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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经注疏仪礼注疏-第9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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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君以”至“君拜”。○注“此赞”至“之辱”。○释曰:云“言君以社稷故者,夫人与君体敌,不敢当其惠也”者,释经云“社稷故”,以其《礼记·哀公问》孔子云取夫人为社稷主。妇人无外事,天地并社稷,后夫人虽不与,以夫妇一体,故夫人亦得云社稷主,是其云社稷故者。见夫人与君体敌,今夫人使致礼来,主人不敢当,下文云“君贶寡君延及二三老”,是与君不敌,敢当之也。
 
  “君贶寡君,延及二三老,拜。”此赞拜问大夫之辞。贶,赐也。大夫曰老。 
  又拜送。拜送宾也。其辞盖云:“子将有行,寡君敢拜送。”自拜聘享至此,亦非其次,宜承上君馆之下。 
  '疏'“又拜送”。注“拜送”至“之卜”。○释曰:此即上经君即馆拜送宾,故郑云此宜承上“君馆之”下。
 
  宾於馆堂楹閒,释四皮、束帛。宾不致,主人不拜。宾将遂去是馆,留礼以礼主人,所以谢之也。不致,不拜,不以将别崇新敬也。 
  '疏'注“不致”至“敬也”。○释曰:若宾敬主,宜致,主人敬宾,宜拜,皆是崇敬。若致与拜,即是崇新敬,故不为。若《乡饮酒》送宾,宾不答,礼有终,相类也。
 
  大夫来使,无罪,飨之;乐典嘉宾为礼。 
  '疏'“大夫”至“飨之”。○注“乐与嘉宾为礼”。○释曰:案《鹿鸣序》燕群臣嘉宾,此无罪飨之,亦是乐宾,为礼者也。
 
  过则饩之。饩之,腥致其牢礼也。其致之辞,不云君之有故耳。《聘义》曰:“使者聘而误,主君不亲飨食,所以愧厉之也。”不言罪者,罪将执之。 
  '疏'“过则饩之”。○注“饩之”至“执之”。○释曰:云“过则饩之”,谓礼有失误,故引《聘义》使者聘而误主君。云“不言罪者,罪将执之”者,《春秋》之义,聘宾有罪皆执之。若然,上经云无罪飨之,有罪非但不飨,又执之。此过则饩之,虽不飨,犹生致,过轻故也。若然,上云罪,下云过,互见其义也。
 
  其介为介。飨宾有介者,宾尊,行敌礼也。 
  '疏'“其介为介”。○注“飨宾”至“礼也”。○释曰:谓飨宾於庙之时,还以聘之上介为介。若然上经上介主人别行飨,则是从宾为介得介,则飨复别飨也。云“宾尊,行敌礼也”者,若《乡饮酒》宾主行敌礼,而有介然也。
 
  有大客后至,则先客不飨食,致之。卑不与尊者齐礼。 
  '疏'“有大”至“致之”。○注“卑不”至“齐礼”。○释曰:此据《聘礼》而言,则无君朝之事。若然,则前有小国之卿大夫来聘,将行飨食,有大国卿大夫来聘,则废小国飨食之礼,以其卑不与尊齐礼并行之。
 
  唯大聘有几筵。谓受聘享时也。小聘轻,虽受于庙,不为神位。 
  '疏'“唯大聘有几筵”。○注“谓受”至“神位”。○释曰:案上经云“几筵既设,摈者出请命”者,行聘享及私觌礼毕,云宰夫彻几改筵,是行聘享为神位。今小聘不为神位,屈也。
 
  十斗曰斛,十六斗曰籔,十籔曰秉。秉,十六斛。今江、淮之间,量名有为籔者。今文籔为逾。二百四十斗。谓一车之米,秉有五籔。 
  四秉曰筥。此秉谓刈禾盈手之秉也。筥,罚玻艚窭逞糁f,刈稻聚把,有名为筥者。《诗》云:“彼有遗秉。”又云:“此有不敛罚!薄�
  '疏'“四秉曰筥”。○注“此秉”至“敛罚薄!鹗驮唬涸啤按吮缀逃种病保陨衔谋棵病R妒氛撸ご吮址},即此筥亦一,即今人谓之一铺、两铺也。
 
  十筥曰稯。十稯曰秅。四百秉为一秅。一车之禾三秅,为千二百秉。三百筥,三十稯也。古文稯作緵。 
  '疏'注“一车”至“作緵”。○释曰:云“一车之禾三秅”,即经致饔饩时,云“禾三十车车三秅”也。 

 
  


□《仪礼注疏》□注  汉·郑 玄□疏  唐·贾公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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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注疏》



卷二十五 公食大夫礼第九 

 卷二十五 公食大夫礼第九   


 
  '疏'《公食大夫礼》第九。○郑《目录》云:“主国君以礼食小聘大夫之礼,於五礼属嘉礼。《大戴》第十五,《小戴》第十六,《别录》第九。”○释曰:郑知是“小聘大夫”者,案下文云宰夫自东方,荐豆六,於酱东,设黍稷六簋,又设庶羞十六豆,此等皆是下大夫小聘之礼。下乃别云“上大夫八豆、八簋”,又云“上大夫庶羞十六豆”,是食上大夫之法,故知此篇据小聘大夫也。若然,《聘礼》据侯伯之大聘,此篇据小聘大夫者,周公设经,互见为义。案篇末云“鱼、肠胃、伦肤若九,若十有一,下大夫则若七,若九”,郑注云:“此以命数为差,九谓再命者,十一谓三命者,七谓一命者。九或上或下者,再命谓小国之卿,次国之大夫也。卿则曰上,大夫则曰下,大国之孤视子男。”以此言之,鱼、肠胃、伦肤皆七者,谓子男小聘之大夫。此《公食》序在《聘礼》之下,是因聘而食之。不言食宾与上介,直云大夫者,若云食宾与上介,则小聘使下大夫,上介乃是士,是以直云大夫,兼得大夫聘宾与上介,亦兼小聘之宾。若然,《聘礼》据大聘,因见小聘。此《公食》先见小聘,后言大聘者,欲见大聘、小聘,或先或后,不常之义。
 
  公食大夫之礼。使大夫戒,各以其爵。戒犹告也。告之必使同班,敌者易以相亲敬。 
  '疏'“公食”至“其爵”。○注“戒犹”至“亲敬”。○释曰:自此尽“如聘”,论主君使大夫就馆,戒聘客使来行食礼之事。云“各以其爵”者,此篇虽据子男大夫为正,兼见五等诸侯大聘使卿之事,故云各以其爵也。
 
  上介出请,入告。问所以来事。 
  '疏'“上介出请入告”。○注“问所以来事”。○释曰:据大夫就宾馆之门外,宾使上介出请大夫所为来之事。
 
  三辞。为既先受赐,不敢当。 
  '疏'“三辞”。○注“为既”至“敢当”。○释曰:既先受赐者,谓聘日致饔,受赐大礼,故今辞食,不敢当之。但受饔之时,礼辞而已,至於飨食,皆当三辞。
 
  宾出,拜辱。拜使者,屈辱来迎已。大夫不答拜,将命。不答拜,为人使也。将犹致也。宾再拜稽首。受命。大夫还,复於君。 
  宾不拜送,遂从之。不拜送者,为从之,不终事。 
  '疏'“宾不”至“从之”。○注“不拜”至“终事”。○释曰:案《乡饮酒》主人拜送,宾不答拜,云礼有终。此宾不拜送,为从之不终事,故宾不拜送也。若然,《乡饮酒》、《乡射》戒宾,遂从之,而云拜辱、拜送者,以其主人先反,不相随,故得拜辱、拜送。《觐礼》使者劳宾於门外,侯氏再拜,遂送之。使者既不先反,犹拜送者,尊天子使故也。
 
  宾朝服即位于大门外,如聘。於是朝服,则初时玄端。如聘,亦入于次俟。 
  '疏'“宾朝”至“如聘”。○注“於是”至“次俟”。○释曰:云“大门外,如聘”者,则宾主设摈介以相待,如聘时。云“於是朝服,则初时玄端”者,初时,谓宾发馆时服玄端。若《乡射》“主人朝服乃速宾”,郑注云:“射,宾轻也。戒时玄端。”以此言之,亦宾在馆拜所戒大夫即玄端,宾遂从大夫至君大门外,入次,乃去玄端,著朝服,出次,即位也。云“如聘,亦入於次俟”者,案《聘礼》:“宾皮弁聘,至于朝,宾入于次。”注云:“入于次者,俟办。”则此入次,亦俟主人办也。若然,《聘礼》重宾,发馆即皮弁。此食礼轻,及大门乃朝服。
 
  即位。具。主人也。摈者俟君於大门外,卿大夫士序,及宰夫具其馔物,皆於庙门之外。 
  '疏'“即位具”。○注“主人”至“之外”。○释曰:云“摈者俟君於大门外”者,解即位之事。云“卿大夫士序,及宰夫具其馔物,皆於庙门之外”者,以其君迎宾入,始言卿大夫以下庙内之位,则知此具馔物时,皆在庙门外也。故郑下文注云:“自卿大夫至此,不先即位从君而入者,明助君飨食,宾自无事,故不在大门内。”是其义也。
 
  羹定。肉谓之羹。定犹孰也。著之者,下以为节。 
  '疏'“羹定”。○注“肉谓”至“为节”。○释曰:云“肉谓之羹”者,《尔雅》文。云“著之者,下以为节”者,羹定与下文“陈鼎”之节为目也。
 
  甸人陈鼎七,当门,南面,西上,设扃鼏。鼏若束若编。七鼎,一大牢也。甸人,冢宰之属,兼亨人者。南面西上,以其为宾,统於外也。扃,鼎扛,所以举之者也。凡鼎鼏,盖以茅为之,长则束本,短则编其中央。今文扃作铉,古文鼏皆作密。 
  '疏'“甸人”至“若编”。○注“七鼎”至“作密”。○释曰:云“七鼎,一大牢也”者,案《聘礼》致飧与饔饩皆九鼎,此亦一大牢而七鼎者,此食礼轻,无鲜鱼、鲜腊,与《聘礼》“腥一牢鼎七”同也。云“甸人,冢宰之属,兼亨人”者,案《天官》有甸师氏,兼有亨人,皆属冢宰。彼天子礼,诸侯比天子为兼官,故甸人兼亨人也。必使甸人陈鼎兼亨人者,案《亨人职》云“掌共鼎镬”,又案《甸师职》云掌“帅其徒以薪蒸,役外内饔之事”,故使甸人兼亨人陈鼎。若然,案《少牢》“羹定饔人陈鼎”者,以其无甸人官,故饔人陈鼎也。《既夕士礼》云“甸人抗重”,又云“甸人筑坅坎”,以士无臣,使属吏摄甸人之事,非谓置此官也。云“凡鼎鼏,盖以茅为之”者,诸文多言鼎鼏,皆不言所用之物,此经虽言“若束若编”,亦不指所用之体,故郑云“盖”以疑之。然必知用茅者,《诗》曰:“白茅苞之。”《尚书》孔传云:“苴以白茅。”茅是絜白之物,故疑用茅也。
 
  设洗如飨。必如飨者,先飨后食,如其近者也。飨礼亡,《燕礼》则设洗於阼阶东南。古文飨或作乡。 
  '疏'“设洗如飨”。○注“必如”至“作乡”。○释曰:云“必如飨者,先飨后食,如其近者也”,郑据此文行食礼,而云如飨,明先飨,设洗讫,乃后食,故乡前如之,是先飨后食也。案《聘礼》云“公於宾,壹食再飨”,则食在飨前矣。不言如《燕礼》者,飨食在庙,燕在寝,则是飨食重,先行之。故二者自相先后,是以不得用《燕礼》决之也。引《燕礼》者,欲见设洗之法,燕与飨食同,故无飨礼,引《燕礼》而言也。
 
  小臣具槃匜,在东堂下。为公盥也。公尊,不就洗。小臣於小宾客飨食,掌正君服位。 
  '疏'“小臣”至“堂下”。○注“为公”至“服位”。○释曰:知此“为公盥”者,案《特牲》尸尊,不就洗,盥用槃匜,故知此所设槃匜亦为公盥,不就洗也。云“小臣於小宾客飨食,掌正君位”者,按《夏官·小臣职》云“小祭祀,宾客飨食”,如大仆之法。此诸侯之聘客飨食,故亦小臣掌之也。
 
  宰夫设筵,加席、几。设筵於户西,南面而左几。公不宾至授几者,亲设湆酱,可以略此。 
  '疏'“宰夫”至“席几”。○注“设筵”至“略此”。○释曰:云“设筵於户西,南面而左几”者,以其宾在户牖之閒,南面,又生人左几,异於神右几故也。云“公不宾至授几者,亲设湆酱,可以略此”者,决《聘礼》礼宾时,公亲授几者,以无设湆酱之事故也。故下记云“不授几”,郑云“异於醴也”。
 
  无尊。主於食,不献酬。 
  饮酒、浆饮,俟于东房。饮酒,清酒也。浆饮,浆也。其俟奠於丰上也。饮酒先言饮,明非献酬之酒也。浆饮先言浆,别於六饮也。 
  '疏'“饮酒”至“东房”。○注“饮酒”至“饮也”。○释曰:云“饮酒,清酒也”者,按《周礼·酒正》注先郑云:“清酒,祭祀之酒。”后郑从之。则此宾客用之者,优宾故也。云“浆饮,浆也”者,之言载,以其汁滓相载,故云。汉法有此名故也。云“其俟奠於丰上也”者,下云“饮酒实於觯,加于丰”是也。此云奠,即彼加也。云“饮酒先言饮,明非献酬之酒也”者,以其《乡饮酒》、《燕礼》等献酬之酒皆不言饮,饮之,可知此拟酳口,故言饮,是异於献酬酒故也。是以《酒人》云:“共宾客之礼酒、饮酒。”郑注云:“礼酒,飨燕之酒。”不言饮食之酒,云饮,亦是其义也。云“浆饮先言浆,别於六饮也”者,按《浆人》云:“共王六饮,水、浆、醴、凉、医、酏。”彼先云六饮,后云水浆,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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