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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们在圣经里读到的这种诅咒,可有三种解法:第一可以解作预言,而非愿望。所以,﹁愿恶人被投在地狱里﹂,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恶人将被投在地狱里。﹂第二可以解作愿望;不过,愿望者的愿望,不是针对人的惩罚,而是针对惩罚者的公正,如同圣咏第五十七篇十一节所说的:﹁义人看见大仇已报时,必然喜乐。﹂因为,按照智慧篇第一章十三节的话,就是天主在惩罚恶人时,﹁也不乐意恶人灭亡﹂,而是因自已的公义而欢喜,如同圣咏第十篇八节所说的:﹁上主是正义的,他酷爱公正。﹂第三可以这样解释:这种愿望是针对清除罪恶,而不是针对惩罚;也就是说,务使︵﹁罪人﹂的︶﹁罪﹂消灭,而﹁人﹂生存。
四、我们用爱德去爱罪人,不是为了愿其所愿,或乐其所乐,而是为了使他们愿我们所愿,乐我们所乐。为此,耶肋米亚第十五章十九节说:﹁使他们转向你,而不是你转向他们。﹂
五、意志薄弱者,应该远避与罪人来往,因为有被他们诱坏的危险。可是,那些德行高超,且无腐化危险的人,则宜与罪人交往,为能感化他们,这是值得称赞的事。因为我们的主,如同玛窦福音第九章十一至十三节所记载的,也曾这样与罪人一起饮食。不过,谁也不得同罪人在一起犯罪。格林多后书第六章十七节所说的﹁你们应当从他们中间出来,你们不可触摸不洁之物﹂,就是这个意思,即不得同意犯罪。
第七节 罪人是否爱自己
有关第七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罪人似乎爱自己。因为:
一、罪恶的根由,尤其是在罪人身上。可是,对自己的爱,就是罪恶的根由;因为奥斯定在﹁天主之城﹂卷十四︵第二十八章︶里说,它﹁筑起了巴比伦城﹂。所以,罪人最爱自己。
二、此外,罪恶并不毁灭本性。可是,人人爱他自己,这是合乎本性的事。为此,就是无灵之物,也自然愿意得到那些对自己有利的东西,例如保存自己的生命等。所以,罪人爱自己。
三、此外,﹁善是人人都爱的﹂,如同狄奥尼修︵Dionysius︶在﹁神名论﹂第四章里所说的。可是,有许多罪人以为自己是善的。所以,有许多罪人爱自己。
反之 圣咏第十篇六节说:﹁爱好不义的人,憎恨自己的灵魂。﹂
正解 我解答如下:对自己的爱,一种是人人都有的;另一种是善人所特有的;第三种是恶人所特有的。一个人认为他自己是什么,就爱自己是什么,这是人人所都有的。可是,说一个人是什么,可以是从两方面来说:第一、是从他的本体和本性方面。关于这方面,人人都认为,他们就是自己所是的东西,即由灵魂和身体所合成的,这是他们都有的善。按照这样的说法,无论是善人,或是恶人,人人都爱自己,因为人人都爱保存自己。
第二、说一个人是某某东西,是关于某一个特别重要的方面来说的。譬如说一国之主是国家,为此,国君之所为,就说是国家之所为。按照这样的说法,并不是人人都认为,他们就是自己所是的东西。灵性的心智,是人特别重要的部分,而感觉的和身体的本性,则占次要的地位。︵保禄︶宗徒在格林多人后书第四章十六节里,称前者为﹁内在的人﹂,而称后者为﹁外在的人﹂︵参阅罗马书第七章二十二节及厄弗所书第三章十六节︶。可是,善人看自己灵性的本性,即内在的人,是自己主要的东西,因而认为这是自己所是的东西。而恶人却以为自己感觉的和身体的本性,即外在的人,占着首要的地位。因此,既然他们不正确认识自己,所以也不是真正爱自己,只是爱他们认为自己所是的东西而已。可是,善人真正认识自己,所以,他们也真正爱自己。
﹁哲学家﹂在﹁伦理学﹂卷九︵第四章︶里,用友谊所特有的五件事来证明这一点。第一、每一个人都愿意自己的朋友生存;第二、愿意他得到善;第三、为他做有利于他的事;第四、乐意与他在一起;第五、与他意见一致,喜忧几乎完全相同。按照这个意思来说,善人是在对于内在的人那方面爱自己,因为他们愿意把这内在的人保存得完整无损,愿意他得到善,即灵性方面的善;而且也尽力去追求这样的善;他们喜欢进入自己的心里,因为在那里,他们可以找到目前的好思想,过去的好回忆,以及将来的好希望;这一切都是喜乐的根源。同样的,他们不感到意愿的冲突,因为他们的整个灵魂,都朝向着一件事。
相反地,恶人却不愿意把这个内在的人,完整无损地加以保存;也不愿意他得到灵性方面的善;也不为这个目的工作;也不喜欢进入自己的心里,同它在一起,因为他们在那里所发见的,无论是现在的,过去的、或是将来的,都是丑恶而可怖的;他们也不会因受良心的责斥,而感到内在的和谐,如同圣咏第四十九篇二十一节所说的:﹁我要责斥你,将一切放在你眼前。﹂藉此也可以证明,恶人在败坏外在的人那方面,爱他们自己。而善人却不会这样爱他们自己的。
释疑 一、是罪恶根由的对自己的爱,是恶人所特有的,而且如同引证的那段文字所说的,甚至于﹁侮慢天主﹂;因为坏人这样贪求外面的善或利益,竟然轻贱灵性的善或利益。
二、虽然本性的爱,没有被恶人完全抛弃,可是如同上面︵正解︶所讲过的,它已在恶人身上腐化了。
三、恶人固然也有一些对自己的爱,因为他们以为自己是善的;可是,这样对自己的爱不是真实的,而只是外表的。而且那些极恶的人来说,就是这样的爱,也是不可能的。
第八节 爱德是否要我们爱仇人
有关第八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爱德似乎并不要我们爱仇人。因为:
一、奥斯定在﹁基本教理手册﹂︵第七十三章︶里说:﹁这件重大的善事﹂,即爱我们的仇人,﹁其适用范围不是如同我们说,求你宽恕我们的罪过时,我们祈求的对象那么广泛﹂。可是,没有一个人能得到罪过的宽恕,除非他有爱德;因为,按照箴言第十章十二节的话:﹁爱德遮掩一切过失。﹂所以,爱德并不要我们爱仇人。
二、此外,爱德并不取消本性。可是,每一样东西,即使是一样无灵之物,自然地憎恨那与其相反的东西;例如羊憎恨狼,水憎恨火。所以,爱德并不要我们爱仇人。
三、此外,爱德﹁不作无礼的事﹂︵格林多前书第十三章四节︶。可是,爱自己的仇人,犹如恨自己的朋友一样,似乎是一件悖理的事;为此,撒慕尔纪下第十九章六节记述约阿布规谏达味说:﹁恨你的,你反爱他;爱你的,你反恨他。﹂所以,爱德并不要我们爱仇人。
反之 主在玛窦福音第五章四十四节说:﹁你们当爱你们的仇人。﹂
正解 我解答如下:对仇人的爱,可有三种解释。第一、应该爱我们的仇人,因为他是仇人。这是悖理的,是相反爱德的;因为它表示要爱在别人身上的恶。
第二、爱仇人,意思可能是说,我们要在他们本性方面去爱他们;不过,这也只是一般地来说。按照这个意思,爱德要我们必须爱仇人;也就是说,我们在爱天主和我们的近人时,不得把我们的仇人不包括在我们对一般的近人的爱之内。
第三、对仇人的爱,可能被视作特别是对他们的爱;就是说,一个人对于仇人,应该有一种特殊的爱的行动。爱德并不绝对要求这个;因为爱德并不要求,对每一个个别的人,都要有一种特殊的爱的行动;因为这是不可能的事。不过,爱德要求有关的内心的准备;就是说,如果实际有必要的话,我们应该准备去个别地爱我们的仇人。至于一个人,虽然并不需要这样去做,却在实际上这样去做,为天主而爱自己的仇人,这是属于完善爱德的事。如果一个人,出于爱德,为了天主,而爱他的近人,那么他越爱天主,就越会不受仇恨的阻挠,向他的近人表示爱心。例如,我们如果很爱一个人,虽然这个人的孩子对我们不友好,我们也会因对朋友的爱而爱他们的。奥斯定所说的那段话︵质疑一︶就是按照这种解释。
释疑 一、从以上的话可知质疑一的解答。
二、每一样东西自然地憎恨与其相反的东西,是因为它与自己相反。仇人之与我们相反,就是因为他们是仇人。为此,这是我们所应憎恨的;因为我们不喜欢他们仇恨我们。不过,由于他们是能享真福的人,在这方面,他们并不与我们相反。就是在这方面,我们必须爱他们。
三、爱仇人,因为他是仇人,这是值得谴责的。爱德并不做这样的事,如同上面所讲过的︵正解︶。
第九节 爱德是否要人向仇人表示爱的征象和事实
有关第九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爱德似乎要人向他的仇人表示爱的征象和事实。因为:
一、若望壹书第三章十八节说:﹁我们爱,不可只用言语,也不可只用口舌,而要用行动和事实。﹂可是,一个人,如用征象和事实,向他所爱的人,把爱表示出来,才是用行动来爱。所以,爱德要人向他的仇人,用这样的征象和事实表示他的爱。
二、此外,主在玛窦福音第五章四十四节里,同时说了以下两句话:﹁你们当爱你们的仇人﹂,及﹁善待那些恨你们的人﹂。可是,爱德要我们爱仇人。所以,它也要我们善待仇人。
三、此外,不仅天主是爱德的对象,就是我们的近人,也是爱德的对象。可是,︵大︶额我略在圣神降临节证道词中说:﹁对天主的爱不会是懈怠不勤的;有了它,就能行大事;如果它停止行动,就不再是爱了。﹂︵福音论赞,卷二第三十篇︶为此,对我们的近人的爱德,不会没有实际行动的。可是,爱德要我们爱我们的近人,包括仇人在内。所以,爱德要我们向仇人表示爱的征象和事实。
反之 关于玛窦福音第五章四十四节的﹁善待那些恨你们的人﹂,﹁批注﹂︵常用圣经批注︶上说:﹁善待自己的仇人,是全德的最高峰。﹂可是,爱德并不要求去做那些属于成全的爱德的事情。所以,爱德并不要人向仇人表示爱的征象和事实。
正解 我解答如下:爱德的征象和事实,是内心爱的结果,并与爱成正比。这条爱的诫命,绝对地要求该一般性的或广泛的从内心爱仇人,但在个别情况中,并非绝对地要求,而是祇就内心的准备方面,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八节︶。
为此,关于外面表示爱的征象和事实,也应该这样论断。因为有些恩惠和爱的征象,是对我们一般的近人的;例如我们为所有的信友,或者为整个的民族祈祷,或者有人给全体赐与一样恩惠。向仇人表示这样的恩惠和爱的征象,属于命令的要求。因为,如果不向仇人作此表示,这就证明怀有复仇之心,相反肋未纪第十九章十八节所写的:﹁不可复仇,对你本国人,不可心怀怨恨。﹂
不过,此外还有别的恩惠或爱的征象,是个别地对某些人所表示的。向仇人表示这样的恩惠和爱的征象,并不是为得救所必需的,除非是就内心的准备方面来说;意思是说,在他们有紧急的需要时,会实际去帮助他们,如同箴言第二十五章二十一节所说的:﹁若仇人饿了,你要给他吃;若是他渴了,应给他水喝。﹂除了紧急的情形之外,向仇人表示这样的恩惠,这是属于完善的爱德之事。藉此完善的爱德,人不仅应该提防,不可为恶所胜,这是必要的,而且也要愿意﹁以善胜恶﹂︵罗马书第十二章二十一节︶,这是属于全德之事。因为,这样,人不仅提防,不要为了自己受人损害,而心怀仇恨,而且还用自己的恩惠,设法使仇人来爱自己。
释疑 以上的话已是以解答前面的质疑了。
第十节 我们是否应该用爱德去爱天使
有关第十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我们似乎不应该用爱德去爱天使。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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