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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腐败恰恰是性快感的丑陋表达,音乐、美术、诗歌仅仅是性快感的艺术载体罢了。”
一句“说得直白些”,将钱先生端坐的身子震歪了,让其“快乐”一下子掉进了形而下的肉缝里(我甚至看见了先生勃然大怒的样子)。不能不说这份“大媒”玩得过火,好在旨在“抛砖”,意在激将出“性”这道“酥”话题来。对这段“矫大枉小过正”的文字,我表示理解和赞许,至少它给躲藏在人类价值深窖中——原本就处于“领导核心”的“性”——放下一道绳梯,真正提拔至“主席台前排”就坐了。
(二)
性是自然法。根据柏拉图的观点,人生来即自感欠缺,故要从异性身上获得“完整”。人之本性绝对是“渴望他者”,即“斥同——求异”的。这决定了人的所有欲望都在于向“异”性的事物靠拢和挺进,男女、阴阳、正负……最后的完成与结合无不呈一种“凸凹”拥合模式,而所谓“满足”即一种“到位”“互补”“嵌合”的自然状态——好比“太极”交尾图。在人类发明的所有几何图中,没有比“太极”意像更大快朵颐、更欢悦人心、更能生动地揭示阴阳之秘的了。
社会历史的暗河之一即“性”的流通史。看不到这点,要么撒谎,要么无知。
无论古印度、古埃及文明,还是古希腊罗马、华夏文明……“性”,都在生命中得到了最大限度的演绎和释放,于宗教、雕塑、文学、建筑等方面也表现得淋漓尽致,比如印度的“湿婆”神和埃及的生殖崇拜,古希腊罗马的狂欢日和酒神节,中国的“伏羲女娲交嬉图”,春秋时男女群欢的“仲春之会”,荷马史诗中的“特洛伊战争”……
古希腊被后世誉为人类最自由最明媚的“儿童期”,大概也和那个时代的“性沸腾”和肉体解放有关,而它蓬勃的人权意识、自由理念和激越的艺术创造,与其“性坦荡”亦不无瓜葛。华夏史上的“儿童期”,大概要首推《诗经》年代了。《诗经》中的《风雨》《野有蔓草》、《桑中》、《东门之杨》等都露骨地表达了当时的“会男女”之风。
有自由,就会有枷套接踵而至;有狂恣,就会有纲纪尾随而来。所以性在历史上便有一场大起大落、—波三折的诡谲演出。在华夏,有从“男女授受不亲”乃至“革人欲复天理”的儒纲理学。而欧洲,则在基督教的呵斥下坠入了绝欲清寡的漫长中世纪。
有讽刺意味的是,愈是理论上轻视肉体、对“色”口诛笔伐者,愈是只争朝夕地偷偷品咂“快感”之妙:比如宋朝朱熹,这位被皇帝作为二级圣人请进孔祠的道学大师,就曾被人以“诱引尼姑二人以为宠妾,每之官则与偕行”、“冢妇不夫而自孕”等罪名弹劾。而圣奥古斯丁(354~430),这位欧洲神学之父、禁欲理论的首席掌门,虽将鬓衰体弱的后半生留给了“忏悔”,但却把年富力强的前半段用于疯狂的纵欲:“上帝啊,给我贞节吧!——但现在不!”李书崇在其《东西方性文化漫笔》中道:“被圣奥古斯丁用理论武装起来的禁欲主义,使西方男女的脸上长达十个世纪没有挂上过笑容;难怪罗素说:‘他的思想阴影,就像一种沉重的物质力量,笼罩着西欧人心头一千年。’”
圣人们的“桌下曲”无不言说着一个事实:“性”牢不可摧!“快感”不战自胜!即使道学表面上再狰狞再凶悍,其本质也是虚弱不堪的。就连世界上最伟大的人——圣雄甘地,也不得不羞涩地承认:当他和天香少女肌肤相近时,自己竟遭“冲动”袭击!
文化伦理对“性”的钳制毕竟有其历史契约性,而最黑暗、最不人道的对“快感”的剿灭却来自政治和权力意识形态。比如二十世纪的政治极“左”运动。
颇富深意的一个现象是:“性”与“民主、人权”在遭际上竟有着惊人相似!现代专制集权虽政治上高扛“反礼教”“反封建”旗号,但对“性”的态度却和禁欲主义、中世纪神学如出一辙,这在昆德拉、克里玛、奥威尔、王小波等人的小说中都有淋漓的影射。比如奥威尔的《1984》:为了取消一切和“党”争夺群众的东西,确保对党魁“老大哥”一人的绝对忠减,“党”推行“性严格主义”和“新女性”政策,不仅在价值观上苛意贬低“性”,甚至试图从技术上废除“性高潮”;用主人公温斯顿的话说,他妻子的身体“已被党的力量永远催眠了”。在这样的禁欲统治下,人的政治反抗也往往采取了性的方式,比如温斯顿和少女朱丽叶的偷情,以及朱丽叶故意和“党员”们淫乱等。中国“文革”时曾秘密传抄的“地下黄毒”——《少女之心》,亦属此例。性也是一种政治反抗,而且是最易操作、成本最低、代价最小和最惊心动魄的一种反抗。和受苦受难的斗争方式不同,她是一种愉悦方式的反抗,是身心并赴的一种狂欢式的发泄,其本身无甚风险,因为性能量每个人都天生具备,随身携带,可随时随地爆发与消逝,过程简单而隐蔽……
(三)
以上所说,无非是承认“性史”在“社会史”、“人类史”中占据着极重要的一页,亦是对轻视肉体的虚伪行径表示厌恶,但并不意味着在“性”与“人”之间绝对地划上等号。这也是我和敬文东先生间的一点歧异。
物极必反乃自然之道。性也不例外。任何纵欲主义和禁欲主义在本质上一样反常,一样有悖健康人性。愈淫乱的社会愈易生禁欲,愈禁欲的时代愈易致纵欲,就说明了这点。
应该说,“性”——在人的所有天性中,是最难以自身意志来控制、最难用律令来约束的,就像大自然无处不在的水。水无形,又最有力,是福祉,也是灾难。她凶悍,她温柔,她甘之若饴,她咆哮如雷……无论什么时候,对“性”的尊重和爱护都像对水一样,包括两个方面:鼓励与调控。前者意在畅通,后者旨在有序。没有“性”的土壤是干涸的,必然导致生命的皴裂,而绝对主义的性自由同样有害,她使人性陷入熵涝的泥沼与腐烂之中。
重要的是给“性”一个容器。什么样的容器呢?是靠人自身的文化属性和邻近的精神手段来疏导,还是借政治权力和意识形态来围堵?是借“大坝”强行截水以消翦“洪水猛兽”,还是靠人的素质来保护环境、借更多的天然湖塘以分涝泄洪——乃至灌溉利津、滋润田亩?究竟意识形态的牢笼更管用,还是大自然的“保险柜”更保险?
其实,对日日夜夜生在岸边的农人而言,这是个常识。
不过,话说回来,即使没有政治权力的强行染指(比如彻底告别了奥威尔《1984》中的那个时代),即使我们迎来了一个人身充分自由、“性”已真正获释并独立的社会(比如今天的欧美),“性”的苦恼和忧郁亦将存在,甚至更加突兀。迄今为止,人类已发明了许多“容器”模具,诸如伦理、婚姻、责任、法律等等,但似乎都不能令人满意,都不是那种只对“性”有利而无害的容器。从终极意义上说,这样的容器大概永远造不出来……“性”之永恒恐怕也就在这里。
从人的整体历史来看,对“性”起决定性调谐作用的,仍在于她内部的天然力量。
性本身就充满天然的矛盾。打个不甚恰当的比方,正像鲁迅说:“当我沉默的时候,我觉得充实;我将开口,同时感到空虚。”这正是辩证法,是上帝的“有机”原理。否则,若一件事做起来对当事人只有利而无害,那就可怕了。性也一样,她本身混含着温柔和粗暴、紧实和空洞、兴奋和沮丧、高潮和疲惫、销魂和落魄、狂妄和自卑、快感和犯罪等数不清的暧昧品质,而且,疾病、死亡和心灵虚无的阴影始终伴随着她。她是猩红、艳丽和灼热的,同时又是灰色、沉闷和压抑的。该矛盾并非后天的道德和政治设定,而是先天的生物定律和自然法。这也印证了古希腊神话中性爱之神爱洛斯的形象:他总是手持一盏灯步入黑暗的卧室中——抚慰和恐惧、诱惑与陷阱、生命的魅力和死亡的力量一并散发着……也就是说,“性自由”中包藏着天然的“不自由”成分!也正是这种自身无法克服的内在矛盾,给予“性”以天然的保护,不致使其走向单极而崩溃,不致因溃疡而腐烂。
即使没有伦理道学这层后天的道德审视关系,在人的主体内部,“性”与“羞耻心”从来就是孪生的。即使圣奥古斯丁是个天大的伪君子,但他有一句话却没错:“无论性欲在何处起作用,它本身就感到羞耻。”“羞耻心”,这正是造物主在亚当夏娃体内种下的最有力的精神疫苗,或者说“理性牛痘”。即使再万恶不赦的人,也没有荒唐到在大街上随便淫乱的地步,人毕竟不同于一般动物——这就有救了。另外,还有真正的“上帝”——大自然的生物秩序在起作用,那些天然的威慑力量和杀手,比如性病、爱滋病等,不都像“达摩克利斯剑”那样“逢时”地一次次亮鞘开刃吗?六十年代风靡美国的“性解放”没撑多久即偃旗息鼓,不就是骇于这种自然法吗?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自然界有一个能量守恒原则,或许人类的性能量也有这样一个制衡机制。过分的纵欲亦是对生命力的一种破坏,其后果是意志的沮丧、信仰的怀疑、机能的枯萎和文明的衰落。
(四)
或许仍有人会问:不是曾有过像古希腊和《诗经》时期那样尚不算“坏”的“性沸腾”期吗?但别忘了:那已是童年的故事!那时候,人为生命选择的“归属”不是和自己一样的同类,而是主宰生命的宇宙、自然神或它们在人间的符号化身(比如图腾像或寺院祭司们。古巴比伦、印度和罗马都有让少女把贞操献给神的“圣妓”风俗),也正是这种对神的敬畏和膜拜才导致了人对同类的懈怠和漠然,导致了人世性行为的随意与混乱。而随着文明的递进,人文理性的发育,人们越来越强烈地要求为自己选择“人间的归属”,渴望“一对一”的真实付出和占有——婚姻自在的生活意义开始逐渐取代神话色彩的归属概念,而生活的幸福感也越来越多地和“惟一性”、“排他性”、“忠诚感”、“安全感”等心理因素维系一起……人类性史也和生物史一样,经历了一场从“野生”到“家饲”、从“旷野”到“室内”的演化。历史和时间毕竟是单向的、一维的,人类无法也没必要重返“童年”时代,其道理,就像一个长大了的人无法再学婴儿那样不穿裤子。
文明皆“后天”。价值、道义、伦理、法律……无不是后天建立的某种秩序。这种“后天”的合理性一点也不比“先天”更逊色,你尽可怀疑它的内容和细节,并试图重新编纂和修订,但最终你仍会肯定和拥护这种“后天”的必要性和巨大价值。此乃一种社会生活的契约,一种游戏规则——只要这世上尚有第二个人在,只要有“他”,游戏就存在,而契约和规则就是必要的。因为秩序是必要的——没有秩序就没有和谐。
另外,还有比性欲更饱满的东西:情欲!一种基于爱而生的更诱人更容易通行和被认同的东西。性欲的本质是一种“占领”,其快感也主要是由“深入地占领”这一意念中产生的,它可以丝毫不顾及对方的利益。而情欲则不同,它是由一种叫“爱”的虚线来牵引的,即“因情而欲”,“占领”仅仅是它的一项要求,而它还有别的要求,比如让对方快乐、让对方因自己的介入而感到幸福和满足,它不会故意做对方所厌恶的事——一旦对方反对,它立即会主动终止、改辙。
而爱情,则纯粹是一种精神感受了。它的基因和诱子是“性”,但其表现形式和内涵却超越了单纯的“性”,它甚至可以完全放弃“占领”——并不是说它反对“占领”,而是说它可以接受“不占领”,在“不占领”情势下,亦可以保全爱,延续和发展爱。罗曼·罗兰说:“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座埋葬爱人的坟墓!”也就是说,即使你永远得不到她,你也没有真正离她而去,甚至会离她更近。
事实上,性欲、情欲和纯粹的爱情,正是这“三位一体”组成了人类对异性所有的态度。称之为生命中最基本的“资源”和“能量库”亦不过分。
(五)
墨西哥诗人帕斯,年届八十岁时推出了一部著作:《双重火焰:情爱与性爱》。他把性爱看作炽热的红色火焰,将情爱喻作炉火纯青的蓝色火焰。虽承认二者都根植于原始的生命之火——性,但他认为性爱不同于原始之欲,人类性爱基本上是一种想像活动,就像诗歌把日常语言变成韵律和隐喻一样,“性爱是肉体之诗”,是人�