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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论-第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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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些已经通过磨炼而深谙爱情之艺术的人们中,义务感经常是隐而不显的,他们常常并不感到义务的强制性,他们所做的许多事情都是以爱的名义做出的,他们只是互相爱着,这种爱足以使他们不知不觉地、满心愉悦地承担着自己的义务。 
  强烈地凸现出义务感的时刻则是这样的时刻这时夫妻之间的感情产生了裂痕,或是出现了危机。若把这种危机推到极端,这也就是我们最后的一个问题,即夫妻之间认真地考虑是否离婚,是否还保持夫妻关系的问题,过此之外,就不是我们所要讨论的范围了。 
  在这个时候,一方、甚至双方可能都没有了爱,在这个时候,所能诉诸的主要是双方的道德义务感或者说良心。那么,一个人在这样的时候应当怎样做出决定呢? 
  首先需要采取的态度可能是慎重。婚姻毕竟是一件大事,一件我们不能不严肃对待的大事,轻率常常会带来痛苦和悔恨。这慎重应当首先表现在限制知情者的范围上,应当把这件事视为是夫妻两人的私事,除非万不得巳或确有必要,最好不要把它变成他人的事,变成大家的事,这不仅是向自己负责,也是向他人负责,他人很难了解夫妻间的纡曲和恩恩怨怨,不要〃陷入于罔〃;另一方面,这种私事一旦变成众人的事就可能变得自己反而无法把握它而只是被推着走了,最后的结果反而违背自己的心愿。慎重还表现于最好冷处理一段时间,当事人还应当各自问问自己∶我是否还有可能弥补感情?只要有一线希望,就应当再努力试试,这努力就是一种义务。 
  其次,我们要看到这件事不止关系到我一个人,还牵涉到对方,牵涉到整个家庭,如果这家庭有孩子或父母,就还牵涉到他们,尤其是孩子。这样,就不能仅仅以我一己的感情和幸福为转移。这件事将会对其他人造成什么伤害?对方以及其他人能否承受得了这种结果?婚姻的事当然最主要的还是双方的事, 离婚与否就应当主要考虑与双方有关的理由,但如果对其他人产生的后果将十分严重, 就也有可能凌驾于原先的理由。另外,这里还涉及到一个外在的条件或社会承受力的问题,即对与自己没有直接关系的人们的影响问题。理想的社会当然是使这种影响越来越少,但我们并非一定总是处在这种较理想的社会条件之下。总之,这将是一种痛苦的抉择,而在这种抉择中不能仅仅考虑自己,也要考虑到这一抉择将影响到的所有方面。我们对夫妻之间的感情就谈到这里为止,毕竟,在爱情上谈太多的义务,总是一件让人扫兴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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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友爱与博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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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仁爱
五、友爱与博爱
       在说过父子与夫妻的关系之后,按五伦的顺序,本应说到兄弟。但是,首先,兄弟之悌在古代纲常中相对来说地位并不是太重要,而在现代中国独生子女居多的社会里似更丧失了存在的依据;其次,兄弟之情除了受血缘制约而不能自由选择之外, 其它方面都类似于友爱。所以,我们直接来谈友爱。 
  古人谈论朋友之情远比谈论男女之爱要多。我们对古代先贤的婚姻生活知之甚少,但他们的师友交往却往往记载甚详。《论语》的第一段话中就有∶〃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从上句话也可以看出,与对爱情的述说多是从悲的方面落笔如相思、苦恋、悼亡一类形成明显对照;对友谊的述说洋溢着一种欢乐愉快的气氛。这是什么原因呢? 明代学者陈继儒在为西人利玛窦所集《友论》所撰〃小叙〃中给了一个解释∶ 〃伸者为神,屈者为鬼。君臣父子夫妇兄弟者,庄事者也,人之精神,屈于君臣父子夫妇兄弟而伸于朋友,如春行花内,风雷行天气内,四伦非朋友不能弥缝。〃 
  此一解释已约略触及到友爱的实质,如果用现代的语言,我们就可以说,首先,在古代的父子、夫妻甚至兄弟之情中都还有一种主从之分, 而在友爱中,朋友则是相互平等的,在朋友之间没有尊卑之分、上下之别。其次,其它关系都受血缘或亲属关系的制约,朋友则是可以自由选择的,合则聚,不合则离。婚姻初始自可选择,但夫妻之间并不平等,也不可轻易解脱;兄弟之间较为平等,但谁为兄弟却属天定; 而父子则既不可选择,又最严尊卑之分。这些关系都有屈处,都不可随意。相形之下,朋友一伦最为舒展。古人在其它纲常中的压抑之情,拘谨之情略抒于此。 
  正是因此之故,当传统纲常在近代遭到攻击之时,朋友一伦却不被涉及。谭嗣同在其《仁学》下篇第三十五节中写道∶〃五伦中于人生最无弊而有益,无纤毫之苦,有淡水之乐,其惟朋友乎!……兄弟于朋友之道差近,可为其次。余皆为三纲所蒙蔽,如地狱矣。〃朋友之道,不惟不受攻击,后来并多有论者认为宜在父子,夫妻等伦常关系中亦推行朋友之道,即平等之道。例如,《缘缘堂随笔》的作者丰子恺在〃儿女〃一文中这样写道∶〃我以为世间人与人的关系,最自然合理的时候都不外乎是一种广义的友谊。所以朋友之情,实在是一切人情的基础。'朋,同类也。'并育于大地上的人,都是同类的朋友,共为大自然的儿女。〃这里暗含着一条进入博爱的路径,不过这个问题我们以后再谈。 
  我们既然说的是〃友爱〃,我们就要把它和其它一般的〃交往〃区别开来,我们是从典型的意义上谈〃友爱〃。成为朋友的起因是多种多样的∶有共同的求道,有才能的吸引,有相近的兴趣或气质,有时甚至什么也不为,只为一段艰苦或危险的共同经历,或者是多年来的相处所致。这些起因并不一定要是道德的,但建立和维持其友谊的却必须是道义方能称得上是〃友爱〃,即朋友要是道义交,而非以财交、以利交、以势交,以权交。〃朋友,以义合者。〃32这并不是说朋友不可互助以求利、不可合作以兴利,而是说朋友之间不可有利害打算,不可算计,当你发现一个你曾真心相待的〃朋友〃与你纳交的目的的只是要利用你时,你会感到深深的失望,这可以说明我们心目中的真正友谊是什么。友爱是应当超越利害考虑的,应当是合符道义的。 
  友爱所提出的道德要求有许多是和对人们的一般交往所提出的道德要求重合的,比方说要诚实、守信、勿伤害人、有起码的同情心等等,只不过要求的程度更高罢了。比方说诚信,对一般人,我们可能只要求当我们问到他时他能以实相告, 或者纵不肯相告时也不要骗我,而对朋友,我们则还希望他能主动相告严重关系到我的实情。但这种提高了的要求是与自愿原则结合在一起的, 即合则交,不合则去。世上没有强迫的友谊,友谊总是一种互相自愿的选择。 
  所以,除了指出友爱的平等,自愿和超越功利这几个特征之外,我们并不打算仔细讨论友爱所提出的道德要求,这些要求有些我们要在后面作为一般社会交往所要求的个人道德义务加以探讨,我们在此仅指出中国传统朋友之道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古人不仅重视朋友要以道义合,道义交,而且其交往的起因或目的也常常是因为道义,为了道义的,即一群朋友汇合在一起是为了组成一个道德的团体,切磋道德的学问,造成道德的君子。 这意思顾宪成在1605年9月东林书院第二次大会上说得最豪爽,他说∶〃自古未有关门闭户,独自做成的圣贤。自古圣贤,未有绝类离群,孤立无与的学问。吾群一乡之善士讲学,即一乡之善皆收而为吾之善,而精神充满于一乡矣;群一国之善士讲习, 即一国之善皆收而为吾之善,而精神充满于一国矣;群天下之善士讲习,即天下之善皆收而为吾之善,而精神充满于天下矣。〃此言或许过于乐观,古代大规模的书院讲习也自有流弊,难免鱼龙混杂,但此种气魄承当却很能鼓舞人。在各种各样的朋友中最值得珍贵、也最难寻觅的朋友可能还是共同求道互助进德的朋友。 
  友爱我们就说到这里,关于博爱的内容,我们想着重指出它所包含的恻隐成分。恻隐之心与爱亲之心同被孟子视为良心之端;后者更为积极、肯定,但只对亲人发;而恻隐虽然只是怜悯人之痛苦一面,却是普遍地博施于所有世人。 因此,一种悲悯的胸怀既是博爱之缘起,又可以说是博爱之本。 孟子说∶〃人皆有所不忍,达之于其所忍,仁也。〃33人在认识过程中开始可能是不忍亲人之痛苦,不忍友人之痛苦,逐渐发展到不忍世人之痛苦,这就是广泛的仁,就是博爱了。这博爱作为人心中的感情时,其内容似乎是消极的、被动的,但由它引发的行为却会是积极的、 主动的。所以,董仲舒说∶〃何谓仁,仁者 怛爱人〃可谓最得其意34。这意思据说也是孔子之意, 见《礼记·表记》∶〃子言之,仁有数,义有长短小大。中心 怛,爱人之仁也;……〃后来朱子在《仁说》中也说∶〃故人之为心,其德亦有四,曰仁义礼智,而仁无所不包;其发用焉,则为爱恭宜别之情, 而恻隐之心无所不贯。〃恻隐之心相应于爱,相应于仁,并如仁包四德一样,贯穿了爱恭宜别之情,恭敬、重义,明别都可以说是爱,是 怛恻隐的博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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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爱是否能从亲亲之爱中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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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仁爱
六、博爱是否能从亲亲之爱中推出?
       我们不再细论博爱的性质与要求,如果把博爱理解为对所有人都有一种关切、同情、尊重和责任感,那么,它可以说渗透到了一切道德要求之中,所有形式的爱,所有形式的道德要求都可以说包含了它,或以它为基础。 我们现在只谈谈传统〃推爱〃的一些问题。我对世人的爱是不是从我对亲人的爱中推出来的呢?我对亲人和其他人是否应有区别?传统推爱有两种∶一种是由孝推至忠,由家推至国,由个人伦理推至社会伦理,此处兹不论;另一种是由己推至亲,由亲爱推至博爱,这还是在个人伦理的范畴内推扩,我们可以略加分析。 
  我们的爱应当是博大的,我们应当爱所有的人,但显然我们不可能象爱我们的亲人那样爱所有的人,对不同的人的爱是有差别的,虽然这种差别是否大到要把亲爱单提,使之超越于和优先于博爱尚可商量,但我们对待不同的人的关切肯定不可能,也不应当完全一样。一般来说,我们爱的次序大致也是由亲人及路人,我们对亲人比对路人会给予更多、更积极主动的关心和爱。35 
  但这是否就是说我们的爱是等差的爱,我们的感情是依对象离我们的关系的远近为转移呢?我们对他人的爱是否就总是越近越浓,而越远就越淡,我们总是要先在关心了亲人之后才能关心其他人呢?恐怕不是这样。因为我们这里还有另一个标准,就是他人对爱、关切和援助所需等级的标准,即在此不仅有一个亲疏厚薄的问题,还有一个轻重缓急的问题。比方说,邻里同样逃难,我们当然不能丢下自己的孩子而去替他人携负其子,但当看到别人的孩子〃匍匐将入井〃时,却肯定应暂时放下自己的孩子而去抢救邻人之子。 
  古人最重孝亲保身,但程颐也谈到与人一起去猎虎时,若遇到危险,不能说自己家里有老父老母就撇下同伴不管,还是要挺身而出,为孝亲计只是一般应尽量避免与人一起猎虎而已。 
  因此,针对〃爱无差别〃的命题提出〃爱有差等〃的反命题也是不适合的。因为这里有不止一个标准,不能仅仅以一个标准,比如说以亲疏关系划定爱的等级。更好的说法是〃理一分殊〃,爱的道理都是一样的,不论你是在抢救邻人之子,还是在孝敬自己的父母,你所表现出来的爱在性质上都是相同的,你在孝亲中也体现出一种博爱,而在博爱中也表现出一种亲情。对爱的对象的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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