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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是不彻底的,但毕竟承认了被迫充当“随军慰安妇”的人们多数并非随意前往的,而是强制招募的。
同年8月15日,《朝日新闻》发表题为“将战后补偿列为正面课题”的社论说:“慰安妇问题,并不限于韩国。在菲律宾、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台湾(省)、中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甚至荷兰都发出了受害者的呼声。同时,近一两年中间,对日本过去的行为,相继提出了种种补偿要求。对此,我们应加以正视。战时从中国和朝鲜半岛强抓劳工并拒付工资问题、香港的军票问题、台湾的旧军人和军属的军本邮政储蓄问题、欠发印度尼西亚的‘劳务者’及‘兵补’(注文:专为军队运输物资等的劳工——译注)工资问题……的扩展,使忽视战后补偿所欠下的账,一下子迸发出来。”社论最后说:“最重要的是经常毋忘‘历史的教训’,我们本身要坚决地讲下去。”
日中战争期间,在南京大屠杀等事件中,频繁地发生日军强奸事件;在东南亚的占领地区,特别是在菲律宾和马来西亚地区,也在居民中发生了许多强奸事件。日本政府虽就“随军慰安妇”问题表示谢罪,但在具体补偿方面却没有迈出任何一步。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奴隶制部会也提出了“随军慰安妇”问题。许多受害者已经死亡,幸存者也多已高龄,希望尽快予以解决。同时,如下所述,解决的办法必须是对受害者个人直接进行谢罪,并伴以补偿。这一点必须加以注意。
第二部分:战时日本的所作所为“七三一部队”的疑惑
被隐蔽起来的事实
1993年夏、秋两季,在日本国内各地举办了“731部队罪行展览”,许多人特别是年轻人热心地前往参观。731部队是一支以陆军军医中将为首领的日军内负责研究细菌战的实验部队。
细菌(生物学)武器和化学武器——毒瓦斯一样,都是1925年的《日内瓦条约》所禁用的。日军在亚洲·太平洋战争中秘密研究细菌武器,并将它用于实践。从事细菌武器研究和实验的是总部设于哈尔滨的“关东军防疫供水总部”,后来称为“满洲第731部队”。731部队的活动显然是违反战争法规的行为。
1945年8月8日,苏联对日本宣战,参加了作战。在勇猛进军的苏军面前,关东军把日本人弃而不顾,进行撤退。其时,驻哈尔滨平房的731部队唯恐让世人知道他们研究细菌战和进行人体实验的秘密,将其设施和器材进行了彻底的破坏,先在建筑物上浇上重油,然后由工兵部队进行爆破,将被称为“圆木”的活体(注文:活体指具有生命的物体,如活着的动物、植物、人体及其组织——译注)实验用的中国俘虏全部杀死。在彻底消灭罪证之后,731部队人员立即开始逃跑。石井四郎部队长乘飞机,其他队员和家属乘火车向朝鲜边境南逃。
日本战败以后,美国获悉731部队的活动情况,却以交出研究成果为条件,不追究石井四郎等731部队有关者的罪责,并加以保护。这支部队的内幕就此被隐蔽起来,从未公开透露过。仅在1949年哈巴罗夫斯克的审判中,苏军审讯了一部分有关人员。
苏军在满洲(中国东北)逮捕了731部队第4部细菌制造部的川岛清等人。经审讯,了解到731部队进行活体实验的事实,然后通过东京国际军事法庭的国际检察局要求引渡石井四郎等人,以便进行审讯。然而美国拒绝了这一要求。显而易见,731部队是战争犯罪者,但其行为却未受到审判。同不起诉天皇、不追究在朝鲜等地的殖民统治一样,这是东京审判存在的重大问题之一。对于人们说它是根据战胜者恣意的判断和想法进行审判的说法,这是无法否定的。
这一点和纽伦堡审判有所不同。同样进行过活体实验的德国医生们在审判中被判为战犯。而石井四郎等有关人员中,许多人闭口不谈其在731部队的活动,后来还在医学界占居了领导地位,作为医生平安地度过一生。美国则利用到手的731部队的研究成果,在朝鲜战争中进行了细菌战。
第二部分:战时日本的所作所为细菌战的研究与活体实验
731部队的具体活动不太清楚。但是进行过细菌战用的鼠疫菌、霍乱菌和伤寒菌等的研究和活体实验。关于活体实验,通过森村诚一著《恶魔的饱食》(角川文库)的出版,已广为人知。所谓活体实验就是把鼠疫菌等注射到中国人等的体内,试验它的效力。他们不仅进行细菌威力的实验,而且还反复使用活体进行冻伤实验。日军北进时,冻伤实验是必不可缺的。在零下20多摄氏度的严寒状态下,在露天把被实验者捆绑起来,泼上盐水等,人为地制造冻伤,研究冻伤的成因。
作为细菌战的具体实验方法来说,他们把霍乱菌注射到老鼠身上,然后让跳蚤吸吮染有霍乱菌的血,再从空中撒出跳蚤,让它们附着在人体上,传染上霍乱菌,也研究向水源地投放细菌的方法。
实际上,日军已经用这种方法进行了细菌战。1939年在中苏边境的诺门坎地区的日军在作为水源的江河中投放过肠伤寒病菌。另外,据说1940年至1941年期间,在中国东南部的宁波和常德,也从空中撒过鼠疫菌。因此,宁波约有100人因鼠疫而死亡。
石井四郎等人在实施了实验性的细菌战之后,为了进行大规模的杀伤,还继续从事细菌弹的研究,但是由于战败而未来得及用于实战。
1989年7月,在东京都新宿区户山的厚生省国立预防卫生研究所施工现场,挖掘出了许多身份不明的人骨。挖掘出来的人骨都只有头盖骨和大腿骨,情况异常。挖出人骨的场所是旧陆军军医学校的旧址,恰好就是石井四郎军医中将属下研究所的所在地。人们怀疑这同731部队进行的人体实验可能有某种联系。
在中国大陆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1993年3月2日《朝日新闻》朝刊,以“旧日军残留的化学武器,在高中场地内,由于进行大量炮弹的处理作业时,发生头痛和呕吐”的标题报道说,在中国,日军残留的化学武器造成的直接牺牲者达2000人以上,希望尽快予以解决。(三)抓朝、中劳工强制劳动
支撑战斗行为的抓劳工强制劳动
根据克劳塞维茨的古典名著《战争论》(田英雄译,岩波文库)得知,所谓战争就是“以不同手段进行政治的继续”。也就是说,战争是以掠夺资源、扩大领土和商品销路为目的而进行的。战争是解决经济问题的手段,是经济侵略的最极端的形态。
战争的直接行为是战斗行为或者伴随战斗行为所进行的杀戮。但是为了持续进行这种杀戮的战斗行为和支撑这种行为,确保劳动力和物资是必不可缺的。日本在被称为亚洲·太平洋战争的15年战争中,为了补充由于成年男子出征而引起的劳动力不足。先抓朝鲜人,后又抓中国人,迫使他们从事强制劳动。同时,为了确保物资,发行了军票。抓劳工强制劳动、军票和战斗行为三位一体构成战争。
因此,为了揭示战争的全貌,不仅要把战斗行为以及伴随而来的杀戮,而且还要必不可缺地把支撑这种杀戮的抓劳工强制劳动和军票问题(这将在下一节中进行评述)加以说明。
为了补充劳动力的不足
1931年9月18日以柳条湖事件为开端的侵华战争,由于1941年12月8日日军突然袭击珍珠港和马来半岛,其战区一举扩大到了太平洋地区,变成了亚洲·太平洋战争(15年的战争)。在这漫长的战争中,日本国内的成年男子相继应征走上战场,导致劳动力严重不足。
1937年7月7日,在北京郊外的卢沟桥,由于日军挑起了日中两军的冲突,以此为契机,爆发了日中全面战争。翌年1938年5月5日,(日本)政府制定了国家总动员法,动员国内学生等年轻的劳动力。同时,为了强抓朝鲜人送往日本国内,通过敕令颁布了“在朝鲜、台湾和库页岛地区实施国家总动员法”的方针。
进而,于1939年7月28日内务和厚生省两次官又以通谍的形式发出“关于将朝鲜劳务者迁入内地”的动员计划,决定将朝鲜劳务者动员进入军事工业以及煤矿、矿山和土木建筑业等进行战争所必不可缺的产业。
当初,内务省从维持治安的观点出发,对大量引进朝鲜人持消极态度,但是在苦于劳动力不足的煤炭矿业联合会和日本工业协会等组织的压力下,决心付诸实施。这一动员计划开始采取“募集”的方式,后来又采取使用朝鲜总督府行政机构的“官方斡旋”的形式来实施。到了战局紧迫的1944年实行了通过国民征用令来进行一般的征用。“征用”,自不待言,“官方斡旋”和“募集”,其实质也都只能是抓劳工强制劳动。
第二部分:战时日本的所作所为强制劳动与工资管理
朝鲜劳工没有移动的自由,对他们的暴行也是司空见惯的,对于逃跑的人则施以致死的严酷的私刑。此外,作业环境也异常恶劣。他们未经特殊训练,就要在危险的作业场劳动。结果,他们的死伤率极高。
朝鲜劳工的工资约为日本工人的一半,而且实际所得仅仅是生存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金额,剩余部分全部被储存起来。名义上说是存款,实际上是企业收存起来,许多情况下都是用于谋求企业的利益上。企业通过“工资管理”,把朝鲜劳工一直紧紧地拴住。战后,这些存款多数没有归还,一直被搁置在那里。
1991年6月10日《朝日新闻晚刊》报道这一问题时说:“未向朝鲜劳工支付的工资共5000万日元(换算成今天的货币,为2900亿日元),没有动用。据驹泽大学古庄正教授说,虽说未支付的工资总额约为2500万日元,但几乎全部都没有寄存,大部分为企业所得。”
到1945年8月15日日本战败为止,在此期间,据说被抓到日本本土、库页岛(今萨哈林地区)等地从事强制劳动的朝鲜人,多达80万至100万人。1945年8月15日,日本政府接受波茨坦公告向盟国投降。该公告引用开罗宣言(1943年11月),强调朝鲜人民应从奴隶状态中解放出来。
今天,日本国内形成了多达约65万名旅日韩国、朝鲜人社会,这多半是由于抓劳工所致。目前遗弃在萨哈林的朝鲜人也提出了要求日本进行赔偿损失的诉讼。其原因是:日本战败后只撤走了日本人,而把抓来的朝鲜人遗弃在那里。
第二部分:战时日本的所作所为中国劳工也被强抓
日本政府企图通过抓朝鲜劳工强制劳动来补充其因战局紧迫而引起的劳动力不足。但是,由于战局越来越紧迫,用这种方法已经不能解决问题。于是又策划把“敌国”的中国人也抓到日本国内,从事强制劳动。
1942年11月,东条内阁通过了“关于把中国劳务者迁入内地”的决定。翌年起,在“试验迁入”的名义下实施了抓劳工。1944年2月,在次官会议上又作出了“关于促进中国劳务者迁入内地的决定”,实施抓中国劳工强制劳动。在1943年8月至1945年5月期间,共有约4万名中国人被抓到日本国内,安置在煤矿、矿山、水库建设现场等35家公司135个企业所,从事强制劳动。
另外,在中国华北地区,在抓劳工送往日本国内从事强制劳动七年前的1937年,已开始抓中国劳工送往东北地区(当时的“满洲”)的日本企业进行强制劳动。由于抓劳工送往日本国内,进行强制劳动,在“满洲”和日本国内,甚至发生了企业间争夺“劳工”的争斗。
抓劳工包括战场上的俘虏或者用所谓“逮兔子办法所获”——日军包围村庄,只留出一个出入口,把男人从这里赶出去,用这种方法抓被驱赶在一起的人们。(日本)政府为了逃避对这种违反国际法行为的谴责,于1941年7月4日建立了一个“华北劳工协会”的组织,采取了日本企业通过这一团体同中国“劳工”签订合同的方法。但是,同前边所谈到的朝鲜人一样,在抓劳工强制劳动方面的情况毫无改变。被抓的中国劳工,既没有见过合同,也没有领到过工资。
残酷的劳动实况
这些日本企业抓朝中劳工进行强制劳动,与纳粹配合其灭绝犹太人政策有些不同。但是,劳工的处境和劳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