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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一至四册)-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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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尚书·尧典》等篇看来,姜姓部落的酋长,称为四岳,有大酋长继承权也有很大的议事权。皋陶是夷族的酋长,被选作禹的继承人。皋陶死,子伯益代皋陶作继承人。舜举十六族(颛顼帝喾后裔各八族),扩大联盟的范围。“禅让”时代,大概是以黄帝族为主体,炎帝族夷族为辅助的部落自由联盟。联盟的主要目的。是对抗黎族和苗族。相传禹攻三苗,夷族不出兵援助,也许夷族对联盟比炎帝族要疏远些(夏代与东方九夷不断战争,春秋时期淮水流域很多小国,是皋陶后裔,但被称为蛮夷)。黄炎族与夷族在联盟中可能存在着种族歧视,启夺取伯益的地位,经济原因之外,这或许也是一个原因。
  依据上面所述材料,生产工具仅仅是石器和弓箭,生活资料仅仅是糙米饭、粗布衣,大酋长由部落公选,没有什么特别权利。这样的社会形态,恰恰就是原始公社制。《礼记·礼运篇》讲禹以前的社会情况说: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尊重)能(酋长公选),讲信修睦(和平)。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养老),壮有所用(工作),幼有所长(抚育),鳏(老男无妻)寡(老女无夫)孤(幼儿无父)独(老人无子)废疾(残废)者皆有所养。男有分(职业),女有归(婚姻不失时)。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生产品共同所有)。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各尽所能)。是故谋闭而不兴(不欺诈争利),盗窃乱贼而不作(不掠夺),故外户而不闭(没有私有财产,不用关大门), 是谓大同。”
  产生在封建社会而又极端拥护封建制度的儒家学派,如果不是依据古代传闻,不可能产生“大同”的思想。原始公社制度确在中国远古存在过,这也是一个证据。
  中国古代史书里,记载国境内外落后诸族的史料,有很多可以作为旁证,说明汉族的祖先也曾过着同样或类似的生活。例如《三国志·魏志·乌丸传》注引《魏书》叙述乌丸(乌桓)的习俗说:“乌丸人选举勇健能战、公平解决争讼的人做大人。部落各有小帅。大人和小帅都是选举,不世袭。数百千落自为一部。大人有呼召,……各部落不敢违犯。……大人以下,各自畜牧治产,不相谣役。……敬鬼神,祭天地日月星辰山川,也用牛羊祭祀有勇名的先世大人。没有正式的法律,他们只相约:违大人命令,死;抢掠不止,死。部落间有仇怨,得自相报复,报复不止,请大人评判,理屈的部落出牛羊赎罪。”黄帝以至尧舜禹时社会和乌桓社会当相类似,因为凡属原始公社制度大体是相同的。黄帝、少皞、颛顼、帝喾、尧、舜、禹,就是有勇名功业的大人。古人祭祀有“神不歆(音欣xīn受祭)非类,民不祀非族”(《左传》僖公十年),“鬼神非其族类,不歆其祀”(僖公三十一年)的信条,所以上列古帝应是黄帝族的著名大人。
简短的结论
  四、五十万年前,中国已有原始人居住。虽然远古遗物,迄今发掘所得还不够多,可是旧石器中石器新石器的逐步进化,线索已很分明,再参考古代传说和神话,大体可以说明从蒙昧中期到野蛮末期的全部发展过程。当然,中间还留着许多空隙,必要材料的补充,尚有待于地下遗物的继续发见。
  中国境内一向居住着文化系统不同、所奉祖先不同的各族,他们各在所居住的土地上,和自然界作斗争,发展自己的文化。他们相互间经常有冲突,也经常有经济上文化上的相互影响以至于融合或部分融合,这在地下遗物和传说中留存着不少的痕迹。
  从传说中看来,居住在南方的统被称为蛮族。居住在东方的统被称为夷族。居住在北方的统被称为狄族。居住在西方的统被称为羌族或戎族。
  被称为蛮族的黎族和苗族,先进入中原地区。其次进入中原地区的是羌族中的炎帝族。
  黄帝族散布在中国西北部,仰韶文化所在地,当是黄帝族的文化遗址。仰韶文化在当时是较高的文化。
  黄炎两族曾经冲突过,后来炎帝族被黎族压迫,向黄帝族求助。黄帝族击败黎族,又击败炎帝族。黄炎 两族开始联合和融合,共同对抗强大的苗族。
  黄帝族一部分入山东境,与夷族杂居,相互影响。颛顼据濮阳,自东向西发展,他的一支后裔鲧、禹在嵩山成立大部落;帝喾据偃师,自西向东发展,他的一支后裔契在商邱成立大部落。黄帝族在东西方兴盛起来,造成攻击黎族、苗族的有利形势。
  尧舜禹时期,存在着以黄帝族为主,以炎帝族夷族为辅的部落大联盟。禹武力最大,压迫苗族退向长江流域,黄炎族占有了中原地区(主要是黄河中游两岸),从这里孕育了后来发展起来的伟大灿烂的华夏文化。
  禹时农业进步和军事胜利,部落中财富增加,奴隶成为一种重要的财产,原始公社制度开始解体,向奴隶制度发展了。
  从黄帝到禹的社会制度,是原始公社制度。当然,这并不是说,黄帝以前没有原始公社的存在。马克思说过,“虽然希腊人是从神话中引伸出他们的氏族的,但是这些氏族比他们自己所造成的神话及其诸神和半神要古老些。”这个原理,同样说明了中国历史上原始公社的存在远比黄帝要古老些。
第二章 原始公社逐渐解体到奴隶制度时代——夏商(殷)
前二○三三年(?)——前一○六六年(?)
第一节 夏朝传说——前二○三三年(?)——前一五六二年(?)
  照《礼记·礼运篇》所说,禹以前是没有阶级,没有剥削,财产公有的大同社会;禹以后是财产私有的阶级社会,禹不曾废除“禅让”制度,是大同时代最后的大酋长。小康时代应从启开始。《礼运篇》说:
  “今大道既隐(原始公社制度解体),天下为家(变公有为私有),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财产私有),大人世及以为礼(子孙继位,认为当然),城郭沟池以为固(保护财产),礼义以为纪(制定礼教和法律),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阶级制度),以立田里(划分疆界,土地私有),以贤勇知(养武人谋士作爪牙),以功为己(谋个人利益),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争夺及革命不可避免),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统治阶级的圣人)。……是谓小康。”
  原始公社里,由于生产部门的分工,交换关系的增加,以及奴隶的使用在生产上,私有财产逐渐滋长起来。这也意味着原始公社已经在分化,有少数人成为富有者、剥削者、有权者。这些人早已实行继承遗产制,于是发生部落酋长的世袭制。部落酋长早已实行世袭制,于是发生部落联盟大酋长的世袭制。启可以废“禅让”制,说明私有财产制度在禹时基本上成熟了。《礼运篇》说禹时财产公有制度转变到私有制度,这是比较可信的传说。不过,禹、启和夏朝,虽然确立了私有财产制度(主要是土地和某些生产工作者为少数人所占有),产生了阶级社会,百姓(奴隶主)与民(奴隶)两个阶级继续在扩大,百姓群中贵与贱、富与贫继续在分化,原始公社制度继续在解体,但这些都是渐渐地进行的,因之原始公社制度所占的地位也是逐渐缩小的。不能把夏朝看作奴隶国家已经完全成立,只能看作原始公社正在向奴隶制度国家过渡。在过渡期中,国家也就不知不觉地发达起来了。(龙山文化遗址里,也有俯身葬,俯身者很可能是奴隶。)
  由于夏朝实行帝位世袭制度,自禹至桀十七帝(十四世)世系分明,制度益趋巩固,形成了一个高出众小邦之上的原始政治机构,也就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朝代。《尚书》有不少篇说到夏朝和商朝,周朝人确认夏、商是“受天命”的正统朝代,商以前有一个夏朝,是不容置疑的。夏朝世袭制度的创始,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划时代的大进步。因为私有财产制度开始破坏了原始公社制度,从而产生了帝位世袭的上层建筑,它反过来又加速了私有制度的发展。
  夏启袭位以后,召集众部落酋长在钧台(河南禹县北门外)大宴会,表示自己正式继位。夷族当然不满意,启放弃阳翟,西迁到大夏(汾、浍流域),建都安邑(山西安邑县西)。与夏同姓拟的部落有扈氏(陕西户县)起兵,反对启破坏“禅让”旧制。启战败有扈,罚有扈氏做牧奴。后来启的儿子们争夺继承权,启放逐小儿子武观到黄河西岸,武观反叛,启派彭伯寿出兵平乱。启喜欢饮酒、打猎、歌舞。启死后,儿子太康继位。太康比启更荒淫,带着家属到洛水北岸打猎,接连几个月。夷族酋长后羿利用夏民(奴隶)的怨恨,夺取安邑,拒绝太康回来,自己做了君长,号称有穷氏。羿是最著名的射手,专喜欢打猎,亲信人寒浞(音浊zhuó)收买羿家奴杀羿,继承了羿的妻妾和全部家业太康失位,逃到同姓部落斟(音针寻zhēn xún 河南巩县西南)。羿灭斟,立仲康。仲康子相逃到商丘(河南商丘县),被夷族攻伐,又逃帝丘(河南濮阳县),依同姓昆吾(濮阳县西)等部落。寒浞攻杀相。相妻从墙洞爬出,逃归母家有仍氏,生子少康。少康做有仍氏牧官,被寒浞追逐,逃到舜后裔有虞氏(河南虞城县)做厨官。少康很有才能,纠合同姓,攻灭寒浞。太康失去的帝位,经过几十年,又被少康恢复,古史称为“少康中兴。”帝位世袭是一种新制度,经数十年混乱争斗以后,终于战胜了传统旧制度“禅让”,有扈氏是这个旧制度的牺牲者。后世称他“为义而亡”,其实适合时宜才叫做义,违反时宜便是不义,有扈氏的亡,不是因为“为义”而是因为为不义。
  少康灭寒浞,建都禹旧都阳翟。少康子帝杼(音住zhù)北渡黄河,都原(河南济源县),又南渡,都老丘(河南陈留县附近)。《世本》说杼发明甲,加强了兵力,夏势力又向东发展。杼有功业,夏朝用报(答谢)祭礼祭他。帝泄时夷族受夏爵命,大概启夺取的帝位,此时才被夷族所承认。帝胤甲时夏又衰弱,退居西河(河南洛阳到陕西华阴通称西河)。帝皋都渑池附近,帝桀都洛阳。帝胤甲以后,商在东方强盛,夏不敢向东方竞争,终于为商汤攻灭。
  战国以前书,从不称夏禹,只称禹、大禹、帝禹;称启为夏启、夏后启。这种区别,还保存两人时代不同的意义。开始居大夏的是启,子孙虽然迁居,夏的名称仍相沿不改。
  夏都经常迁移,或东进或西退,说明姒姓势力与东方夷族势力的消长。姒姓部落或国分布地面颇广,据《史记》说有十余国。姒姓国最著称的是昆吾国,为东方霸主。《史记·夏本纪、越世家》说禹死后葬在会稽(浙江绍兴县),少康封庶子于越,掌管禹的祭祀。《史记》说当是依据战国时人所作的《禹本纪》。甲骨文有戍国,疑即越国。《吴越春秋·越王无余外传》载无余始受封及子孙兴衰等事,似有所据。按照这些比较可信的传说,中国东南方广大地区的越族,远在夏朝与华夏文化就有接触了。
  从启至桀十六帝,十三代。据《竹书纪年》说,从禹到桀四百七十二年,《三统历》说四百三十二年。《史记·殷本纪》所记殷王世系,经卜辞证明是正确的。《夏本纪》所记夏帝世系,可信也有所本。   
  夏朝世系表
第二节 假设的夏朝遗迹
  夏朝文化遗址,迄今还没有得到确实的证明。但龙山文化层在仰韶之上,殷商之下,却是确然无疑的事实。本节所说,只是一种假设,合事实与否,有待于更多的地下发掘。
  山东济南附近龙山镇的城子崖,曾发见大量古文化遗物,其中有石器、陶器、骨器、蚌器及角器。陶器有白、灰、黑、红、黄等色,以漆黑发光(亮黑),形制精美,陶片薄如蛋壳而又坚硬为特征。凡与城子崖遗物同一系统的文化,统称为龙山文化或黑陶文化。
  龙山文化分布的区域很广,东起山东,西至陕西,北至辽东南部,南至浙江,已经证实确为龙山文化的遗址约有二十余处,日后可能有更多的发见,特别是夏朝作为根据地的西部地区。
  据传说,有虞氏、夏后氏都尚(上)黑。墨子行夏道,衣服用黑色布。韩非子说,舜和禹都在木制饮食器、祭器外面涂漆,当是尚黑的意思。应用在陶器上,就有黑陶的创造。相传舜陶于河滨,制陶器远在舜以前,舜以制陶器著称,可能有些新的创造。《韩非子·十过篇》说禹作祭器,外面黑色,里面红色,城子崖遗物中正有一种表面漆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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