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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当且仅当与两个或多个分部联合使用的资产相关的收入和费用也分配给这些分部时,这些资产才应分配给这些分部。
48.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项目分配给分部的方式依赖于诸如这些项目的性质、分部进行的活动以及分部的相对自主性等因素。规定一个为所有企业所采用的分配基础是不可能,也是不恰当的。如果进行分配的唯一基础是任意的或难以理解的,则强制分配与两个或多个分部都相关的企业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项目也是不恰当的。同时,分部收入、分部费用、分部资产和分部负债的定义是相互联系的,因而最终的分配应是一致的。因此,当且仅当与联合使用的资产相关的收人和费用可以分配给这些分部时,这些资产才应分配给这些分部。例如,当且仅当相关的折旧或摊销费在计量分部成果时被扣减的情况下,一项资产才应包括在分部资产中。
披露
49.第50-67段就企业的主要分部报告形式,规定了对应报告分部要求的披露。第68-72段就次要分部报告形式,规定了要求的披露。尽管第68 72段要求非常少的按次要基础的披露,本准则仍鼓励企业就每个应报告次要分部,提供第50-67段所确定的所有主要分部披露。第74 83段强调了若干其他分部披露问题。本准则附录2说明了这些披露准则的运用。
披露…主要报告形式
50.第51-67段的披露要求应以企业的主要报告形式为基础运用于每个应报告分部。
51.企业应披露每个应报告分部的分部收入。销售给外部客户赚取的分部收入应分开报告。
52.企业应被披露每个应报告分部的分部成果。
53.企业不依赖人为分配便能计算出分部净损益或某些分部成果以外的其他分部获利能力的计量数据时,本准则鼓励企业在分部成果外披露这些金额,同时附上恰当的说明。如果那种算结果是根据合并或企业财务报表采用的会计政策以外的基础得出的,则企业应在其财务报表中对计量基础作明确说明。
54.对收益表中分部成果以上的分部业绩计量结果的一个例子是销售毛利。收益表中分部成果以下的分部业绩计量结果的例子有来自正常经营活动的损益(或所得税前或所得税后)和净损益。
55.企业应披露每个应报告分部的分部资产的帐面总额。
56.企业应披露每个应报告分部的分部负债的帐面总额。
57.企业应就每个应报告分部披露当期为购置预期在超过一个期间的期限内使用的分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总成本。虽然有时将此视作资本增加或资本支出,但根据本原则要求的计量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而不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58.企业应就每个应报告分部披露包括在分部成果中的当期分部资产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总额。
59.本准则鼓励但不要求披露金额大、性质特别或影响大、将其披露能贴切地说明当期每个应报告分部的经营业绩的那些分部收入和分部费用项目的全额和性质。
60.《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 当期净损益、重大错误和会计政策的变更》第16段指出,“如果正常活动损益中的收益和费用项目金额大、性质特别或影响大,因而披露它们能贴切地说明企业当期的经营业绩,则这些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应予以单独披露。”《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举出了若干例子,包括存货和固定资产减记、重组准备、固定资产和长期投资处置、中止营业、清算以及准备的转回。本准则第59段不打算改变这些从正常经营活动至非常项目(如《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中的定义)形成的收入和费用项目的分类,或改变这些项目的计量。但是,第59段鼓励的披露,确实改变了从企业层次到分部层次为披露目的而对这些项目的重要性予以评价的水平。
61.企业应就每个应报告分部披露重大非现金金自费用(不包括第58段要来作单独披露的折旧和摊销费用)的总额,这些费用应包括在分部费用中,从而在计算分部成果时扣除。
62.《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 现金流量表》要求企业提供现金流量表,单独报告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形成的现金流量。《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 现金流量表》指出,披露每个应报告产业和地区分部的现金流量信息,对于理解企业的总体财务状况、流动性和现金流量是相关的。《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 现金流量表》鼓励披露这种信息。本准则也鼓励披露《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 现金流量表》所鼓励披露的分部现金流量。此外,本准则鼓励披露包括在分部收入中从而增加分部成果的重大非现金收入。
63.提供《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 现金流量表》鼓励的分部现金流量披露的全业,不需要同时披露第58段要求披露的折旧和摊销费、第61段要求被压的非现金费用。
64.企业应就每个应报告分部 披露在联营、合营或按权益法核算的其他投资中净损益份额的总额,前提是所有这些联合的经营实质上均在该单个分部内。
65.虽然依据前段披露了单项总额,每个联营、合营或按权益法核算的其他投资应分别予以评价,以确定其经营是否实质上均在一个分部内。
66.如果企业在联营、合营或按权益法核算的其他投资中净损益份额的总额按应报告分部披露,则在这些联营和合营中的投资总额也应按应报告分部予以披露。
67.企业应提供按应报告分部披露的信息和在合并或企业财务报表中的汇总信息之间的调节情况。在提供调节情况时,分部收入应调节至企业从外部客户赚取的收入(包括不含在分部收入中的、企业从外部客户赚取的收入额的披露);分部成果应调节至企业经营损益和企业海损益的相应计量结果;分部资产应调节至企业资产;分部负债应调节至企业负债。
披露…次要分部信息
68.第50-70段规定了根据企业主要报告形式,应用于每个应报告分部的披露要求。第69-72段规定了根据企业次要报告形式,应用于每个应报告分部的披露要求,即:
(1)如果企业的主要形式是产业分部,所要求的次要形式披露在第69段中规定;
(2)如果企业的主要形式是以资产分布为基础的地区分部(企业的产品在这里生产或其提供劳务的营业以此为基础),所要求的次要形式披露在第7O段和第71段中规定;
(3)如果企业的主要形式是以客户分布为基础的地区分部(企业的产品在这里销售或劳务在这里提供),所要求的发形式披露在第7O段和第72段中规定。
69.如果企业报告分部信息的主要形式是产业分部,则其也应报告下列信息:
(1)对于对外部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对所有外部客户的销售的企业总收入的10%或更多的每个地区分部,披露以客户的地区分部为基础,从该地区的外部客户赚取的分部收入;
(2)对于分部资产占所有地区分部总资产的10%或更多的每个地区分部,披露按资产的地区分布分的分部资产的帐面总额;
(3)对于分部资产占所有地区分部总资产的10%或更多的每个地区分部,披露按资产的地区分布分的、当场购置预期在超过一个期间的期限内使用的分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发生的总成本。
70.如果企业报告分部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地区分部(以资产分布为基础或以客户分布为基础),则企业也应就其对外部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对所有外部客户的销售的企业总收入的 10%或更多,或其分部资产占所有产业分部总资产的10%或更多的每个产业分部,报告下列信息:
(1)来自外部客户的分部收入;
(2)分部资产的帐面总额;
(3)当期购置预期在超过一个期间的期限内使用的分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发生的总成本。
71.如果企业报告分部信息的主要形式是以资产分布为基础的地区分部,并且其客户分布不同于其资产分布,则企业也应就其对外部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对所有外部客户的销售的企业总收入的10%或更多的每个以客户为基础的地区分部,报告对外部客户销售所赚取的收入。
72.如果企业报告分部信息的主要形式是以客户分布为基础的地区分部,并且企业的资产分布不同于其客户分布,则企业应就其对外部客户的销售收入或分部资产占相关合并或总企业金额的10%或更多的每个以资产为基础的地区分部.报告如下分部信息:
(1)按资产的地区分布分的分部资产的帐面总额;
(2)当期购置预期在超过一个期间的期限内使用的分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发生的总成本。
披露…示范性的分部披露
73.本准则附录2就本准则所要求的主要和次要报告形式提供了示范性披露。
披露…其他披露问题
74.如果其信息报告给董事会和总经理的产业分部或地区分部由于其赚取的大部分收入来自对其他分部的销售,因而不是应报告分部,而它对外部客户的销售赚取的收入依然占销售给所有外部客户的企业总收入的10%或更多,则企业应披露这个事实.并披露(1)对外部客户的销售收入额和(2)对其他分部的内部销售收入额。
75.在计量和报告与其他分部的交易形成的分部收入时,分部间转移应以企业实际用于这些转移的价格为基础计量。分部门转移定价的基础和有关的变更应在财务报表中予以披露。
76.对分部信息有重大影响、为分部报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的变更应予披露;如果可行话,为比较目的提供的前期分部信息应予重述。这种披露应包括变更性质的说明、变更的原因、比较资料已重述或重述不可行的事实和变更形成的影响(如果可以合理确定的话)。如果企业改变其分部分类,且由于不可行而没有根据新的基础重述前期分部信息,则为可比目的,企业应在其改变分部分类的年度就旧的和新的分部划分基础报告分部资料。
77.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的变更应按《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 当期净损益、重大错误和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只能是依据法令或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要求,或者如果这种变更将更能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报表中的事项或交易,才可进行。
78.影响分部信息的、在企业层次上采用的会计政策的变更,应按《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 当期净损益、重大错误和会计估计变更》处理。除非一项新的国际会计准则另有规定,否则《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要求会计政策的变更应采用追溯适用法,并且在可行的情况下重述前期资料(基准处理方法),或将变更形成的累计调整产包括在当期净损益中(允许选用的处理方法)。采用基准处理方法时,前期分部信息将予重述。而采用允许选用的处理方法时,如果经营项目能分给配或合理地分摊给分部,则含在企业净损益中的累积调整应包括在分部成果中。在后一种情况下,如果其金额大、性质特别或影响大,因而披露它们能贴切地说明企业当期的经营业绩时,《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可能要求单独作这种披露。
79.有些会计政策变更特别地与分部报告相关。这方面的例子包括分部分类的变更,以及向分部分配收入和费用的基础发生变更。这种变更对报告的分部信息可能有重大影响,但不会改变按企业报告的汇总财务信息。为让使用者理解这种变更并评价发展趋势,在可行的情况下,为比较目的而包括在财务报表中的前期分部信息应予重述以反映新的会计政策。
80.为分部报告目的,第75段要求分部间转移应根据企业实际用于这些转移价格为基础计量。企业改变其实际用于分部间转移定价的方法,不能算是会计政策变更,因而也不需要依据第76段的要求重述前期分部资料。但是,第75段要求披露这种变更。
81.如果不在财务报表中或在财务报告中的其他地方披露,则企业应就主要的和次要的报告形式,说明包括在每个报告的产业分部中的产品和劳务的类型,同时说明每个报告的地区分部的构成。
82.为评价诸如需求、投入的价格或其他生产因素的改变,以及替代产品和工序的开发等事项对产业分部的影响,有必要了解该分部从事的活动。类似地,为评价经济和政治环境的改变对地区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