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依依小说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十三经注疏仪礼注疏-第148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疏'“从献”至“北上”。○注“豆从”至“於正”。○释曰:此从献豆笾,虽文承一鉶之下,而云“亚之”。下别云“北上”,是不从鉶东为次,宜於鉶东北,以北为上,向南陈之。若然,文承一鉶下而云亚之者,以其次在鉶以东,去楹渐远,故云亚,不谓亚鉶以东也。据此陈之次,然则东北菹为首,次南醢,醢东栗,栗北枣,枣东枣,枣南栗。此以东面取之,而入北面,设之祝前,得右菹左醢,其笾亦然,先陈者先设,后陈者后设,枣在左,亦得其设,故郑云“北上,菹与枣”也。云“豆从主人献祝”者,以其尸前正豆已设讫,以为阴厌不名为从,此二豆主人先献,祝酒后乃荐豆,故言从。云“笾从主妇献尸祝”者,以其四笾:二笾从主妇献尸,二笾从主妇献祝,亦是从也。云“不东陈,别於正”者,以二豆与鉶,在尸为献,前为正,此皆在献后,为非正,故东北别也。
 
  馔黍稷二敦于阶閒,西上,藉用苇席。藉犹荐也。古文藉为席。 
  '疏'“馔黍”至“苇席”。○注“藉犹”至“为席”。○释曰:云“藉犹荐也”者,谓先陈席,乃陈黍稷於上,是所陈席藉荐黍稷也。
 
  匜水错于槃中,南流,在西阶之南,箪巾在其东。流,匜吐水口也。陈三鼎于门外之右,北面,北上,设扃鼏。门外之右,门西也。今文扃为铉。 
  '疏'“陈三”至“扃鼏”。○注“门外”至“为铉”。○释曰:此扃虽先云“设”,其设扃在后,知者,案《士丧礼》小敛云:“右人左执匕,抽扃予左手兼执之,取鼏委於鼎北,加扃。”则扃在鼏上,故先抽扃,后去鼏,则鼏先设可知。扃鼏虽在三鼎之下,总言其实,陈一鼎讫,即设之,知者,案下记云“皆设扃鼏”,注云“嫌既陈,乃设扃鼏”是也。
 
  匕俎在西塾之西。不馔於塾上,统於鼎也。塾有西者,是室南乡。 
  '疏'“匕俎在西塾之西”。○注“不馔”至“南乡”。○释曰:云“不馔於塾上,统於鼎也”者,决下文“羞燔俎在内西塾上”,而在塾上。又云“宾降,反俎于西塾”,至於主妇亚献讫,直云宾“燔从如初”,明尸受燔讫,宾亦反俎于西塾上,是互见义也。
 
  羞燔俎在内西塾上,南顺。南顺,於南面取缩执之便也。肝俎在燔东。 
  主人及兄弟如葬服,宾执事者如吊服,皆即位于门外,如朝夕临位。妇人及内兄弟,服即位于堂,亦如之。葬服者,《既夕》曰“丈夫髽,散带垂”也。宾执事者,宾客来执事也。 
  '疏'“主人”至“如之”。○注“葬服”至“事也”。○释曰:自此尽“北面”,论将虞祭於位及衣服之事。云“葬服者,《既夕》曰丈夫髽散带垂也”者,此唯谓葬日反日中而虞,及三虞时,其后卒哭,即服其故服,是以《既夕》记注云自卒至殡,自启至葬,主人之礼,其变同。则始虞与葬服同,三虞皆同。至卒哭卒,去无时之哭则依其丧服,乃变麻服葛也。云“宾执事者,宾客来执事也”者,以其虞为丧祭,主人未执事,故云宾客来执事也。案下注云“士之属官为其长吊服加麻”,即此经“宾执事者吊服”是也。若然,此士属官中有命于其君者,是以《特牲》记宾中“有公有司”,郑注云:“公有司亦士之属,命于其君者也。”案《曾子问》:“士则朋友奠,不足取於大功以下。”又云:“士祭不足,则取於兄弟大功以下者。”郑云:“祭谓虞卒哭时。”以此而言,彼朋友则公有司与此执事一物,以僚友言之,虽属官,亦为朋友也。
 
  祝免,澡葛绖带,布席于室中,东面,右几,降,出,及宗人即位于门西,东面南上。祝亦执事。免者,祭祝之礼,祝所亲也。澡,治也,治葛以为首绖及带,接神宜变也。然则士之属官为其长,吊服加麻矣。至於既卒哭,主人变服则除。右几,於席近南也。 
  '疏'“祝免”至“南上”。○注“祝亦”至“南也”。○释曰:云“祝亦执事”者,谓亦上执事也。云“免者,祭祀之礼,祝所亲也”者,案《礼记·丧服小记》云:“緦麻小功,虞卒哭则免。”注云:卒哭,緦麻以上至斩衰皆免。今祝是执事属吏之等,皆无免法,今与緦以上同著免,嫌其大重,故云祭祀之礼祝所亲,而可以受服也。
 
  宗人告有司具,遂请拜宾,如临。入门哭,妇人哭。临,朝夕哭。 
  '疏'“宗人”至“人哭”。○注“临朝夕哭”。○释曰:朝夕哭,祭时门外送宾讫,入门男子、妇人共哭也。
 
  主人即位于堂,众主人及兄弟、宾即位于西方,如反哭位。《既夕》曰:“乃反哭,入门,升自西阶东面,众主人堂下东面,北上。”此则异於朝夕。 
  '疏'“主人”至“哭位”。○注“既夕”至“朝夕”。○释曰:此明宾将与祭,主人及兄弟等即位之事。云“如反哭位”,郑引《既夕》者,证主人等面位之事也。
 
  祝入门左,北面。不与执事同位,接神尊也。 
  '疏'“祝入门左北面”。○注“不与”至“尊也”。○释曰:云“不与执事同位,接神尊也”者,执事即上兄弟宾即位于西方,如反哭位,皆是执事,故《曾子问》“丧祭不足,则取兄弟”,故云不与执事同位接神尊也。
 
  宗人西阶前北面。当诏主人及宾之事。 
  '疏'“宗人”至“北面”。○注“当诏”至“之事”。○释曰:此宗人在堂下,是主人在堂时。若主人在室,宗人即升堂,是以下记云:“主人在室,则宗人升户外北面。”注云“当诏主人室事”是也。
 
  祝盥,升,取苴降,洗之,升,入设于几东席上,东缩,降,洗觯,升,止哭。缩,从也。古文缩为蹙。 
  '疏'“祝盥”至“止哭”。○注“缩从也”。○释曰:自此尽“哭出复位”,论设馔於神,杖不入於门之事也。案此文阴厌时,“主人倚杖,入,祝从,在左,西面”,下记云“尸入祝从尸”,注云:“祝在主人前也。嫌如初时,主人倚杖入,祝从之。初时,主人之心尚若亲存,宜自亲之。今既接神,祝当诏侑尸也。”主人前自西入,向东,在阶下未得倚杖于序,今主人在西阶,将入室,故倚杖于西序。
 
  主人倚杖,入,祝从,在左,西面。主人北旋,倚杖西序乃入。《丧服小记》曰:“虞杖不入於室,祔杖不升於堂。”然则练杖不入於门,明矣。赞荐菹醢,醢在北。主妇不荐,衰斩之服不执事也。《曾子问》曰:“士祭不足,则取於兄弟大功以下者。” 
  '疏'“赞荐”至“在北”。○注“主妇”至“下者”。○释曰:案《特牲》主妇盥于房中,荐两豆,此主妇不荐,故决之。既引《曾子问》士祭不足则取於兄弟大功以下者,彼文承奠下,故引之。下卒哭既取大功以下,则齐衰不执事可知。此齐衰不执事,唯为今时,至于尸入之后,亦执事。两笾枣、栗,设於会南,至於祔祭,虽阴厌亦主妇荐,主人自执事也。知者,下记云“其他如馈食”,案《特牲》云“主人在右,及佐食举牲鼎”是也。若大夫已上尊,不执事,故《少牢》云“主人出迎鼎”,注云:“道之也。”是不执事也。
 
  佐食及执事盥,出举,长在左。举,举鼎也。长在左,西方位也。凡事宗人诏之。鼎入,设于西阶前,东面北上,匕俎从设。左人抽扃、鼏,匕,佐食及右人载。载,载於俎。佐食载,则亦在右矣。今文扃为铉。古文鼏为密。卒,朼者逆退复位。复宾位也。俎入,设于豆东,鱼亚之,腊特。亚,次也。今文无之。 
  赞设二敦于俎南,黍,其东稷。簋实尊黍也。 
  '疏'“赞设”至“东稷”。○注“簋实尊黍也”。○释曰:云“簋实尊黍也”者,以经西黍东稷西上,故云尊黍也。经云“敦”,注言“簋”者,案《特牲》云“佐食分簋鉶”,注云:“分簋者,分敦黍於会,为有对也。敦,有虞氏之器也。周制,士用之,变敦言簋,容同姓之士,得从周制耳。”然则此注变敦言簋者,亦谓同姓之士得用簋故也。
 
  设一鉶于豆南。鉶,菜羹也。 
  '疏'注“鉶菜羹也”。○释曰:此对泰是湆羹。
 
  佐食出,立于户西。馔已也。今文无“于户西”。 
  '疏'“佐食”至“户西”。○注“馔已”至“户西”。○释曰:“佐食出”者,以无事不可以空立,故出立于户西。不从今文无“于户西”三字者,若无,此文不知立之所在,故不从也。
 
  赞者彻鼎。反于门外。祝酌醴,命佐食启会。佐食许诺,启会,却于敦南,复位。会,合也,谓敦盖也。复位,出立于户西。今文启为开。 
  '疏'“祝酌”至“复位”。○注“会合”至“为开”。○释曰:《特牲》、《少牢》直言酌奠,不言酌醴者,以彼直有酒,故不言酒,是酒可知。此酒、醴两有,今所奠者醴,故须言醴也。若然,彼单酒,此两有者,以其同小敛、大敛、朔月迁祖、祖奠、大遣奠等皆酒醴并有,故此虞之丧祭亦两有,异於吉祭也。
 
  祝奠觯于鉶南,复位。主人再拜稽首。复位,复主人之左。 
  '疏'“祝奠”至“稽首”。○注“复位”至“之左”。○释曰:云“复主人之左”者,上主人倚杖入,祝从在左,不见祝更有位,故复主人左也。
 
  祝飨,命佐食祭。飨,告神飨。此祭,祭於苴也。飨神辞,记所谓“哀子某,哀显相,夙兴夜处不宁”,下至“適尔皇祖某甫尚飨”是也。 
  '疏'“祝飨命佐食祭”。○注“飨告”至“是也”。○释曰:下云“祝祝卒”,注云:“祝祝者,释孝子祭辞。”又下文迎尸后,尸堕祭,云“祝祝,主人拜如初”,此等三者皆有辞。此文飨神引记者,是阴厌飨神辞,下文迎尸上释孝子辞者,经记无文,案《少牢》迎尸祝孝子辞云:“孝孙某,敢用柔毛刚鬛,嘉荐,普淖,用荐岁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飨。”此是释孝子辞。此迎尸上释孝子辞,宜与彼同。但称哀为异,其迎尸后祝辞者,即下记飨辞,云“哀子某,圭为而哀荐之,飨”,郑注云:“飨辞,劝强尸之辞也。”凡吉祭飨尸曰“孝子”。是以《特牲》迎尸后云“祝飨”,注云:“飨,劝强之也。”其辞取於《士虞记》,则宜云“孝孙某圭为孝荐之飨”是也。下二虞卒哭,记皆有辞,至彼别释。
 
  佐食许诺,钩袒,取黍稷,祭于苴三,取肤祭,祭如初。祝取奠觯祭,亦如之,不尽,益,反奠之。主人再拜稽首。钩袒,如今擐衣也。苴,所以藉祭也。孝子始将纳尸以事其亲,为神疑於其位,设苴以定之耳。或曰:苴,主道也。则《特牲》、《少牢》当有主象而无,何乎? 
  '疏'“佐食”至“稽首”。○注“钩袒”至“何乎”。○释曰:云“钩袒,如今擐衣也”者,经云钩袒,若汉时人擐衣以露臂,故云如今擐衣也。云“孝子始将纳尸以事其亲,为神疑於其位,设苴以定之耳”者,案上文祝取苴,降洗,设於几东者,至此乃祭于苴。下文乃延尸,是孝子迎尸之前用苴,以将纳尸,以事其亲,为神疑於其位,故设苴以定之,解预设苴之意也。云“或曰,苴主道也,则《特牲》、《少牢》当有主象而无,何乎”者,解旧有人云苴主道,似重为主道然,故郑破之,云若是苴为主道,《特牲》、《少牢》吉祭亦当有主象,亦宜设苴,今而无苴何乎?是郑以苴为藉祭,非主道也。若然,此据文有尸而言,将纳尸有苴,案下记文无尸者,亦有苴,又《特牲》、《少牢》吉祭无苴,案《司巫》“祭祀则供匰主及蒩馆”,常祀亦有苴者,以天子诸侯尊者礼备,故吉祭亦有苴,凶祭有苴可知。
 
  祝祝。卒,主人拜如初,哭,出,复位。祝祝者,释孝子祭辞。 
  祝迎尸。一人衰绖奉篚,哭从尸。尸,主也。孝子之祭,不见亲之形象,心无所系,立尸而主意焉。一人,主人兄弟。《檀弓》曰:“既封,主人赠而祝宿虞尸。” 
  '疏'“祝迎”至“从尸”。○注“尸主”至“虞尸”。○释曰:自此尽“如初设”,论迎尸入九饭之事。郑知“一人衰绖”是“主人兄弟”者,以主人哭出复位,无从尸之理,又云衰绖,且非疏远,故知一人衰绖是主人兄弟也。引《檀弓》者,证祝随主人葬,先反,宿虞尸,故得有祝迎尸之事。云“既封”者,封当为窆,窆下棺也。
 
  尸入门,丈夫踊,妇人踊。踊不同文者,有先后也。尸入,主人不降者,丧事主哀不主敬。 
  '疏'“尸入”至“人踊”。○注“踊不”至“主敬”。○释曰:云“踊不同文者,有�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赞(0) 踩(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