能和他一个心路,不利于兄弟关系的和好,就把妻子休弃了。陈平读书,不仅不生产,连生活上也是嫂子侍候,嫂子有些怨气是很容易理解的,陈伯应当同妻子商量,争取她的同情,来供弟弟学习。陈伯不与妻子协商,竟然将她抛弃,做得太过分了(《汉书·陈平传》)。    
    西汉王吉,字子阳,琅玡人,官至博士谏大夫。年轻时被举孝廉,出任郎官,按理应当是很会处理家内人际关系的,否则难于被地方政府看中而被荐举。但是否如此呢?且看他对妻子的态度。王吉为了求学来到长安,东家邻居有棵大枣树,枝杈伸到王吉的庭院中,枣子熟了,王吉的妻子从树上摘枣给丈夫吃。王吉开始不知是邻居的东西,后来知道了,认为妻子手脚不干净,就把她休掉了。    
    东邻看到这个家庭的破裂,心里不安,认为这是那棵枣树的罪过,要把它锯掉。邻居们觉得锯掉树太可惜,于是一致请求王吉把妻子迎回来,恢复婚姻,东邻也就不用伐树了。王吉听从了众位邻居的劝告,与妻子重新结合,所以当时歌谣说:“东家有树,王阳妇去;东家枣完,去妇复还。”(《汉书·王吉传》)王吉的妻子是爱护丈夫的,因有感情,才偷摘邻居的枣子给丈夫吃,王吉应当领这份情。当然妻子占小便宜不对,需要教育,这并不是大不了的事,与夫妻关系并不相涉。但是王吉小题大作,认为这样的妻子丢了他的人,非离婚不可,似乎不如此不足以表示他人格的高尚。他这么一想,就不管妻子的处境了。邻居们也认为王吉太绝情了,太矫情了,出来劝导。所幸王吉听了众人的话,以复婚挽回自己的过失。可见王吉的举孝廉,可能是处理父子兄弟关系好,而夫妻关系他是不会处理的。    
    王莽的祖父王禁,宫廷尉史,娶妻李氏,又娶了几个妾。王禁因多妻,生有四个女儿,八个儿子。李氏生儿子王凤、王崇与女儿政君(汉元帝王皇后),不满意丈夫多妻妾,王禁就把她休弃。李氏另与苟宾结婚,生子苟参。    
    政君进宫,成了元帝的皇后,后来成为皇太后,进用宗亲,命乃父王禁把已守寡的乃母从苟家迎回,恢复夫妻关系,并任用异父弟苟参为侍中、水衡都尉(《汉书·元帝王皇后传》)。李氏怨恨王禁多妾,是维护自身利益,王禁以男子的多妻权而黜妻,是不合理的一夫多妻制造成的。由于女儿当太后的政治原因使他们重新结合,则是意外的事情。    
    西汉末年,鲍永的父亲、司隶校尉鲍宣为王莽所杀,鲍永学习《尚书》,孝养后母。有一天他的妻子在他后母面前骂狗,鲍永认为妻子不稳重,在婆母面前喧嚷是不懂礼节,不知孝道,就把妻子抛弃了(《后汉书·鲍永传》)。狗在人前讨厌,轰它出去,即使声音高了一些,也是极其平常的事,鲍永竟然为此采取出妻的手段,实在令人惊异!两汉之际,求仕而不得的冯衍,家庭生活也不如意。    
    前妻任氏,性情暴躁,不许丈夫娶妾,生有五个孩子,而不理家务。冯衍买了一个婢女,干家务杂活。这个女奴“头无钗泽,面无脂粉”,惟供做饭之用,不是妾。任氏怕她被丈夫收用,对她百般虐待,这个女子不死,也是万幸。    
    当她病倒了,儿女们干家务活,任氏也不照管。这是所谓“既无妇道,又无世仪”的女子。冯衍认为有这样的妻子是不吉祥的,在夫妻生活多年之后决心休掉她,给她的弟弟任武达写信说:“不去此妇,则家不宁;不去此妇,则家不清;不去此妇,则福不生;不去此妇,则事不成。    
    ……衍以室家纷然之故,捐弃衣冠,侧身山野,绝交游之路,杜仕宦之门,阖门不出,心专耕耘,以求衣食,何敢有功名之路哉!”任氏不容丈夫娶妾有道理,不理家就没有尽到主妇的责任。冯衍说任氏不管家而使家不成其家有一定道理,但把自身仕途的无望归咎于妻子,则是谬误了。当然,因他家庭的不和,让人小看了,舆论对他不利,不过这种影响是小的,冯衍以不祥物怪罪任氏则不合实际了。冯衍与任氏离异后,又娶了妻子,后妻对前妻孩子态度恶劣,甚至要害死12岁的冯豹,相反冯豹对后母却很好。冯衍大约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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