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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选集(六卷全)毛泽东选集(1-5卷)-第23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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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迅速纠正。

  从上述种种情况看来,难道不可以说我党中央对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导方针是正确的,因而足以保证运动的健康发展吗?我想可以这样说,并且应当这样说的,将这种方针估价为“冒进”的说法是完全错误的。

  九

  有些同志,从资产阶级、富农或者具有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富裕中农的立场出发,错误地观察了工农联盟这样一个极端重要的问题。他们认为目前合作化运动的情况很危险,他们劝我们从目前合作化的道路上“赶快下马”。他们向我们提出了警告:“如果不赶快下马,就有破坏工农联盟的危险。”我们认为恰好相反,如果不赶快上马,就有破坏工农联盟的危险。这里看来只有一字之差,一个要下马,一个要上马,却是表现了两条路线的分歧。大家知道,我们已经有了一个工农联盟,这是建立在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从地主手里取得土地分给农民、使农民从封建所有制解放出来这样一个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基础之上的。但是这个革命已经过去了,封建所有制已经消灭了。现在农村中存在的是富农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和像汪洋大海一样的个体农民的所有制。大家已经看见,在最近几年中间,农村中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一天一天地在发展,新富农已经到处出现,许多富裕中农力求把自己变为富农。许多贫农,则因为生产资料不足,仍然处于贫困地位,有些人欠了债,有些人出卖土地,或者出租土地。这种情况如果让它发展下去,农村中向两极分化的现象必然一天一天地严重起来。失去土地的农民和继续处于贫困地位的农民将要埋怨我们,他们将说我们见死不救,不去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向资本主义方向发展的那些富裕中农也将对我们不满,因为我们如果不想走资本主义的道路的话,就永远不能满足这些农民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之下,工人和农民的同盟能够继续巩固下去吗?显然是不能够的。这个问题,只有在新的基础之上才能获得解决。这就是在逐步地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逐步地实现对于手工业、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逐步地实现对于整个农业的社会主义的改造,即实行合作化,在农村中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我们认为只有这样,工人和农民的联盟才能获得巩固。如果我们不这样做,这个联盟就有被破坏的危险。劝我们“下马”的那些同志,在这个问题上是完全想错了。

  十

  必须现在就要看到,农村中不久就将出现一个全国性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这是不可避免的。到第一个五年计划最后一年的末尾和第二个五年计划第一年的开头,即在一九五八年春季,全国将有二亿五千万左右的人口一一五千五百万左右的农户(以平均四口半人为一户计算)加入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这就是全体农村人口的一半。那时,将有很多县份和若干省份的农业经济,基本上完成半社会主义的改造,并且将在全国各地都有一小部分的合作社,由半社会主义变为全社会主义。我们将在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前半期,即在一九六○年,对于包括其余一半农村人口的农业经济,基本上完成半社会主义的改造。那时,由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改变为全社会主义的合作社的数目,将会加多。在第一第二两个五年计划时期内,农村中的改革将还是以社会改革为主,技术改革为辅,大型的农业机器必定有所增加,但还是不很多。在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内,农村的改革将是社会改革和技术改革同时并进,大型农业机器的使用将逐年增多,而社会改革则将在一九六○年以后,逐步地分批分期地由半社会主义发展到全社会主义。中国只有在社会经济制度方面彻底地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又在技术方面,在一切能够使用机器操作的部门和地方,统统使用机器操作,才能使社会经济面貌全部改观。由于我国的经济条件,技术改革的时间,比较社会改革的时间,会要长一些。估计在全国范围内基本上完成农业方面的技术改革,大概需要四个至五个五年计划,即二十年至二十五年的时间。全党必须为了这个伟大任务的实现而奋斗。

  十一

  要有全面的规划,还要加强领导。

  要有全国的、全省的、全专区的、全县的、全区的、全乡的关于合作化分期实行的规划。并且要根据实际工作的发展情况,不断地修正自己的规划。省、专、县、区、乡各级的党和青年团的组织,都要严重地注意农村问题,切实地改善自己对于农村工作的领导。各级地方党委和团委的主要负责同志都要抓紧研究农业合作化的工作,都要把自己变成内行。总而言之,要主动,不要被动;要加强领导,不要放弃领导。

  十二

  一九五四年八月(这已经不是新闻了),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的报告说:“随着农村合作化高涨形势的形成和发展,农村各类互助合作组织和各阶层群众,已经程度不同地普遍地动起来了。现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正在筹划和酝酿扩大社员,作为建社对象的农业生产互助组正在筹划和酝酿扩充自己的户数,不够条件的农业生产互助组也要求进一步地发展和提高它们自己。群众有的张罗入新社,有的张罗入老社。今年不准备入社的人们,也在积极地酝酿插入互助组。动的面很广,已经形成了一个群众性的运动。这是农业合作化大发展的一个新的突出的特点。但由于某些县、区有的领导同志,未能适应这个新的特点,及时地加强领导,因此,部分村屯(按:黑龙江省的村是行政单位,等于关内各省的乡。黑龙江省的屯,不是行政单位,等于关内各省的村。)在群众自找对象中,已经开始产生‘强找强,排挤贫困农民' , ‘争骨干,争社员,相互闹不团结',‘骨干盲目集中',‘富农和资本主义思想较严重的富裕农民趁机组织低级组或富农社'等等不健康的现象。这些,都充分说明了在农业合作化大发展的情况下,光是从建立新社这个范围和角度出发,考虑贯彻执行党的政策,领导这个运动,已经不够了,必须从全村范围(按:即全乡范围)和全面推进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角度出发,既考虑到老社的扩大,也考虑到新社的建立,既考虑到合作社的发展,也考虑到互助组的提高,既考虑到今年,也考虑到明年,以至后年。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地实现党的政策,使农业合作化运动健康地向前发展。”

  这里所说的“某些县、区有的领导同志,未能适应这个新的特点,及时地加强领导”,只是黑龙江一个省是这样的吗?只是某些县、区吗?我看,这种领导落在运动后面的严重情况,很可能在全国许多领导机关中都找得出它的代表人物来。

  黑龙江省委的报告又说:“双城县的希勤村,以村为单位,采取领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了全面规划。这是领导合作化大发展的一种创举。其重要作用,首先在于通过规划,全面地实行了党在农村的阶级路线,加强了贫农和中农的团结,有力地开展了对于富农倾向的斗争。从农业全面合作化的利益着眼,适当地配备了骨干力量,调整和密切了社和社、社和组的关系,从而有计划地全面地推进了农业合作化运动。其次,通过这样的规划,就把农业合作化大发展的工作,具体地布置到基层领导和广大群众中去,使党的村支部懂得了如何进行领导,使老社懂得了如何向前发展,使新社懂得了如何建社,使互助组懂得了提高的具体方向,更加发挥了党的村支部和广大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地体现了依靠党支部、依靠群众的经验和智慧的正确原则。最后,正由于通过这种规划,可以进一步地摸清农村的底,具体地全面地去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因此,既可以防止急躁冒进,又可以防止保守自流,从而正确地实现了中央的‘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

  黑龙江省委报告中所说的某些“不健康的现象”,究竟怎样解决的呢?省委的报告没有直接回答这个问题。但是在省委报告的后面附载了双城县委的一个报告,这个报告回答了这个问题。这个报告说:“通过党支部领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进行全面规划的结果,排挤贫困户入社的偏向纠正了,骨干过分集中的问题解决了,互相争骨干、争社员的现象没有了,社组关系更加密切,富农和富裕中农组织富农社或低级组的企图失败了,基本上实现了党支部的计划。两个老社扩大了社员百分之四十,搭起了六个新社的架子,整顿起两个互助组。估计搞得好,明年(按:即一九五五年)全村就可以合作化。目前,全村群众,正在积极地实现今年农业合作化的发展计划和搞好增产保收。村干部普遍认为:‘得亏这样一搞,要不就乱了,不但今年搞不好,还要影响明年。'”

  我看就照这样办吧。

  全面规划,加强领导,这就是我们的方针。

  注释

  '1'当时一般把办得比较好的、中等的和不好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分别称作一类社、二类社和三类社。

  '2'这里指河北省安平县南王庄的三户贫农王玉坤、王小其、王小庞。

  (《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4月第1版,第168…191页) 






农业合作化必须依靠党团员和贫农下中农

  (一九五五年九月七日)

  *这是毛泽东同志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党内指示。

  关于“依靠贫农(包括全部原为贫农的新中农在内)巩固地团结中农”这个口号,在目前基本上依然是正确的,但是,(一)新中农中间出现了富裕中农(即上中农),这些人中间除了若干政治觉悟较高的人以外,其余的人暂时还不愿意加入合作社;(二)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由于他们的经济地位原来就不富裕,有些则因为在土地改革的时候不正当地受了一些侵犯,这些人在经济地位上和新中农中间的下中农大体相似,他们对于加入合作社一般地感到兴趣。因为以上两个原因,故在一切合作化还没有达到高潮,富裕中农还缺乏觉悟的地方,以首先吸收(一)贫农,(二)新中农中间的下中农(在毛泽东同志报告的修正本中,对于中农只分为上中农下中农两部分,未提中中农,以免分得过细,不易区别。现在所说的下中农实际上包括原来所说的新中农中间的下中农和中中农两个部分),(三)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这样三部分人加入合作社为适宜(并应依其觉悟程度,分作多批吸收进来,首先吸收觉悟较高的分子)。对于凡在目前不愿入社的富裕中农,即新老中农中间的上中农,则不要勉强拉入。目前许多地方发生强迫富裕中农入社,目的在打他们的耕畜、农具的主意(作价过低,还期过长),实际上侵犯他们的利益,违反了“巩固地团结中农”的原则。而这个马克思主义的原则,我们无论在什么时候都是决不可以违反的。至于富裕中农中间资本主义思想浓厚的一些人,在目前一切合作社初办或者还不占优势的地方,不论是把他们拉进来,或者他们自己企图钻入合作社谋取领导地位(并非由于真正的政治觉悟),或者企图组织低级社如黑龙江双城县所发现的那样,对于树立贫农和下中农的领导地位都很不利(个别公道能干政治觉悟高的富裕中农,当然不在此例),而一切合作社是必须树立贫农和下中农的领导地位的。有人说,现在的提法似乎是放弃“依靠贫农巩固地联合中农”这个口号了,这是不对的,我们不是放弃这个口号,而是使这个口号按照新的情况加以具体化,即将新中农中间已经上升为富裕中农的人们,不算作依靠对象的一部分,而将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算作依靠对象的一部分,这是按照他们的经济地位和对于合作化运动是否采取积极态度来划分的。这即是说,贫农和两部分下中农,相当于老贫农,作为依靠对象,而两部分上中农,则相当于老中农,作为巩固地团结的对象,而目前团结他们的办法之一,就是不要强迫他们入社,侵犯他们的利益。

  关于在农村中依靠什么人的问题,还要明了几点。我们首先应当依靠党团员。我们区委以上的领导机关或者派到农村指导工作的干部,不去首先依靠农村中的党团员,而把党团员混同于非党团员群众,这是不对的。第二,应当依靠非党群众中比较更积极一些的分子,这种人应当占农村人口百分之五左右(例如一个二千五百左右人口的乡,应有这样的积极分子一百二十五人左右),我们应当努力训练出这样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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