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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家班”则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兴起的一股地方新兴政治势力,横跨嘉义县市,主要由萧登旺、萧登标与萧登狮三兄弟为代表,也是一个横跨黑白两道的政治势力。萧登狮曾为嘉义市农会理事长,并在他的运筹帷幄下,哥哥萧登旺当上嘉义市议会议长,弟弟萧登标成为嘉义县议会议长。然而在1996年台湾当局展开的扫黑行动中,萧登狮因涉嫌赌博案而被收押求刑;萧登标成为“治平专案”的扫黑对象。此后,“萧家班”势力有所下降。
15屏东县张、林两大地方派系。屏东县地方派系主要有张派与林派两大地方派系。张派代表人物主要有张山钟、张丰绪、郭廷才与曾永权等,其势力主要集中在屏东市第一信用合作社、屏东县枋寮区渔会、华南银行与第一银行等。林派势力主要集中在屏东县农会、屏东市农会、屏东市第一信用合作社、青果合作社、屏东瓦斯公司等。
16高雄县红、白、黑三大地方派系。高雄县地方派系主要为红、白、黑三大派系。白派势力雄厚,其重要代表王金平是现任“立法院院长”。其势力主要集中在旗山镇农会、凤山市农会、冈山市农会、乌松乡农会、路竹乡农会、高雄县农会、凤山市合作社、高雄市第一信用合作社等。红派势力主要集中在冈山镇农会、林员乡农会、高雄县农会、旗山与冈山信用合作社、省合作社联合社等。黑派主要是由党外知名人物余登发所创立,现为民进党的地方派系势力。以余氏家族为核心代表的黑派,在地方政坛颇具影响力,余氏家族成员有多位在政界发展,并长期控制了高雄县政权。
17由家族与同乡势力组成的高雄市地方派系。高雄市地方派系主要由家族势力与同乡势力两大类派系所构成。主要派系包括在地旧派、在地新派、王派、朱派、台南派、澎湖派与嘉义派等。在地旧派主要势力为市农会、左营农会、市第三与第十信用合作社、省合作社联合社、高雄区中小企业银行等;在地新派主要为陈启清—陈田锚家族势力所组成,也可称为陈派,其势力主要集中在高雄区渔会、市第二与第三信用合作社、第一银行、合作金库及其家族企业等。王派主要是由王玉云家族所组成,势力主要为高雄区渔会与家族企业。朱派即为朱安雄家族,势力也以家族企业为主,后逐渐淡出政坛、专注企业的发展。台南派、澎湖派与嘉义派均是由移民高雄市的不同地域同乡组成的不同政治势力。
18力量分散的台东县地方派系。位于东部的台东县地方派系较多,但力量不大,主要派系可分为吴派、黄派、台中派、云林派、台南派、郑派、徐派、饶派等。黄派势力主要集中在台东县长滨乡农会、台东市信用合作社、省蔗农消费合作社与省住宅合作社等。吴派势力主要集中在长滨乡农会、田寮乡农会、台东市信用合作社与第一银行、华南银行等。其他派系主要是由其他县移民台东县的政治势力结合而成或由重要政治人物发展而成。
19不甚明显的花莲县地方派系。花莲县人口少,经济落后,地方派系不十分明显。地方派系主要由闽南人与客家人两股地方势力构成,并展开权力与利益之争。
20走向衰落的澎湖县地方派系。澎湖县地方派系先后主要有北派、西派、南派与许素叶派等。不过因人口少,外移人口增加,地方派系规模较小,力量分散,影响相对有限,并有进一步衰落的趋势。
第九部分:地方权力派系化选举动员的机器(1)
地方派系有明确的势力范围,其经济利益与活动、权力争夺与社会动员主要在这个范围内进行,很少超越这个范围。县市级地方派系以本县市为范围,乡镇市地方派系以乡镇市为活动范围,但具影响力的是县市级地方派系。
地方派系力量主要集中在相关政治机构、经济领域与社会团体三大领域,涉及的主要组织包括县市政府与县市议会、乡镇市政府与乡镇市民代机构、村里民代机构,农会、渔会、区域中小企业银行,地方客运与货运公司及有关民间社团等。具体而言,其势力主要集中在六大社会系统。
行政系统:地方派系在行政系统的势力范围,是以县市长掌握的县市政府为核心,向下渗透到乡镇市公所,再到村里最基层行政组织,形成一个垂直的派系网络。行政系统握有行政决策权,是地方权力结构的核心,为派系争取的最重要目标。其中县长一职是地方社会的最高统治者,拥有相当大的权力,掌握地方政治经济资源,是派系竞争最激烈的目标,过去各县市长当选者绝大多数是派系代表人物。民进党势力壮大后,情况才有所改观。
民意机构系统:地方派系在民意机构系统的势力范围,是以县市议会为核心,向下发展到乡镇市民代会、再到村里民代会,向上发展到省议会、“立法院”与“国民代表大会”,形成一个垂直的社会关系与权力网。参选各级民意机构的民意代表是派系最易进入权力结构的通道。其中,县市议会基本上由地方派系人物所占领,非派系人物较少,影响力不大。基层乡镇市民代基本上是地方派系在基层的重要依靠力量。在“冻省”之前,省议会、“立法院”、“国民代表大会”等均是各县市地方派系极力争取的重要目标,不仅可以打通各种政治关系,为本派系争取更多的利益,还可以壮大本派系的力量,扩大影响力。“冻省”后,省议会不复存在,原省议会的地方派系代表纷纷转移阵地,部分回到本县市进入县市议会权力机构,部分通过选举进入“立法院”。
农渔会与水利会系统:台湾的权力结构除行政与民意机构外,还有其他非权力部门的重要社会组织,如农会、渔会与水利会等。农会被称为台湾基层三大权力中心之一。台湾共有数百个农会,在台湾地方具有重要影响力。从县市级农会到乡镇市农会,大部分为地方派系所掌握,也是地方派系最重要的势力范围。有些农会由一个派系主导,也有由几个派系共同参与掌控,进行权力与利益合作、分配。许多地方派系领袖就是来自各级农会系统。渔会也有类似功能,但因渔会数量不多,人员少,影响力相对有限。
水利会是另一种农民组织,原有水利会100多个,经过几十年的调整,目前只有石门、南投、苗栗、屏东、云林、嘉南、宜兰、台中、高雄、台东、花莲、彰化、台北、桃园等17个区水利会。水利会有着重要经济利益,一直是地方派系争取的势力范围。水利会早期经济资源相当大,如在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嘉南水利会的年预算为5亿元,而当时一个县政府的年预算还不足1亿元。水利会也掌握了大量的社会动员资源,是选举的重要力量。水利会组织严密,内有会员代表,下有管理处,管理处下有工作站,工作站下有班长、小组长与掌水工等,甚至比农会系统还严密。水利会会长常常在台湾重大公职人员选举中被选为竞选总部总干事,水利会自然成为地方派系介入的主要目标。不少地方派系代表就来自水利会,如桃园县南区刘派重要代表、前县长刘邦友从父亲那里继承桃园县农田水利会代表,造就了刘家父子在桃园县的势力。宜兰县林派—罗许派的最初领导人林才添也是水利会系统出身的典型。云林县林派掌控嘉南农田水利会、南投县洪派拥有草屯农田水利会、彰化县红派拥有彰化农田水利会、苗栗县老黄派拥有苗栗县农田水利会等。
为了改变水利会会长由会员代表投票选举产生引起的派系介入及竞争激烈情况,台湾当局曾多次改变选举办法,于1975年至1982年间改为官派,后来因地方势力不满与反对又改为由会员代表选举产生。这种选举产生弊病后,台湾当局又被迫于1994年改为通过遴派办法,却也无法改变因利益之争而引起的派系较量。
地方金融体系:除农会系统的信用部外,其他地方金融部门也成为地方派系的主要势力范围。地方派系积极介入的地方金融体系有各县市的信用合作社、区域中小企业银行与省属金融分支机构等。区域中小企业银行是跨县市的地方金融机构,因而成为跨县市地方派系共同介入的目标。这些金融机构与农会的信用部共同成为地方派系的资金提供者。历史悠久、资源丰厚的省属金融机构,也是各县市地方派系争取的重要目标,成为有庞大实力的地方派系共享的重要资源。
地方客运、货运公司:由于历史的原因,台湾各县市的客货运输多为特许性的私营,因而成为地方派系的重要势力范围。在台北县,淡水陈派拥有中兴大业巴士公司,瑞芳李派参与经营桃园汽车客运公司与竹南汽车客运公司,中和吕游派经营双和汽车客运公司、台北市大有巴士公司、台北县福种汽车客运公司;桃园县南区吴派垄断了桃园汽车客运公司,刘派拥有新明兴汽车货运公司;新竹县西许派就是以新竹货运公司为基地发展起来的地方派系,而东许派则是以新竹客运汽车公司为核心形成的地方派系;台南市林派拥有台南汽车客运公司;台中市邱派与赖派共同拥有市汽车客运公司,张派拥有市公共汽车公司;花莲县客家派参与经营宜兰县汽车客运公司,闽南派拥有花莲县汽车客运公司与台北县新店汽车客运公司;高雄市台南派拥有高雄汽车客运公司;台中县黑派拥有县汽车客运公司,苗栗县大刘派与小刘派参与经营新竹汽车客运公司等。
第九部分:地方权力派系化选举动员的机器(2)
其他经济实体与地方社团:地方派系的其他地方势力范围主要包括除信用合作社之外的各类合作社(如台湾省樟脑运销合作社、青果合作社、省住宅公用合作社、省蔗农消费合作社、县市及乡镇合作社、省合作社联合社)、工程建筑公司、医院、家族企业与名目繁多的各类地方性社团等。其中,不少地方派系因拥有医院而发达,如嘉义市的“许家班”,就是许世贤与张进通夫妇在嘉义市设立顺天堂医院行医,建立广泛的社会关系而成为一方势力;宜兰县的罗许派因罗文堂与许文政开设博爱医院(前身为罗许阿隆博爱医院)、进而跻身于医师公会而结识地方政经人士发展起来的一个地方派系;桃园县吴派也拥有多家医院等。
台湾地方派系起源于选举,目标是掌握权力,核心是争取利益,因此地方派系最重要的社会功能是选举动员。在实行地方自治情况下,要取得权力只能通过选举、夺取权力来实现。有了权力,就可为本派系争取利益与保护利益。要在选举中取得胜利,不仅需要金钱,更需要发展自己的势力,壮大派系力量,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发展“桩脚”(即派系领袖培养起来的一批分布在基层权力机构中的掌权者或忠诚支持者),依靠他们建立广泛的社会关系网。派系为掌握选举资源,在各行各业、各个阶层发展关系网,掌握地方各种正式与非正式的社会组织,形成一个庞大的“桩脚网络”。在选举活动中,地方派系动用这些“桩脚”,进行购票、买票、固票等,以便在选举中取得胜利。因此,可以说地方派系依靠“桩脚”进行社会与政治动员,发展派系势力。
“桩脚”原是在地方上可以为派系动员各种力量与争取选票的人物,包括在任或离职的村长、乡镇长、农会总干事、宗亲会理事长、退伍军人协会会长、庙会管理委员会总干事、校友会总干事等在地方有一定影响与实力的人物。“桩脚”也有“大桩脚”与“小桩脚”之分,有“明桩”与“暗桩”之分。“大桩脚”即是社会动员能力较大或影响力较大的个人或组织,如农会、水利会或农会总干事、宗亲会理事长等。“小桩脚”即动员能力相对较小的基层组织或社会政治地位较低的个人,如村长、里长、代书或退伍军人协会负责人等。县市级派系的“桩脚”是派系中乡镇市级及相关社会团体与组织的负责人或主要干部。县市级派系人物则可能是国民党在省市级与“中央”级行政首长与民意机构选举中的“桩脚”。全省300多个乡镇市的“基层干部”,基本上是国民党进行选举的“基层桩脚”。
在台湾地方选举中,候选人仅凭个人能力与口号是不够的,必须是派系代表或派系支持的人物。候选人为能够当选,便给选民实际好处,行贿、给钱买票是主要方式。买票行动仅靠候选人进行是不够的,也是不可能的,它必须通过所在派系建立的“桩脚”买票。买票已经成为台湾地方选举中的一种普遍性的文化,不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